合作经济学(Cooperativ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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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学是指研究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合作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合作运动的起源、发展与演变;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性质、作用于现状;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化运动及其经验某项业务,合作经济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等。
合作经济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的基本内容:
1. 合作的发生论。主要研究人类社会合作何以可能的问题。人类可以在规模很大的群体中与非亲属成员进行合作, 这在自然界是独一无二的。以竞争为主线的传统经济学对人类合作行为的解释主要有亲缘互惠理论、直接互惠理论、间接互惠理论、有成本的信号理论等, 但是, 这些人类和其他物种相同的交往特征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他们在合作行为方面的巨大差异。鲍尔斯和金迪斯认为,与其相信其他物种这种独一无二合作现象的缺乏是一次演化上的意外事故, 不如说人类具有的一种独特能力导致了这种结果。基于此, 强互惠理论应运而生。由于强互惠理论认为社会中存在一些情愿自己承担成本去惩罚破坏群体规范的强互惠者, 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因此, 强互惠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亲社会的他涉模型, 但是它仍然具有一些缺点需要改进: 第一, 强互惠理论假定惩罚和合作的特征是联系在一起的, 但现实却没有为此提供充分的证据, 今后应考察当合作与惩罚特征分离时二者的协同演化对群体合作秩序维持的影响。第二, 强互惠行为的成功演化要求能够以低成本对背叛者进行严厉的惩罚, 但是现实中低成本的惩罚行为并非总是可行。韦倩曾考察了若干可以降低惩罚成本的社会机制对于维持群体强互惠行为与合作秩序的影响, 从而扩大了强互惠理论的解释力度和应用范围, 今后仍需进一步深入分析。第三, 现有的强互惠理论的文献大部分都忽略了针对强互惠的报复行为, 这些报复行为会降低强互惠者的适应性, 因此, 合作的演化模型必须考虑针对惩罚的报复行为, 这对于强互惠理论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2. 合作的制度论与组织论。科尔曼(Coleman)认为, 当群体成员有个人动机去采取减少群体总福利的行为时, 关于行为的规范就会产生。
从这个角度来讲, 人类社会中的任何制度都有其“合作性”的一面, 而合作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来维持。那么,各种合作行为选择不同合作方式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 人类各种合作组织( 比如家庭、企业等) 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各种组织和制度的演化规律、演化方向与影响因素又是如何呢? 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回答, 从合作的视角来探讨这些问题能得出一些显著区别于以前研究的新观点。韦倩基于合作的视角对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进行了初步讨论, 由于过分依赖交易成本的解释并不能完全洞察企业的本质, 因此, 韦倩把企业抽象为对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博弈进行治理的一组制度安排, 在市场条件下,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只尽最小努力, 而雇主也只给予工人最低工资, 从而形成一个“囚徒困境”, 但企业可以通过长期博弈效应、声誉效应和激励与惩罚效应等一系列治理机制使得雇员在企业中实施更高的努力程度, 雇主也乐意支付雇员较高的工资水平, 从而跳出了“囚徒困境”, 实现了企业成员之间的合作。
3. 影响合作的因素。群体特征与群体合作能力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 这种思想来自于鲍尔斯和金迪斯。他们认为, 如果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可以作为对个体合作行为成功演化的部分解释, 就存在增强群体选择压力的群体特征( 比如: 相对较小的群体规模、有限的迁移或者普遍的群间冲突等) 与合作行为协同演化的可能。因此, 近年来, 很多学者运用实验室实验(laboratory experiment) 和田野调查( field study) 等工具对影响群体合作的因素进行了研究, 一些来自跨群体对比研究的文献表明, 影响合作行为的因素大致上可以分为群体的自身特征( 比如群体成员的异质性, 群体成员财富的平均程度, 群体的规模和群体的生命阶段等) 、群体的制度安排( 有无惩罚和激励性措施, 存在道德和文化的约束等) 和外部因素( 技术进步等) 三个方面。韦倩对该类问题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综述, 发现群体成员在种族、宗教和社会阶层方面的异质性一般会损害群体的合作; 群体的规模和成员的经济不平等性与群体合作能力之间一般也认为是负相关的, 虽然不如异质性特征那么明显; 群体良好的制度安排, 比如良好的沟通机制、惩罚机制、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可以提高群体的合作能力。但是还需要提供更广范围、更多数据、更充分的实证支持。
