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机制(competitiv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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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内容之一,是商品经济活动中优胜劣汰的手段和方法。“机制”一词最早来自希腊文,其意义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制造的工具和采取的手段的总称。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竞争。商品的价值决定,价值规律的实现,都离不开竞争。
竞争机制是商品经济最重要的经济机制。它反映竞争与供求关系、价格变动、资金和劳动力流动等市场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它同价格机制和信贷利率机制等紧密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竞争包括买者和卖者双方之间的竞争,也包括买者之间和卖者之间的竞争。竞争的主要手段,在同一生产部门内主要是价格竞争,以较低廉的价格战胜对手。在部门之间,主要是资金的流入或流出,资金由利润率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展开的标志是优胜劣汰。
竞争机制能否发挥作用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一般地说:
1)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只有在生产者和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去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向的变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缩小、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情况下,竞争才能展开。
2)承认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竞争中所获得的相应的利益。只有承认经济利益,才能使竞争者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竞争的内在动力。
3)要有竞争所必需的环境,关键是要有一个结构配套、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商品和资金流通才不受阻,竞争才能正常展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竞争机制显示的作用日益明显。完善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也成为推动我国改革深入的一项重要内容。
竞争机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商品的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从而使价值规律的要求和作用得以贯彻和实现。
3)可以促使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和安排生产,使生产与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