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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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的出现;(2)新工艺的应用;(3)新资源的开发;(4)新市场的开拓;(5)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业务创新与金融技术创新
金融业务创新包括金融产品、金融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金融市场、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和监控机制等的创新。
金融技术创新要在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先进的金融手段和金融机具与装备,完善电子金融体系建设,实现金融能力质的跃升。
金融创新定义虽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经济创新的概念,但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布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我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
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2)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1.西尔柏(W.L.Silber)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2.西尔柏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
1.凯恩(E.J.Kane)提出了“规避”的金融创新理论。所谓“规避”就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则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
2.“规避”理论非常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规避”本身来说,也许能够说明它是一些金融创新行为的源泉,但是“规避”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而排除了其他一些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因素的推动力。
1.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2.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新的源泉完全归因于金融微观经济结构变化引起的交易成本下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为它忽视了交易成本降低并非完全由科技进步引起,竞争也会使得交易成本不断下降,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降低交易成本也有一定的作用。
3.交易成本理论单纯地以交易成本下降来解释金融创新原因,把问题的内部属性看得未免过于简单了。但是,它仍不失为研究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
1.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2.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1.以戴维斯(S.Davies)、塞拉(R.Sylla)和诺斯(North)等为代表。
2.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应该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
1.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20世纪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2、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
(1)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
(2)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格林(B.Green)和海伍德(J.Haywood)认为财富的增长是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
1、1960年代的避管性创新
创新时间 | 创新内容 | 创新目的 | 创新者 |
---|---|---|---|
50年代末 | 外币掉期 | 转嫁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1958年 | 欧洲债券 | 突破管制 | 国际银行机构 |
1959年 | 欧洲美元 | 突破管制 | 国际银行机构 |
60年代初 | 银团贷款 | 分散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出口信用 | 转嫁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
平行贷款 | 突破管制 | 国际银行机构 | |
可转换债券 | 转嫁风险 | 美国 | |
自动转帐 | 突破管制 | 英国 | |
1960年 | 可赎回债券 | 增强流动性 | 英国 |
1961年 | 可转让存款单 | 增强流动性 | 英国 |
1961年 | 负债管理 | 创造信用 | 英国 |
60年代末 | 混合帐户 | 突破管制 | 英国 |
60年代末 | 出售应收帐款 | 转嫁风险 | 英国 |
60年代末 | 复费廷 | 转嫁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2、1970年代转嫁风险的创新
创新时间 | 创新内容 | 创新目的 | 创新者 |
---|---|---|---|
1970年 | 浮动利率票据(FRN) | 转嫁利率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特别提款权(SDR) | 创造信用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
联邦住宅抵押贷款 | 信用风险转嫁 | 美国 | |
1971年 | 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 | 新技术运用 | 美国 |
1972年 | 外汇期货 | 转嫁汇率风险 | 美国 |
可转让支付帐户命令(NOW) | 突破管制 | 美国 | |
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 | 突破管制 | 美国 | |
1973年 | 外汇远期 | 转嫁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1974年 | 浮动利率债券 | 转嫁利率风险 | 美国 |
70年代中期 | 与物价指数挂钩之公债 | 转嫁通胀风险 | 美国 |
1975年 | 利率期货 | 转嫁利率风险 | 美国 |
1978年 | 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MDA) | 突破管制 | 美国 |
自动转帐服务(ATS) | 突破管制 | 美国 | |
70年代 | 全球性资产负债管理 | 防范经营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3、1980年代防范风险
创新时间 | 创新内容 | 创新目的 | 创新者 |
---|---|---|---|
1980年 | 债务保证债券 | 防范信用风险 | 瑞士 |
货币互换 | 防范汇率风险 | 美国 | |
1981年 | 零息债券 | 转嫁利率风险 | 美国 |
双重货币债券 | 防范汇率风险 | 国际银行机构 | |
利率互换 | 防范利率风险 | 美国 | |
票据发行便利 | 创造信用 | 美国 | |
1982年 | 期权交易 | 防范市场风险 | 美国 |
期指期货 | 防范市场风险 | 美国 | |