4. 分配理论。既然合作可以产生剩余, 那么合作剩余的分配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 分配的均衡点是唯一的吗? 如果不是唯一的, 什么因素会影响均衡点的位置呢? 反过来均衡点的位置又会对合作本身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 维持合作所需的剩余分配方式应如何随之改变呢?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黄少安和宫明波对两经济主体合作的情况下剩余的分配进行了研究, 而对于更多主体合作的情况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5. 经济增长理论。合作行为可以带来剩余,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因此, 必须讨论合作行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目前,关于合作行为的研究文献大都把研究重点放在微观层面, 据笔者所知, 从宏观角度考察人类合作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的研究还少之又少。笔者认为,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初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笔者以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合作行为和经济增长之间动态演变的事实为依据, 尝试把“合作”要素纳入经济增长模型中, 并运用中国的数据进行模拟。但是笔者构建的模型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型, 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与基本方法论是密切联系的, 有什么样的基本方法, 就有相应的假设, 反过来, 有什么样的理论假设, 也就有什么样的基本方法。由于合作经济学已经对传统“经济人”人性假设进行了修正, 那么对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其意义也不言自明。
对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讨论的传统由来已久, 起源于马克思、门格尔(Carl Menger) 、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 等人。对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 标志着经济学研究从自发走向了自觉。
黄少安将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按照论述对象和角度的不同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对合作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集中在第一层次即基本方法论或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传统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中虽然融合了多种哲学思潮, 但是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 三位一体, 即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
合作经济学的亲社会性他涉偏好假设认为, 人们不仅仅追求个人私利, 还追求一定的社会目标,考虑他人福利, 从而不仅坚持了个人主义方法论,而且还具有整体性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 这已经超越了个人主义方法论。但是合作经济学在坚持整体性观念的前提下, 并不排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只有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 而社会集合体则是人们理智的构建, 不存在脱离于个体理性的抽象集体理性。传统经济学虽然认识到了某些场景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但是它却没有能力对这种理论上的冲突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和谐相悖现象进行理论解释, 而以他涉偏好作为假设的合作经济学理论则可以比较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可见, 他涉偏好是在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前提下, 解决制度的整体性和社会倾向性问题的唯一途径。
合作经济学的亲社会性他涉偏好假设对个人功利主义进行了批评和更正, 认为个人的效用函数包含了更丰富的内容, 包含了具有一定“利他主义”因素的复杂人格结构, 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财富最大化, 这种拓展深化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力度, 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意义深远。当然, 虽然合作经济学理论体系本身表达了对单一“经济人”人格假设的不满, 但是却不完全排斥功利主义。其实,这也可以理解, 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应该的。
假如合作经济学完全拒绝功利主义, 一方面会造成假定脱离现实, 为主流经济学所拒绝; 另一方面也不必要, 因为从利己主义动机也可以得到合作行为, 这样做只能是降低了理论的适用范围, 自取烦恼。
合作经济学依然高举自由主义的大旗, 完全继承了斯密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自由是合作行为发生的前提, 即合作行为是人类自由选择的结果, 并不是在超经济力量的干预下人们的被迫选择。自由地选择合作行为说明合作是在可选集合中效率最高的行为。但是, 必须指出的是, 由于竞争不需要任何约束, 而合作行为的达成却需要相应的制度和组织约束才能走出囚徒困境, 因此, 相对于以竞争为主线的传统经济研究来说, 合作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约束机制探讨得更详细、更深入。
综上所述, 可以看出, 虽然合作经济学对传统“经济人”假设只是作了微小的改动, 假定社会中有一部分人除了追求个人私利以外, 还具有亲社会性他涉的动机, 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偏离标准“经济人”假设之处, 但是在基本方法论方面, 却试图突破传统经济学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大传统。由于仍然假定社会中还有一部分人追求自利, 因此, 并没有完全抛弃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 而是将个人与整体、功利与他涉、自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因此, 即便是这种对人性基本假设的微小变动, 也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大大增加了理论的解释力度, 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