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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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涉及工农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和文化教育等领域,包括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包装储运等多种类型。
1、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大社会效益。
2、标准的本质属性是对标准对象的“统一规定”。
3、制定标准的对象具有重复性。
4、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
5、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1、层级分类法
按照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审批权限,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对象分类法
按照标准对象的名称归属及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原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数据标准、文件格式标准、接口标准等。
3、按照标准的属性,通常分为:产品标准、技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标准原意为目的,也就是标靶。其后由于标靶本身的特性,衍生出一个“如何与其他事物区别的规则”的意思。会衍生出这个意思也不难理解。标靶是“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标准是另一个说法。将“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广泛化,就得到了“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
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一般而言,标准文件的制定都经过协商过程,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往往对应该严肃对待的方面(比如机器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和效率,玩具,医学设备)有深远影响。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称为标准化。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科技创新体系将标准化作为面向创新2.0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以及是技术创新体系、知识社会环境下技术2.0的重要轴心。早在七十年代,钱学森就提出要加强标准、标准化工作及其科学研究以应对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环境。通过标准及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