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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目录

什么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1]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征,运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以及数学方法,对信贷预期风险和事实风险进行度量、防范和监控,达到信贷资金的高效运用、正常归流和增殖,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科学管理方法、它是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2]

  (一)坚持预期风险防范和事实风险消除并重的原则

  贷款风险管理包括预期风险管理和事实风险管理。贷款预期风险管理是在贷款发放前,对影响贷款正常回归的各种因素进行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主动地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风险发生,避免贷款损失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贷款事实风险管理是指对现在存量贷款中已经发生了风险而不能正常回归的部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将其风险弱化、消除,以致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作为银行管理人员,特别是信贷管理人员,对上述两种风险必须同等看待,切不可厚此薄彼,等闲视之,甚至顾此失彼。

  (二)坚持权、责、险、利相统一的原则

  商业银行要在《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范下开展信贷管理活动,通过实施信贷管理的审、贷、查分离,贷款经营行等级管理,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对重点骨干企业派出驻厂(司)信贷员管理,贷款收放责任制(贷款决策失误赔偿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改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责权不清、险利不明,一些信贷决策者、管理者盲目运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信贷决策权力审批发放贷款,甚至违反规章制度、违背信贷纪律发放贷款,又不加强管理,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责任的弊端,制定规章,明确职责、权力、利益,将贷款风险与信贷管理人员、决策人员的职权利挂钩,建立起优者奖、劣者惩,以贷谋私,失职渎职造成贷款损失者赔偿的贷款管理内控制度,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银行的生命线”这一思想落实到每个银行职工的行动上。

  (三)坚持统一目标,分类指导,梯级推进的原则

  作为一级法人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讲,对贷款风险管理必须有全行的统一目标、统一政策和基本要求,不得各行其是,但目标的制定必须分类指导,不可一刀切。按1995年6月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近期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7年前(农行为1998年)使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降到17%以内,其中呆滞贷款比率不超过6%;呆账贷款不超过2%,并逐步达到逾期贷款8%,呆滞贷款5%,呆账贷款2%的目标。现在总体目标已定,方向已经明确,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狠抓落实,明智的办法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梯级推进,从而在限定的时期内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奋斗目标。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范围[3]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范围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目前我国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范围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界定:

  (一)从贷款种类划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包括银行经营的本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二)从贷款风险种类划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包括预期风险和事实风险。预期风险是指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可能存在着风险,信贷风险具有一定客观性。事实风险是指贷款发放后不能正常回归,信贷风险已成为现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要求把防范预期风险和消化事实风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从贷款经营性质划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包括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讲求的是盈利目标,而政策性贷款讲求的是政府目标。因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商业性贷款,但政策性贷款也有个风险防范与消化问题。过去认为政策性贷款由财政补贴,没有风险,现在看财政补贴不了,贷款财政化很严重,这部分政策性贷款通过政策刚性转为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又转为银行风险。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策性贷款风险不可等闲视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同样适用于政策性贷款。这就要求,政策性贷款在符合政策投向的前提下,也必须讲求效益,降低风险。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3]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由若干个相互独立又互为联系的具体管理办法综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其特点是建立起三个机制,即制约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一般说来,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风险度管理。它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具体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度管理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给予信贷资产风险一个明确的量化概念,改变过去对影响贷款风险因素只进行定性分析的状况,通过对风险程度测算,度量现有贷款和新增贷款风险程度,为贷款管理和决策提供统一可靠的依据;第二,围绕风险量化指标,把过去的一些分散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集中,形成一个以风险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过去信贷管理讲投向,以符合政策,能按期收回作为检验的标准,后来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以此作为贷款投向的标准。但是评定信用等级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经营变化的情况。所以,实行贷款风险度管理是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迈出的开拓性一步。

  (二)信贷资产风险预防。风险管理首先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三)信贷资产存量风险消除。存量风险是指现有信贷资产中的非正常贷款,以及潜在风险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贷款。

