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joint venture/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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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间共同出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组建新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如联合利华就是20世纪20年代由英荷合资组建的公司;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企业合作的形式,如技术的许可证,对某一合同的联合投标,特许权经营或其他短期或长期的合同等。
(一)合资的可控制性降低成本。
2.在合资模式下,与合作对象配合是必然的现象,合资固然享受到对方资源的好处,但同时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亦然相对得受到牵制。
3.一般在合资公司占有51%的股权,即可取得控制地位。
4.少数股权的一方,则应争取的是否定权。
(二)资源彼此的互补与分散。
1.公司的五大资源(T/M/M/M/M)中包括技术(technology) 、市场(market) 、管理(management) 、人才(man power) 、资金(money) ,其中最重要莫过于管理,即所谓的经营团队。
2.投资者如果想主导合资公司之经营,在取得多数股权后,最重要的是必需取得“最高主管的派任权”。
(三)进入高科技产业的垫脚石→对外合作的现象在高科技产业尤其明显,因为高科技产品有着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性,企业彼此间常采取策略联盟。
(四)进入高度进入障碍的产业→所谓品质敏感产品指的是企业所供应的产品,占客户制成品成本之比例很低时,客户在乎该产品的是其品质甚于价格,称之为品质敏感产品。
(五)合资者的动机有财务性投资、策略性投资→合资案一般可粗略地分成财务性投资及策略性投资。
所谓财务性投资是公司出资后并不插手经营,其投资的出发点在于股利收入,此种合资纯粹只为获利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