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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当前,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依据或角度划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资产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流失、其他资产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显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有形、直接、具体的减少和损失;隐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无形、间接、潜在的减少和损失)。
(3)按合理行为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流失、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流失等。
(4)按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盲目无意造成流失和明知故意造成流失(盲目无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盲目决策、盲目签约、盲目争市场、盲目上项目而无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明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故意违法违纪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资产评估中的流失、产权转让中的流失、资产处置中的流失、出仓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资中的流失、行使经营权和出资权及监管权过程中的流失、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失等。
首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
其次,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国有资产流失范围广、途径多、形式复杂,大致可以从日常经营、合资改制(含管理者收购,MBO)、投资及对外贸易等多个角度分析。
(1)国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与分配过程中的资产流失。第一,企业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比较低下,财务管理混乱,呆账、坏账比较多,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不明。特别是某些企业还设立有账外资产,形成小金库运作模式;对应收账款的催收也不积极,人为导致债权损失增大。根据对四川省6户国有企业的实地调查发现,因债权管理混乱没有及时索回债款导致6户企业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呆账损失有49990万元。第二,企业虚假经营,图谋私利。部分国有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甚至是企业负责人的利益),进行虚假经营,损及国家利益。比如,部分国有企业多列费用,虚开成本,截留或转移国有资产收益等。
(2)国有企业投资和贸易中的资产流失。第一,国有企业在投资中缺乏可行性论证,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显性和隐性流失。据调查四川省10户国有企业,账面投资额汇总累计171亿元,按权益法核算,这10户企业的潜在损失近9亿元。第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不健全,造成大量货款不能收回。
(3)国有产权改革及MBO过程中的资产流失。第一,人为提高安置补偿标准,分流国有资产;部分企业利用改制机会逃废债务(特别是银行债务),金融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第二,管理层通过相关手段使企业亏损,降低企业价值,导致在MBO时企业定价过低,实现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完成收购的目的。第三,管理层通过银行或信托公司或关系企业举债来收购企业,而这些债务则需要管理层控制企业之后通过高额回报来偿还,俗称“空手套白狼”。比如,剑南春在进行MBO的时候,四川衡平信托公司为管理层设计了特定信托项目,向四川蓝剑集团借款3亿元。第四,产权改革不考虑企业的品牌价值,大多被无偿使用。比如,剑南春集团实行管理层收购时仅针对有形资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使管理层以相对有限的资金控制了“剑南春”品牌。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第一,某些外商通过抬高进口设备及原料价格,压低出口设备及原料价格,使我国遭受损失。第二,国有资产的租金过低,甚至被无偿占用。第三,合作各方对中方资产评估值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其成因:一是“区域利益”作祟,盲目引进,重复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上千亿元的投资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彩电生产线,然而,彩电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5% ;各地区为振兴地方经济,不注重实效,盲目引进冰箱、洗衣机生产线,但由于市场及产品本身质量等因素,只好纷纷停产,目前其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0%.
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区域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 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最终导致决策失误。二是决策不民主,一言堂。为使企业能在更宽松的环境中发展,80年代后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摆脱了众多婆婆的干预,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暴露出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即:一个脑袋、一个思想、一只笔、一张嘴“。某电视机厂,是我国最早的电视机生产厂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间,厂长一个决策,投资6000万元与日本一家公司合资兴建空调器厂,利润分成与外方实行倒四六;而后又投资3000万元引进国外平绕行输出变压器生产线,由于选择不当,无法使用,成了一堆费铁;后又投资1 亿元从美国引进纸箱生产线,因产品无市场,到目前为止设备仍无法启动。
2.在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价值规律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运行的形式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其结果当然符合“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在这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客观发展趋势的冲击,破产才应运而生。据初步统计,从1988年试行《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2000多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企业破产了,银行贷款理所当然地予以核销。“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3.在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
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
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 价入股。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人股,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有意无意吞噬国有资产。
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一部分人认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财富的创造者,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国家体改委与财政部估计,仅1997年国家应得的收益流失约3 亿元以上。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仅1992年全国与外商合资合作的8550家国有企业中,有5000多家的675 亿元帐面资产没有经过评估,按45.2% 的升值率(有关部门计算的)计算,一年中就流失掉305 亿元。
5.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冷冻厂投资2000万元建立两个万吨冷库,其利用率仅有13% ,每年折旧及贷款利息共400 万元,企业每年亏损200 万元。此外,企业资产流失与管理不善有直接联系,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帐外国有资产。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推算: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帐外固定资产净值约147.6 亿元。
6.财政性蚕食,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这部分早在历年财政预算中支出的资金,财政不可能、也无法归还金融部门,实际上是财政侵食了金融资产;
二是银行垫付款项认购国债。自1981年到1998年全国发行国库券累计511.3 亿元,银行认购167.4 亿元占32.7% ;
三是财政应补企业亏损未补款项。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让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了。这三项合计,财政蚕食金融性国有资产达1100亿元(《资本经营论》114 页)。
7.无形资产、土地不入帐
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帐,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自然资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频频被蚕食侵占,招商引资不作价,流失严重。
1.公正、公开、透明
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
2.强化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审核、查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督查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对改制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改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意义。下一步还应在继续健全完善的基础上,着手制订出台《国有资产法》。
4.加强审计监督
卓有成效的审计无疑是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看护者。近年来,我国审计与查处力度正断加大。数字显示,去年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审计处理后上缴财政148.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7亿元。今后还应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让百姓清晰地看到政府捍卫国有资产安全、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公正透明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