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Loan 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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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出的在一定期间内以确定条款和条件向承诺持有者(潜在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承诺。1993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修订后的条例H。条例H中认为,承诺是指任何致使一家银行承担以下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1)以贷款或租赁形式提供信用;(2)购买贷款、证券或其他资产;(3)参与一项贷款或租赁。
此外,承诺还包括透支便利、循环信贷安排、住房权益和抵押信用额度以及其他类似交易。从形式上看,贷款承诺是承诺的重要构成内容,透支便利和循环信贷安排等都是其具体表现形式。贷款承诺在信贷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竞争性信贷市场上,贷款承诺的存在可以满足借款者未来不确定性信贷的需要;对承诺方而言,贷款承诺可以使其尽早作出资金安排,并可以通过建立长期客户关系来最大化其信贷市场份额。此外,贷款承诺还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并减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
贷款承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作出承诺的条款和条件等要素,贷款承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承诺方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地随时撤销承诺,贷款承诺可分为可撤销贷款承诺和不可撤销贷款承诺;
(2)根据利率的变动特性可以划分为固定利率承诺和变动利率承诺,前者是指承诺方必须以预先确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信用,后者一般根据市场主导利率(prime rate)加上一个附加率来确定。
(3)定期贷款承诺(Term Load Commitment),在承诺期内,借款人只能一次性全部或部分使用银行所承诺之贷款金额。
(4)备用承诺(Standby Commitment),借款人可多次使用银行所承诺之贷款金额,并且剩余承诺在承诺期内仍然有效。
(5)循环承诺 (Revolving Commitment) ,借款人可在承诺有效期内多次使用银行所承诺之贷款金额,并且可以反复使用偿还的贷款,只要借款人在某一时点所使用的贷款不超过全部承诺即可。
一是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与潜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直接相关。贷款承诺的信用风险几乎全部来自于潜在借款者;
二是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广泛地与市场条件的不利变化相关,包括利率和汇率等及价格变动风险。但是,对于贷款承诺,只有当其中一方拥有正市场价值(positive market value)时,才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因为这种价值代表了预期将要发生的损失或现金流出义务。从经济性质上看,一项贷款承诺具有期权特征。
例如,对于一项美式固定利率贷款承诺,在不考虑承诺费的情况下,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期权发行者)作出以固定利率在未来期间提供贷款的承诺时,如果执行期内市场利率大于设定利率,承诺持有者(潜在借款者)将执行此贷款承诺,并获得相当于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之差与最大贷款额乘积的收益;如果市场利率小于设定利率,承诺持有者将放弃执行,并采用当期市场利率获取贷款,从而避免相当于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之差与最大贷款额乘积的损失。
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持有者的收益相当于其因持有贷款承诺而带来的机会成本。因此,随着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偏离程度的加大,承诺方实际上承担了所有的市场风险(外币贷款时还包括汇率风险),风险可能是无限的,而收益仅限于收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支付的贷款承诺费。购买贷款的远期备用承诺在原理上与固定利率贷款承诺相同,差别主要在于标的转化为合同价格。
承诺程度不同:贷款意向书的涵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阶段不同:大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法律责任不同: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作出评估,签定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而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费用不同: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
办理项目贷款承诺函的条件为:
(1)国家有权部门正式批准立项;
(2)业主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银行调查评估后,经授信审批程序逐级审查同意提供项目贷款承诺函。
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止。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