  (四)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要落实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信贷资产责任制,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运作体制。这个运作体制的总目标是,建立起“体制制约”的新机制,最终实行审、贷、查分离,以信贷决策为中心,把岗位制约、责任制约、程序制约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界定调查管理岗、审查核准岗、贷款决策岗、检查监测岗的职责范围和运作程序,无论贷款给谁,也无论由谁来办理贷款,都毫无例外地纳入体制制约的轨道之中,从而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五)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评价、监测与奖惩。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评价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评价。它通过一组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指标体系来综合反映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监测是按照综合效益指标体系,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考核,以此确定各级经营管理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奖惩,应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并与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责任制相衔接,把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与自身利益挂钩,以增强各级行经营管理者和每个员工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4]

  1.信贷资产风险客观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经营活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特别是银行由于经营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风险面大、风险种类多、风险敏感性强。银行风险主要是信贷风险,这个风险来自客户的信用程度,即到期能否偿还本息。目前,我国国营企业的资产90%以上是银行贷款形成的,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产生的突出问题就是社会分配关系扭曲,收益分配严重地向部门、小团体和个人倾斜,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银行债务悬空的现象不断发生。其表现形式为,借破产、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合资分立之名,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利息的清偿责任,给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带来了更为复杂的严峻局面。

  2.银行自有资本少,承受风险能力弱。按照国际金融惯例,银行的自有资本必须占其全部资产的8%,而我国银行自有资本所占比例往往达不到此要求。即使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比例要求。相对一般工商企业资本的占比也仍低得多。这是因为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中介机构,它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无需占压大量的资金就能正常经营运转。银行利润来源于各种生息资产收益与各种存款负债利息支出和银行管理费用总和之差额。因此,银行只能依靠较多的负债来支持资金运用,保持较高的财务杠杆比例,获得社会平均的资本利润率。同时,由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比一般工商企业更容易取得社会的信用,具有较强的吸收负债能力。正是由于银行的财务杠杆比例较高,其风险承受能力就较弱,经不起较大的损失.稍有经营不慎就会发生亏损,乃至把自有资本耗尽,面临倒闭,造成社会震荡。所以,为保证银行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注意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3.由于银行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货币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变量,影响它的因素很多,变化频繁,难以预测和防范。而银行经营的货币信用业务与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各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千家万户消费观念及消费模式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存款的稳定性及贷款的如期收回。同时银行经营活动除受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外,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人为控制和行政干预及政治原因引起的心理预期等因素影响也较大。这样,运用出去的资金能否按期收回难以把握和预测,这就要求银行强化安全观念,防范信贷风险。

  4,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用计划规模控制信贷投人的管理体制,规模与资金“两层皮”。银行贷款缺乏自主权,使部分信贷资产变相成为“摊派款”和“救济款”,银行变成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或者是追求社会效益银行效益和企业效益“三效”的统一。80年代末期,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金融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国银行或增加资本或提高资产质量,以求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从而在国际金融界获得较高的信誉。但目前我国各专业银行经营状况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寻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即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我国的商业银行才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与要求[5]

  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一是通过信贷资产的适度扩张,带动金融创新和资产业务多样化,扩大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促进金融业繁荣与发展;二是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与有效管理水平,降低信贷风险,保证资产质量的提高与金融竞争的适度性。基于上述目标的考虑,从巴塞尔协议实施的要求出发,在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及与国际惯例的衔接上,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①在银行的发展模式上,改变传统的“数量——扩张——风险”型发展战略,实行“质量——效益——稳定”型银行发展战略。这是“巴塞尔协议”从资本与风险资产角度评价银行实力和防御风险能力大小的主要要求。即要更多地注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数量扩张的单一资产发展战略,降低风险,提高银行的稳定运行能力。