1982年 | 可调利率优先股 | 防范市场风险 | 美国 |
1983年 | 动产抵押债券 | 防范信用风险 | 美国 |
1984年 | 远期利率协议 | 转嫁利率风险 | 美国 |
欧洲美元期货期权 | 转嫁利率风险 | 美国 | |
1985年 | 汽车贷款证券化 | 创造风险 | 美国 |
可变期限债券 | 创造信用 | 美国 | |
保证无损债券 | 减少风险 | 美国 | |
1986年 | 参与抵押债券 | 分散风险 | 美国 |
4、1990年代的各种创新并举,客观上放大了风险
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集团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证券化趋势增强,国际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迅猛,新技术广泛使用,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金融创新的宏观生成机理来看,金融创新都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60年代各国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7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并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金融当局开始放松管制。在进入中后起期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滞胀"几随之而来的高利率;同时,“石油危机”造成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形成金融“脱媒”现象,风险加 剧;1980年代后,各国普遍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增强,出现了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外汇交易自由化。
1、顺应需求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3个月期的美元国库券利率在1%和3.5%之间波动。到了70年代,它的波幅达到4%到11.5%之间。而80年代这一波幅已扩大至5%和15%以上。利率的剧烈波动造成了巨额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并使投资回报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的这一变化,刺激了对满足该需求的创新的探求,激励人们创造一些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在该需求的推动下,70年代产生了三种新的金融创新: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金融期货交易和金融工具的期权交易。
2、顺应供给的变化
当前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改善,是导致供给条件发生变化的最重要的源泉,它有力地刺激了金融创新。当能够大大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新计算机技术可以运用时,金融机构便可据以设想出可能对公众有吸引力的新金融产品和新金融工具。银行卡即是其中之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改善进步也改善了市场获得证券信息的能力,这种由交易和信息技术的改善而引发的金融创新最重要的例证是证券化。此外,政府管理制度的变化也能够导致供给条件变化,由政府管理变化而发生的金融创新的例子是贴现经纪人和股票指数期货的出现。
3、规避既有管理法规
由于金融业较其他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政府管理法规就成为这个行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当管理法规的某种约束可以合理地或被默认地予以规避,并可以带来收益,创新就会发生。过去美国银行业在法定准备金与存款利率两个方面受到限制。自6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通货膨胀率引起的较高的利率水平同存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准备金合在一起减少了银行的利润,促使商业银行产生了欧洲美元、银行商业票据、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NOW)、自动转换储蓄账户(ATS)和隔日回购协定、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等形式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所有权凭证
股票是所有权的代表。传统的主要有普通股和优先股。由于创新出现了许多变种。以优先股为例,有可转换可调节优先股、可转换可交换优先股、再买卖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可调节股息率优先股、拍卖式股息率优先股等。
2、融资工具
债务工具对借款人来说是债务凭证,对放款者来讲是债权凭证。最早的债务工具是借据,紧接着出现的是商业票据,以后又出现了银行票据和企业,政府 发行的各种债券。由于创新,债务工具又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就个人债务工具而言,其变种主要表现有:信用卡、可转让提效单帐户、可变或可调节利率抵押、可转换抵押、可变人寿保险等。
3、股权帐户等
就企业而言就更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l)可调节的利率有:浮动利率票据、利率重订票据、可调节利率、可转换债券、零息票可转换债券。
2)可变期限的有:可展期票据、可卖出可展期票据、可变期限票据、可卖出可调节清偿债务。
3)可以外国通货标值的有: 外国通货标值债券、双重通货标值债券、欧洲通货债券。
4)可担保的债务有:以抵押为后盾债券、以应收项目为后盾债券、以不动产为后盾债券、有附属担保品抵押债券。
4、衍生金融产品
最传统的金融产品是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等。由于创新,在此基础上派生出许多具有新的价值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如期货合同、期权合同互换及远期协议合同。远期合同和期货近几年又有新的创新,具体表现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外国通货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目前最新的杰作则为欧洲利率期货、远期外汇协议,前者为不同通货的短期利率保值,后者为率差变动保值。
5、组合金融工具
组合金融工具是指对种类不同的两重以上(含两重)的金融工具进行组合,使其成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组合金融工具横跨多个金融市场,在多个市场中,只要有两个市场或两个以上市场的产品结合,就能创造出 一种综合产品或一种组合工具,如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定期美元固定利率等等,都是组合金融工具。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还有票据发行便利、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等。
我国的金融创新经过20年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组织制度上的创新
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形成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银行为主体的存款货币银行体系,现在城市信用社改成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也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2、管理制度的创新
