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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质量经济学是一门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全面研究质量问题的经济效益学科。”(银路,1988)也有学者认为这个概念并不完全,而更偏向于认为质量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质量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质量范畴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提高质量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科学(郭克莎, 1992)。关于质量经济学的概念解释都大致可以归为以上两种,第二个概念较第一个范畴更为广泛,但比起是对第一个概念的修正与扩充,将之视为质量经济学的广义概念对狭义概念更妥当些。
这里所说的质量是产品通过客观性能满足一定消费条件下某种社会需要的程度,这是从质量的效用上来讲的,而若从经济学的角度认识‘质量’,‘质量’一词的本身就是经济的概念(尤建新)。这个定义适用于服务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质量定义,所不同的只是客观性能上的差别。同样,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等的定义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与此一致的,一切具有商品性质的物品或过程的质量,都可以概括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程度。
狭义质量经济学研究的是质量的经济性问题,有时是具体的技术经济问题,它多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质量问题。广义质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关于“质量”的总体性经济理论问题,是一门研究质量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质量范畴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提高质量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科学,而不是具体的技术经济问题。它不是从企业内部而是从总体上来研究质量问题。
“质量经济性是指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和劳动占有,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质量,以获得尽可能多收益的特征。质量经济性分析,是通过产品的质量、成本、利润之间关系的分析,研究在不同经营条件下经济的质量,常常被简化称之为“质量经济分析”。
深圳市质量发展战略课题组在《质量经济——劳动价值论深化研究中的一个新概念)(2002)-文中提到“前农业社会的经济实力基本标志是拥有权隶的数量,农业社会的经济实力基本标志是拥有土地的数量,工业社会的经济实力基本标志是拥有资本的数量,而知识社会的经济实力基本标志则是拥有知识的质量。”并将质量经济定义为“以各个经济主体的知识的质量为主要动力所创造出来的经济。”
三个概念虽然字面接近,但含义却大相径庭。概括来说,质量经济学描述的是一门学科,而质量经济性描述的是某一特定水平质量具有的特性,而质量经济则是一种经济形态。要分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引入另一个概念:质量经济效益学。
质量经济效益学(或质量经济效益分析),是一门专门研究质量与经济效益内在联系和数量关系的学问或学科,是一门从经济和经济效益的角度,通过对质量和质量管理进行经济分析、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评价,以确保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产出尽可能多的质优价廉产品,创造尽可能大的质量经济效益的新兴交叉学科。质量经济效益学是质量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和重要组成都分,质量经济性分析,是质量经济效益学的一个分支和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质量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的。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由图1来表述。
至于质量经济则是游离于上述三者的完全不同概念。虽然对同一概念还有着不同理解,虽然有的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但重要的一点是。它们完全不同的含义对应的是不同的表述位置,混用和错用都是该避免的。
综上所述的三个概念,虽然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但无论从概念的内涵还是外延来说,都是三个截然不同。而有不少研究者却不加分辨而有所混淆。如杜广春等人在《宏观质量经济评价指标体系>(1994)一文中,关键字就将“质量经济”代替“质量经济性”使用,并在文章中进行混用。虽然“质量经济性分析”常被缩略为“质量经济分析”,“质量经济性指标”也在实用中与“质量经济指标”等同,但当“质量经济性”作为单独的名词出现时 (比如关键字),使用“质量经济”来代替,似乎有显不妥。一方面会造成歧义,另一方面容易忽略研究的对象是一种性质、特性,而并非“经济”本身。
当然造成类似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无心中的省略或错用有关,另一方面与概念所代表内容本身的复杂性也不无关系。例如另一个相关的概念“质量”,其定义就具有相当的多样性。目前见到的众多的关于质量的定义或解释,虽各有差别,但基本上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主要从质量的自然属性方面来下定义,解释为商品的物质特性,物品的有用性能的综合或总和;另一类主要从质量的社会属性方面来下定义,解释为商品的适用性,产品满足一定社会需要的能力或程度。近年来,前一类解释有逐渐向后一类解释转化的趋势。例如,日本的石川馨 (1984)教授认为,“真正的质量特性”是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而不是国家标准或技术指标,后者只是质量的“代用特性。苏联学者也说;“现代商业的实际作法改变了“质量”这一概念的内容。质量被看作是产品相劳务问用户的要求相符合的程度。”英国政府一份文件的解释则更为简单明确;“质量就是要使用户获得完全满意的产品。”
因为人类日益发现,“质量”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国际上质量问题己成为哲学、经济学、技术学、组织学、商品学、统计学、社会学、法学等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如同苏联的经济学博士雅·科特里科夫所说,“试图为产品质量下个对各种学科都同样适用的定义的做法,是徒劳无益的。”
面对今日学科如此众多、体系如此庞大的科学系统,研究工作者的职责除了对这一系统进行更新、推进外,维护其统一性与严谨性也应当是不容推辞的职责。本文所深究的并不是强要为每个概念固定含义,并宣布其不容改动;而是几个相近概念列出加以对比,以避免混淆,提起研究者注意,科学表述应当尽量使用最准确的词汇,这应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