  ②在银行业务的管理范围上,改变传统的“单一资产负债账户”表内监控,实行“资产负债账户表内表外”双向监控的全面综合管理。“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开发了能兼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系统,改变了过去银行业务在管理范围上,只限于账户内的监控而不涉及表外业务的状况。即表外业务的发展,同样可能影响到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大小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产生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③在商业银行资产的管理重点上,改变过去偏重于“贷款总规模的直接刚性”控制,实行“资本充足率的结构弹性”控制。从“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点在于规范资本构成与风险资产的比率。由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可以通过增加资本、缩小资产规模和调整资产配置中的风险权重来实现。所以,对于银行资产的管理要点,我们必须改变侧重于贷款总量的单一硬性直接监控局面,按协议精神实行资本充足比率这一结构的弹性监控。

  ④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经营上,改变传统的结构单一格局,实行多样化的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和约束高的资产负债经营方式。“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将迫使各国银行不得不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达到资产质量提高和扩张规模适度,以及使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提高。综观中国商业银行的现实资产负债结构,不仅结构单一,项目集中而且风险太大,即使重新组合,也是流动性差,收益低。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意义[6]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树立了新的风险观念。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观念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贷款的风险观念,而是根据国际“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指标比率规定,将资产根据其潜在的信贷风险程度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权重。因此,任何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存在着风险,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已。正是有了这样的风险观念,才会促使金融业建立防范机制,进行科学的管理。

  2.建立新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贷款风险,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决策机制,从体制上减少了信贷资产风险产生的可能。而且,其中的风险度管理更具有客观、公正地判断和估价每一笔和每一批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人为风险贷款的出现。同时,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一方面可为中央银行对各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有效控制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另一方面它相对扩大了现行各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范围,客观上可起到迫使各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抵押贷款的比重,压缩风险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范资产风险的目的。

  3.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贷款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银行是以货币经营为内容的特殊企业,其利润表现为存贷款利差,因此其贷款质量的高低,即贷款回收率的大小、风险贷款的比率等都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济效益。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使银行能根据对贷款企业的各种指标信息的判断事先决定贷与不贷,从而提高贷款的准确性,减少盲目性,强化事后风险的制约与消除,提高其经济效益。

  4.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能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运用量化指标,赋予影响贷款的各种风险以不同的权数,把过去的各种软约束变为硬约束,然后求出信贷资产风险度,这样使得贷与不贷及该由谁批准一目了然,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特点[6]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是在总结以往信贷资产管理的教训,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以下特点:

  1.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手段具有超前性和防范功能。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并不单指风险贷款的管理。它的内涵是从银行经营由于各种因素使银行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中,立足于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事先对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作出评估、判断和认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的产生,它不同于以往对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进行静态和事后的划分,从而也只能等到银行信贷资产在事实上已经形成风险资产后才被迫认帐和进行自上而下的数据统计。因此,它具有预警和防范的功台巳

  2.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运行机制。它改变了过去三级审批制度仅仅以纵向的权力制约和分级权限制约相结合的贷款运作机制,实行横向的岗位制约和纵向的权力制约相结合,分级权限制约和风险度管理相结合的贷款运作机制;它改变了三级审批中强调各级意见一致性的弊端,强调深入实际,摸清内在联系,反映真实情况,各岗位按各自岗位责任提出意见,最后由最高决策者决定贷款是否发放;它改变了三级审批各岗位职责不明的弊端,做到谁决策,谁负责,职责分明;它改变了三级审批制按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归还性审查贷款的做法,按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审查贷款,适应法规要求,降低贷款风险;它改变了三级审批制发放贷款主要对标的进行考察,而不能掌握贷款安全的做法,着重对企业资信等级进行考核,选准贷款方式,抓住了保证资金安全的根本;它改变了三级审批制对贷款审查以定性指标为主的做法,以风险度为尺度,以定量指标为主,审查标准具体明确。

  3. 采用量化评价指标,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实行贷款风险度的管理办法。即银行对不同类别、不同单位的贷款根据其潜在的风险程度,每一笔都从0%-100%确定一个贷款风险权重,然后进行加权计算。它既可考核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也可综合检查各家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即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对贷款单位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和发展条件及信用状况等进行动态的考核评价。贷款风险度管理,由于其具有定量、直观、公正、准确和易操作的特点,因而一方面它适合目前我国银行信贷人员的水平;另一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7]