1)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转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有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想一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调控手段上逐步启用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快了外汇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2)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有所放松,各专业银行可以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企业和银行可以双向选择。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切快管理,实存实贷,存贷挂钩”等措施,到1980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1985年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 1994年改为"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管理体制。此外,对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8年对国 有商业银行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3、金融市场创新
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深,沪市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外围,以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4、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
从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三、六、九个月的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从资产业务看,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在中间业务上出现了多功能的信用卡。从金融工具上看,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资本市场工具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
5、金融技术创新
在技术上出现了一上海,深圳交易所为代表的电子化装备。
从我国的创新历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的如下特征:
1、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2、创新层次低,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
3、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
4、区域特征明显,特区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对较松,市场比较活跃,创新比较集中。
5、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不足。创新主要由体制转换和改革等外因推动。
金融创新使对货币的定义和货币层次的划分更加复杂,同时对货币流通速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反向关系对传统的货币乘数进行修正,从而可以得出:金融创新使货币流通速度降低。同时通过近年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的实证检验,上述结论基本成立。下面就从修正的货币乘数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1、交易型的货币数量模型
原始货币数量论认为,经济中货币需求量与所需满足的商品交易量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就是费雪的货币交易方程:MV—PQ。
其中M为货币数量,V为货币流通速度,P为商品价格,Q为商品交易量,PQ乘积即为某一时期内的商品交易额。可见,货币流通速度最早的定义乃是指年度内单位货币被使用的平均次数,因而又被称为货币交易流通速度。
2、收入型货币数量模型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学派发展了货币数量论,新的货币数量论,方程式如下:MV=PY,其中PY指名义货币收入,伴随这一转变货币流通速 度亦有了新的含义:一定时期内单位货币周转(这里所指的周转包括再生产的全过程)的平均次数。因而又被称为货币收入流通速度。
从上述模型可以看出,二者在原理上基本统一,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源于货币作为交易手段的职能来解释货币流通速度;而后者则是从货币储藏手段(永久性收入)的职能来解释。根据货币均衡理论,货币市场均衡的条件为Ms = Md,所以货币的流通速度V和货币的供给量具有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M2是由M1和准货币(M2 − M1)构成的,其中M1对应货币的交易职能,准货币对应货币的贮藏职能。把二者加以综合可以得出货币流通速度的一般公式为:
M2V = GDP (1)
1、金融创新对货币定义和货币划分的影响
从整个货币发展的里程来看,一般认为货币经历了朴素的商品货币阶段、贵金属货币阶段、代用符号货币阶段、电子货币阶段四个阶段。各阶段就其作为货币的价值与本身所包含的价值而言,具有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多种形式(其中数字现金是电子货币发展的较高阶段形式)。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使得理论界对货币的定义变得日益困难。货币到底是什么?传统的货币定义认为货币是为广大公众所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马克思和一些当代主流经济学家均认为“货币是一种社会关系”;而米尔顿·弗里德曼和新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哈佛大学的年轻教授曼昆却说“货币是经济中人们经常用于购买其他人的物品与劳务的一组资产”;社会学家西美尔则把货币视作为“一切价值的公分母”、“价值的现金化”:“货币是人与人之间交换活动的物化,是一种纯粹功能的具体化。”在围绕着理解和把握货币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被长期困扰,特别是金融创新使货币的外延越来越广泛,所以对货币的界定越发复杂。
金融创新,特别是大量金融业务创新后,涌现了许多新型账户,这些账户的出现使传统货币供给层次划分出现混乱,例如NOW、ATS、MMDA等新型账户都具有开具支票的功能,类似于活期存款,理应划入M1,但这些账户余额又大部分放在投资性储蓄账户上,实际上它应属于M2。由于类似的金融创新,各国对货币供给层次的划分不断进行修改。英国已有M1、M2、M3、DCE、PSL1、PSL2等8个货币供给指标,从1970年到1984年间修改货币定义9次之多。美国在1971—1984年间共修改货币定义7次,货币供给指标发展到目前的M1、M2、M3、L和Debt 5个。尽管频繁修改,金融创新带来的难题并未完全解决,如电子账户、多功能信用卡和网络支付账户等对应的货币层次,各国中央银行目前尚无明确答案。所以金融创新使得对与货币的定义和货币层次划分更加难以界定,从而直接影响到货币流通速度的分析与测定。
2、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的关系
货币乘数是指在基础货币(高能货币)基础上货币供给量通过商业银行的创造存款货币功能产生派生存款的作用产生的信用扩张倍数。根据货币乘数理论其公式为:
(2)
其中,K2为广义货币乘数,c为现金漏损率.rd为活期存款准备金率,t为定期和储蓄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重,rt为定期存款准备金率,e为超额准备率。
结合(1)和(2)得出: (3)
不难看出,在一定的名义GDP下,货币乘数B和货币流通速度V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即在一定的产出水平下,货币流通速度增大,则货币乘数减少;反之亦然。所以要分析金融创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只要找出影响货币乘数的因素,就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
3、从修正的货币乘数看金融创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对货币的定义和货币层次的划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金融工具种类的不断丰富,无论是流通中的现金、各类存款等流动性不同的货币供给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金融创新对货币乘数的各种影响因素的影响变化如下。
1)对现金的影响
随着电子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货币的发展将会成为货币的主流。经济体之间的借贷、消费、转帐等将无一不是通过网络进行结算,支票和现金结算将逐步减少。特别是数字现金是在银行存款转移支付工具的逐渐深化和对现金通货的逐渐挤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货币的高级发育形态,是货币经历实物货币、贵金属货币、代用符号货币(纸币)等各种发育阶段类型的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和演化的产物,具有良好的匿名性、无限的分割性、真实的价值性、快捷便利和可交换性等一系列的优点,可以推知,数字现金对货币形态演化的这种影响趋势将使数字现金不断挤占现金通货纸币和存款通货的某些形态而逐渐成为未来数字货币时代的最主要流通货币形式之一,它是现金纸币通货和存款通货的最佳替代者,因此,从其一问世以来便迅速挤占现金和存款通货中数字现金前期各种发育形态的电子货币的位置,并且后来居上。不难推知,随着数字经济对整体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提高,实体经济对现行的现金纸币通货的需求将因数字现金的逐渐挤占而大幅缩减到少量存在,数字现金则会广为流行,而结算性临时存款通货的大部分将逐步转化为数字现金形态,小部分仍将以卡型电子货币形态和存款转账型电子货币形态存在,但也将逐渐向数字现金形态转化。
2)金融创新对货币层次和货币乘数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传统的货币层次的划分变得越来越模糊,各种货币之间转变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而且货币层次越来越多,如NOW账户、ATS账户等。特别在西方国家金融市 场,由于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日益增多,不同流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商品交换的媒介。成为了事实上的货币。这样一来使货币的供应规模量在不断扩大。这里可以引入一个金融创新下的可以充当货币媒介的可替代性金融资产的一个量,即在货币供应量上加入一个量Mc,所以金融创新下货币供应量为:
M * = C + Dr + Dt + Ce + Mc (4)
其中,Ce为数字现金,Mc为金融创新下的可以充当货币媒介的可替代性金融资产。所以,新的货币乘数为:
(5)
其中,ce为数字现金占活期存款的比例,tc为替代性金融资产占活期存款的比例,re为数字现金的准备金率。
为了分析的方便,假设在金融创新下,活期存款占比t 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t不变。那么在金融创新下:(1)由于 数字现金对纸币现金的挤占,现金的漏损率c逐渐变小,所以货币乘数增大,货币流通速度降低;(2)数字现金占活期存款比例Ce增大,货币乘数减少,货币流通速度增大,如果央行监管严格,即数字现金的发行只由央行或由央行指定的某些商业银行进行,货币乘数减少幅度变少,货币流通速度增幅增大;(3)替代性金融资产占活期存款的比例tc增大,货币乘 数增大,货币的流通速度降低;(4)金融创新使各种资产的转换更加快捷灵活和费用低廉。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空问的减少,企业和个人资产选择的空间更加广泛,所以超额准备金数量和超额准备金率e将逐步减少,所以货币乘数增大,货币的流通速度降低。
综上述可知,金融创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得到解释,其中现金漏损率的降低、替代性金融资产的比例增大和超额准备率的下降都使货币的流通速度降低,而数字现金占活期存款比例则会使货币的流通速度加快。总的来说,由于数字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都比较强,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较大的相互替代可能性不大(但是长远来看ce还是增大的),所以要考察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流通速度或者货币乘数发生变换总的趋势是:金融创新使货币乘数增大,流通速度下降。
我国金融创新起步较晚,所以金融创新的水平相对与西方国家来说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金融创新也获得了阶段性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的应用带来的技术创新以及金融体制改革方 面的制度创新都取得了较大成果。现阶段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越来越快。这些举措无疑都会对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分别采用我国上世纪9O年代到2005年的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的有关数据,来对前述的有关理论做出实证检验。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的变化趋势,如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网、中国金融年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有关数据整理计算。
从检验的数据来看,我国近年来货币的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呈反向关系,基本符合理论上成立的关系;同时,检验结果基本满足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变化的速度加快。
金融创新存在着危机和风险,其中道德风险是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来看,道德风险的存在和失控是金融创新的毒药。金融创新的道德风险就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事金融领域工作的精英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创新脱离了道德的轨迹,造成了道德危机,进而危害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利益。近些年来,由于追求竞争优势和高额利益,西方国家出现了放宽金融管制与倡导金融领域的自由化经营的倾向,如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放松对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投资方面的诸多限制,货币政策宽松、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得到了无节制的发展等,使道德风险不断积聚,最后导致危机的爆发。具体而言,金融创新的道德风险主要