  (一)回避措施

  回避措施就是不予贷款。回避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贷款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不贷款的银行是不存在的。对银行来说,切实可行而且不得不进行的回避是指对风险较大的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为此,银行必须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回避,信用分析是回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础上进行的回避才不至于盲目。

  回避措施实际上暗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银行拥有贷款自主权。如果银行没有贷款自主权,信用分析就毫无意义。我国一些重要的金融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但实际上我国银行在贷款方面一直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干预。所以,要使银行健全信贷资产风险的回避机制,就必须赋予银行贷款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和其他干预。

  (二)分散措施

  分散措施是银行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的一种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贷款分散化分散了信贷资产风险,最终能达到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的目的。贷款分散的方式有许多种,下面着重介绍其中的三种:

  1.资产多样化。资产多样化也叫资产多元化,指通过降低信贷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比重,增加非信贷资产的种类和比重,可以降低银行风险。我们常说我国银行资产比较单一,实际上是说贷款在我国银行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而且由于我国企业自担风险能力弱,银行因此而承担了较大的风险。资产多样化是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减少我国银行的风险,就必须降低贷款在我国银行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提高非信贷资产的比重,特别是要增加国库券金融债券的持有量。

  2.单个贷款比例。单个贷款比例通常是指规定银行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一定比例,来使贷款分散化。中国人民银行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中,就设有单个贷款比例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其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0%。

  3.贷款方的分散。贷款分散主要包括借款方的分散和贷款方的分散。若一笔贷款由多个银行共同提供,该笔贷款的风险因此由多个银行共同承担,对其中某一个银行而言,该笔贷款的风险就得以分散。贷款方的分散方式主要有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混合贷款等,这些贷款方式产生较晚,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流行,通常被用来分散国家风险,同样可以被用来分散国内信贷资产风险。

  (三)转嫁措施

  转嫁措施是指银行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措施。风险转嫁措施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得相当广泛,它包括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种方式。信贷资产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是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除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保证人;二是通过信用衍生产品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交易对手。

  1.保险。银行通过直接或间接投保的方式,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这种通过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信用保险转嫁风险的方式对银行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信贷资产风险的保险转嫁途径有两条:一是有些贷款的信用风险可由借款人或银行以向保险人投保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如出口信贷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作支持,国际信贷中的国家风险特别是其中的政治风险也可以由保险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保风险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而把银行面临的信贷资产风险间接地转嫁给保险公司。

  2.保证。商业银行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可以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所谓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的回收多了保证人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证人通常都是信用较好的单位或个人,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贷款要高。但由于保证人通常是以其信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而且保证人也不能或不愿履行保证责任时,对银行来说等于是信贷资产风险没有转嫁出去,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要低。

  3.信用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是指以贷款的信用状况为基础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它是一种双边的金融合约安排,在这一合约下,双方同意互换商定的或者是根据公式确定的现金流,现金流的确定依赖预先设定的未来一段时间信用事件的发生。目前常用的信用衍生产品主要有三种:信用违约期权(Credit Default Option)、信用联系票据(Credit—Linked Note,CLN)和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

  (四)抑制措施

  抑制措施是指银行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争取在损失发生之前阻止情况恶化或提前采取措施减少信贷资产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抑制的手段主要有:

  1.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过去我国银行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基本上是信贷员一个人负责,从而容易出现贷款失误和以贷谋私。为了提高贷款决策水平,我国银行都开始实施审贷分离制度。尽管各银行审贷分离的具体做法不完全一样,但审贷分离大都以“三查”分离为基础,使一笔贷款由多个部门和多人共同管理,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是我国银行加强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意义是重大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审贷分离使贷款过程变得更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效率,同时由于权责难以划分清楚,容易造成“谁都有权,谁都无权”或“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反而不利于提高贷款质量。所以,审贷分离制度应当结合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一起组织实施,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明确规定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使他们责、权、利挂钩。