道德风险首先源自于制度管制缺失的风险。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是制度化的人,没有好的制度环境,好人也会变为坏人。金融创新的原动力之一就是可以通过创新以突破旧体制的限制。按照凯恩(E.J.Kane)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就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以规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凯恩认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业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的管制。在他看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博弈均衡的过程。综观本次美国金融危机,根源之一在于现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子银行”体系。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创新,突破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在这种无监管金融交易中获得最大利润。
对金融监管的规避使败德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利用监管制度的滞后性以及法律的真空地带,滥用金融创新或恶意金融创新;利用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对公众不公开有关金融产品的信息,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等。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金融创新行为乃至不道德行为合法化,从而变相鼓励了某些不道德的金融创新行为。
此外,从金融监管的形式以及金融监管失效的原因看,由政府主导的监管尤有不足之处,它不可能从微观层面来监督和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律监管和道德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金融监管机制一直被视为全球的典范,但事实证明并非完美无缺。美国自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其结果还是发生了危机,这与道德机制监督的缺失不无关系。
创新是对未知世界的探求,其根本特征是不确定性和风险I生。然而,创新同时又能抵御一定的风险,金融创新的原动力之一是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这种方式更加复杂。它对单个经济主体提供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其他的更多的经济主体上,如果经济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风险就会集中爆发,给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危害。
为何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金融创新会使风险毫无限制的产生?答案就是能把风险扔给别人。对于金融创新者而言,他们非常清楚并懂得风险的含义,而当他们自己的风险较小或风险能够转移时,为了欲望和贪婪,他们会制造风险,除非他们是有道德的人,或者是受制度约束的人。金融市场的扩大和繁荣靠投资者的数量,金融机构为取得更大的利益、规避投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同时也使金融机构的风险转移到投资人身上,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的投资行为也是受利益驱使的。他们能接受金融创新并承受道德风险源于对投资收益的预期,在此前提下,投资者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愿意承担风险。当无论金融创新的主体还是高风险倾向的投资者都追求收益最大化时,就出现了共振和同向效应,这使得金融创新的发起者的金融风险的转移成为可能。
金融创新导致了银行信用体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方无法履约偿还借款而造成的损失,这既包括金融机构又包括投资者。金融机构既要有信用,又要追求效益和利益,这二者要有平衡,如果追求效益和利益的动机占了上风,就会出现信用危机和道德危机。
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提出了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要发挥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储蓄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提款,对银行充满信心;(2)银行能够在众多的项目当中筛选出效益较好的项目。这就是说,银行首先是要有信用,其次是要能提供给投资者盈利的产品。这说明,银行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与信用紧密相连的,信用是其安身立命之本,而金融产品创新则是银行业竞争的结果,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银行在监管无效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行业,创造出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由于创新产品的复杂性、链条的间接性、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信用的脆弱性和无效性。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中通过加大融资链条稀释信用度的做法就是例证。次贷危机的起因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它们是以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而证券化之后其影响范围却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商业银行领域。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限制日益模糊、交叉,职责难以区分和控制,不受旧的信用体系的约束,大量开展投机业务,以增加利益来源。这些投机行为有很多从传统信用体系评价来看是不正当的。
金融创新还改变了原有的信用承诺体系,使信用度降低,这种创新模式没有保证投资者在分配中获益,失去了应有的承诺和保障,导致投资者的利益无形中受到损害。
在此次危机中,传统存贷业务比重较大的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小,而主要从事资产管理、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影响较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投资银行的高负债率和高杠杆交易比率的金融衍生产品,而它们的信用担保是比较脆弱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及负面效应是比较严重的。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创新的势头很猛,虽然没有美国金融创新的自由度大,且监管体系一般比较严格,但道德风险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并且由于不少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和理财产品,使得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如果假定金融创新是必要的,那么,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和控制就是解决危机、控制道德风险的主要方法之一。金融监管既能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又能提升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在受监管的金融创新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规时会有支付保障,因而减少了对金融创新道德风险的担忧。