  2.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银行从放款到收回本息之间一般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而借款人从财务出现问题到倒闭清算,一般也有一段时问。银行可以利用这段时问,凭借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有利地位,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以避免或减少损失。银行通过贷后检查,可以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保证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发现并帮助借款人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必要时银行可向借款企业派驻财务专家,帮助借款企业搞清财务恶化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如果发现借款企业财务出现困难,银行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新增放款,并尽一切努力尽早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对贷款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追加资产抵押

  (五)补偿措施

  所谓风险补偿,就是指银行以自身的财力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一种措施。风险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担风险,即银行在风险损失发生时,将损失直接摊入成本或冲减资本金;另一种是自保风险,即银行根据对一定时期风险损失的测算,通过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以补偿贷款呆账损失。

  我国银行从1988年起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1993年开始,呆账准备金按银行年初贷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显然,我国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太低,特别是与巨额呆账贷款相比,我国银行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2002年4月,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配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全面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发布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各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难点及对策[8]

  一、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信贷风险分析难。

  一般来讲风险的分析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估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估价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损失的程度。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想减少或避免风险.首先要识别风险,即要对贷款企业或项目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地调查评估。银行经营的艺术就在于把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有效地统一起来。

  风险分析是风险防范的基础,这项工作在我国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一直是一个簿弱的环节,也是一个难点。主要原因:一是倩息不灵。首先,银行自身的信息渠道和跨行业的信息渠道没有建立,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信息游离于信贷管理之外,信息相互交流的机制没有形成,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销路、市场动态商业环境、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都缺乏科学的评价;二是银行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对于某一投资项目,由于银行没有自己的评估专家,只能根据借款人的可行性研究来进行评估。往往是搞可行性研究的专家缺乏金融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银行的评估人员又不懂技术市场。使技术与经济、市场与金融不能做到有机地结合而造成决策的失误。

  (二)信贷资产保证难。

  目前,银行对信贷资产采取的主要保证措施是信用担保抵押,存在的难点:

  一是有效资产不足,担保能力差。由于现在大部分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低,企业的资产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再为其它企业担保,将来一旦形成风险.无非是银行之间的风险转移,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可靠的担保

  二是抵押费用高,银行和企业难以承受。如办一笔10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按现行收费标准,需交评估费0.5万元、公证费0.3万元、登记费0.2万元.三项收费1万元。

  三是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差。这主要是由于法规不完善、不配套造成的。如新的《担保法》规定.对抵押物房地产、交通工具、设备等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是无效抵押。还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郎门,这样有的省、市便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办理登记。但建设部发文件要求房地产拢押的登记必须由房地产竹理部门办理。否则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两个部门发生了争势,至今仍没有解决。再如车辆登记,《担保法》中规定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而部分地区的车辆管理部门不办理这项业务,使可用于抵押的物品越来越少。

  另外,对法律条款的解释不一致,不但公证部门、律师和法院认识不—致,而且上下级法院的解释也不一致,使银行无所适从。

  (三)信贷资产的监管难。

  首先是对改制破产、兼并企业的信贷资产监管难。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转制之机支持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让银行提前介入改制过程,使银行对信贷资产失控。

  其次是企业偿债意识差,故意采取各种手段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银行的监控。一种情形是企业多头开户,将信贷资金由贷款行向非贷款行转移,使贷款行失去信贷监督。非贷款行却为了拉存款拉客户,违规为这类企业开立帐户,甚至帮助企业隐藏资金,逃避贷款行收贷。另一种情形是采取母公司贷款,子公司经营,“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做法,来逃避银行监督。这部分企业成立了一些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将资金转移到子公司,而总公司却成了一个空壳.造成银行贷款悬空。诉诸法律,却因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独立法人,企业又不能破产,而涉及不到子公司。对这种行为现有的法律却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风险补偿难。

  风险补偿是指风险发生的损失要由足够的资本或财力来承受。风险补偿的难点在于:

  从内部被偿来看:(1)准备金提取的比例过低,核销过程太长,使已发生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按现行的制度规定,金融企业一般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呆帐准备金;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按这个比例所提的准备金远远弥补不了金融企业已形成的呆帐坏帐损失;(2)税率偏高,核算方法欠妥。按现行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金融企业按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这样对应收未收利息仍做为当期收入,照常纳税,(所得税55%;营业税5%),只有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才能列为表外科目单独反映,停止纳税。由于核销时间长,且有相当一部分应收帐款三年之内就已形成实际性的坏帐,前期的税款实际上是银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垫付的。

  从外部补偿来看,对抵押物的处理难。首先。许多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有许多有意制造银行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现象,强行宜布抵押财产人破产财产,使抵押权人只同一般债权人享有受偿权,剥夺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次由于银行没有处理抵押物和其它接收资财的功能。社会上没有建立一套拍卖、租赁、物业管理和经营的市场体系,使抵押物的处理成为一大难题。在银行接收的抵押物品中.大部分是房地产和交通工具,这类财产处理的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强行处理的话,实际价值和处理价格相差太大,但《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这样就使银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分析体系。

  这个体系应是一个自上而下分工负责,金融与经济专家相互配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渗透的金融风险分析体系。建议宏观方面的分析由央行协调各商业银行总行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智囊团来进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竞争激烈化的今天,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正在逐步拓宽。因此,宏观分析应侧重于政治风险、全球范围的地区性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具有指导意义的定性分析。微观分析由基层行来进行,可分三个层次来操作。一是在宏观分析的指导下,对每笔业务、每个客户进行具体的量化分析。这是为自身的经营服务的;二是利用基层行处直接面对客户联系而广、信息随大的特点,及时向上级行反馈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为宏观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这是为上级行、为宏观分析服务的;三是将宏观和微观的分析结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递给自己的客户,或通过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进行有偿服务,以减少企业风险来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这是为客户服务的。

  (二)构筑一套严密的法仲保障体系。

  债权债务关系能舌顺利实现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关键,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对债务人蓄意逃债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是法制国家的共同特征。建议:

  1.修改部分法律的有关条款,特别是《企业破产法》、《担保法》中不利于债权人的条款。如债权人的会议权力,债权人对破产裁定的上诉权,对破产评估和财产分配的公证性的监督权等。同时,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法规及时进行增补和调整。

  2.实行企业法人资格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法人确定一个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那些有欺诈行为,有故意逃废债务行为,情节严重的人终身取消法人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以免形成社会公害。

  3.制定相应的金融法规和制度,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1)对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联合制约,如金融同业间协作扣收贷款制度,限制开户限制贷款制度,同业竞争公约等:(2)对故意帮助企业逃废它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处罚;(3)利用现有的微机网络将企业的开户管理、贷款证管理以及票据交换实现联网。银行之间可共享有关信息,控制多头开户逃避监督的企业。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信贷资产发生风险损失,客观上讲是难以避免的。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即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弥补已发生的风险损失,以防止因遭受损失而破产、倒闭。我们建议考虑这样几条思路:

  1.建立贷款保险制度。即贷款发放后,根据风险程度、金额、期限等不同情况,可以由银行也可以由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意外损失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2.提高准备金的比例、降低金融企业税率。鉴于当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低、企业效益不佳的状况,可适当提高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的比例。同时,降低金融企业纳税的税率,改变纳税方式,特别是缩短逾期贷款表外科目反映而停止纳税的年限。避免银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垫付税款,以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补偿能力。

  3.设立银行贷款风险基金。从每年的利润中,按一定的比例提留,专门用于弥补贷款风险损失。

  4.增加银行处理抵押品和其它接收资财的功能。内部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经营管理;外部建立拍卖、租赁、委托机构等处理抵押品和受偿资财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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