在金融监管的实施中,金融监管的效果无疑是检验金融监管的重要尺度。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则是控制道德风险的重要条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在于所有的金融创新行为都必须在监管之下。奥巴马在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中就极力主张,“所有衍生品合约都将受到监管,所有衍生品交易商也都将受到监管,监管官员将被赋予对市场操纵和滥用行为实施相关规定的权力。”可以说,奥巴马政府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成败,就在于能否通过制定监管规则,让无度、无序的金融创新不再出轨,能否通过设定信用扩张的边界,让道德风险的概率降低等。
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还要充分体现金融监管的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一定要有利于处于弱势一方的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培养和鼓励金融创新者的道德行为。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推出的一些举措注意到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银监会把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工作内容,推出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提出了很多严格的要求。银监会已经注意到,目前商业银行在创新业务活动中,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还不到位,因此,特别强调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对客户的尽职责任。商业银行向客户销售创新产品时,风险提示要放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要帮助客户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确保客户购买到与自身实际需求、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从具体措施来看,实施监管要加强立法和监督,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制定措施解决代理人问题;从制度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此外,还要建立金融创新产品的稽核制度,制定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准人条件,对创新业务实施风险管理等。总之,要把金融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除外部监管外,银行信用体系的建设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金融创新必定会打破旧有信用体系的模式,使原有的一系列信用体系包括评价体系发生变革。然而,这种变革绝不是以牺牲或稀释对客户的承诺、减轻对消费者的道德义务以及道德责任为代价的。因此,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强化信用担保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并加强权利与责任意识。
就强化信用担保制度而言,金融创新必须要有确定性的担保和承诺。目前,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出现的许多证券形式和融资方式,特别是金融资产证券化而形成的各种虚拟资本,都已游离于物质再生产过程而相对独立化。而金融体系的信用确立归根结底是相信货币资产最终能转化为真实的社会财富的,一旦二者脱节,或彼此分离,就会产生模糊、混乱和无序,从而产生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
在次贷通过证券化转为次债的过程中,就存在信用担保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过度担保问题,信用增强的手段过于单一问题等。“两房”就是因为隐性的国家担保,误导投资者,在不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就把口袋里的钱交给了金融精英们。因此,要确立信用的边界,不能过度和滥用信用担保。
就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而言,要切实搞好信用评价体系这个环节。建立良好而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为金融创新的评价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信用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减少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和决策成本,使投资者给出真实客观的评价,从而使好的创新金融产品得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对金融机构起到外部激励的作用。目前,中国还缺乏完善的金融创新评级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使投资者处于不利的地位,加剧了金融创新者的逆向选择。
就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言,在金融创新中要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债权与债务实属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消费者与银行的关系也是如此。金融创新要强调对投资者的义务。如果以“买者自负”作为逃避对金融创新产品消费者的保护,就是逃避对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
监管政策、措施总是滞后的。这就要求除技术控制和监管外,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成为保证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重要手段。
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首先是要建立道德自律约束机制。金融创新增加了技术的复杂性,各层面的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并不全面,对后果的预估不准确,这容易导致欺骗行为的发生。要求金融系统建立行业自律以规范因过度竞争等引发的投机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其次是决策者要将道德决策贯彻在创新决策中去。金融部门的负责人在金融创新的计划中往往忽视了道德决策的重要性。道德决策就是要将金融创新决策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考虑进去而不是仅仅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他应该对采用何种金融工具、拓展什么样的金融产品进行考量。然而,有的金融机构在决策中,或在金融产品的模型设计中没有将道德因素考虑进去。
再次是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要求。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努力避免在销售过程中的欺骗行为,诸如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误导消费者等,要将信息完整地披露给客户。而投行及华尔街的风险家们只顾通过金融创新取得高薪水、高待遇。这些待遇来源于他们自己制定的创新产品的高价格以及高额手续费,并将风险转移给了广大投资者,将职业道德要求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