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City Commercial 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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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至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已有112家,遍及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的城市商业银行112家,营业网点5162个,从业人员16.9万,资产总额14552 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6.27%,占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7.7%。
经过近10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发展成熟,尽管其发展程度良莠不齐,但有相当多的城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消化历史上的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转变经营模式,在当地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其中,更是出现了上海银行这样发展迅速,已经跻身于全球银行500强行列的优秀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正逐步发展为一个具有相当数量和规模银行阶层,与四大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起,形成我国银行业4、12、112的格局。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在规模和经营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总体规模较小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地域限制,其资产规模总体不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末):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有2家;资产规模在 500亿元与1000亿元的有2家;资产规模在200亿元到500亿元之间的有14家;资产规模在100亿元到200亿元之间的有19家;资产规模在 100亿元以下的有75家。其中,最大一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仅为1934亿元;最小一家资产规模仅为9.11亿元。
由此可见,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资产规模都在200亿元以下,其中,又有近七成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下。所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属于中小银行的范畴。
2.发展程度多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
2004 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经营绩效好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集中于那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充裕,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较小;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盈利能力强,城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强;居民人均收入高,信用文化发达;地方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识较高;等等。经济发展是金融的土壤,而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地处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经济活跃,面对的是城市中最有价值的客户,这些优势为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根基。
3.市场定位不清
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出市场定位摇摆不定的现象。这突出表现在: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热衷于跟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大项目。这里面有外部金融环境和市场条件的原因,更重要的还是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公司治理不完善、业务手段单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制约着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纵观我国银行业,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处境并不乐观。用较为悲观的眼光来看,前有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及股份制银行的堵截,后有轰轰烈烈改革中的农信社作“追兵”,加上外资银行又在虎视眈眈,城商行可谓处境堪忧。而在越来越高的“走出去”的呼声中,城市商业银行目前都面临着一个最为迫切的问题——如何进行重新定位,到底应该“向上走还是向下走”?对此我认为,对于上海银行这样的“明星银行”,或许可以尝试打破地域限制,将触角伸向周边地区;而对于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来说,仍应该定位于服务本地经济,特别是服务于中小企业,争取“做精”而不是盲目“做大”。下面将就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和我国金融系统两个角度,分析城商行的适当定位。
自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大中城市组建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商业银行以来,由于在产权安排、机制运行、机构设置等方面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效性和竞争优势,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自身取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银行业竞争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了金融体系结构,提高了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3家,资产总额达1693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9045亿元;负债总额达1636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341亿元;当年实现利润82亿元;所有者权益577亿元。
在新时期调整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并实施战略转型,必须从理解和掌握现实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应用SWOT分析方法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劣势、竞争、威胁,分析和评价中小商业银行商业环境和战略能力,以自身独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核心能力的充分发挥为基础,发挥自身战略能力,形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定位和战略,促进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并以此作为未来发展的依托。
(一)从外部环境上考察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宏观外部环境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结构性调整、金融改革的深化都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外部发展环境形成巨大影响,挑战和机遇并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和逐步完善,传统的封闭经济逐步被开放经济所替代,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资金配置渠道、社会投融资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社会财富结构、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都为以按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有利的激励制度空间。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又面临着货币政策变化、利率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监管政策调整和完善、竞争规则发生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使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银行体系内部挑战、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制度创新的挑战、宏观政策调整和金融监管进一步严厉的挑战。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处于一个开放、竞争、多样化的金融体系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动态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从银行业竞争态势来看
按照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竞争产业结构分析框架来看,一个产业内部的竞争状态取决于5种基本作用力,即供方侃价能力、买方侃价能力、潜在进入者、替代者、同行业竞争,他们决定了银行业竞争的强度和产业利润率。城市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机构同处相同的金融环境变革之中,资金供给者的侃价能力随着国家利率管制的放开而逐步增强;资金需求者的以压低产品价格和要求高质量服务为主导的侃价能力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体现并不十分明显,而今后会集中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潜在进入者在我国加入WTO、金融逐步开放后体现为外资银行的竞争;资本市场、信托公司等短时期内还不能影响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替代作用发挥有限;而同行业的竞争则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面对的主要竞争压力。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行业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国有银行改制后经营活力的提高、股份制银行规模发展效应和管理机制优势、外资银行渗透后对市场的蚕食和引发的市场行为方面的变化。
(三)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资源来分析
其劣势体现在:一是总体资产质量差,不良资产包袱重,资本严重不足,缺乏权益性融资渠道。截至2004年末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11.7%,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障碍;113家城市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仅为1.36%,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面临着资本不足、拨备覆盖率低的问题,总体防范风险能力弱。二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薄弱。三是经营结构以及信贷资产状况不合理,中长期贷款比率大,贷款集中度高。四是市场定位不明晰,业务特色不突出,过分注重规模扩张,缺乏战略计划。城市商业银行从发展初期至今大多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业务发展与大银行存在“同质同构”现象,未能扬长避短,不能反映其特色。五是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局限,面向全国的较少,总体上资产负债规模、信用担保体系、网络覆盖范围、机构整体功能和服务手段明显不足。六是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科技开发和应用能力、人才储备不足。
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一级法人体制带来的快速反应优势。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是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治理相对科学完善,再加上经营地域集中,信息传递快捷、决策链短,相比大银行来说具有经营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快、决策迅速的特点,对资金需求迫切的企业来说形成强大吸引力。二是与地方经济交融的地缘性优势。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掌握得更详尽准确。
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ll4家,2006年末,资本充足率为8 49%,不良贷款率为4.89%,资产总额为2,57万亿元,占全国中资银行(包括农信社)资产总额的6.74%。经过几年的变迁和发展,上海、北京、南京、大连、杭州、宁波等城市商业银行综合实力发展迅速,并实现了跨区域发展,更有望在年内能成功上市。但仍有37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处于风险状态.其中有7家处于高风险状态,一部分已资不抵债。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存在的差距。相比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历史、体制、环境等原因,在市场细分、产品开发、经营理念等经营策略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第一、市场细分不够,没有形成较为鲜明的市场定位。一些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还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体,对潜在的客户也缺少研究.致使目前许多业务还处于粗放经营阶段。
第二、业务创新带盲目性,金融产品存在趋同现象。由于对市场缺乏科学的预测、详细的成本与效益分析,业务创新具有盲目市场跟进色彩,新产品有的不能很好满足客户需求,有的由于无规模不能带来效益,造成业务创新产品缺乏生命力。
第三、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特色服务不突出。虽然目前各家市场商业银行广泛强调提高服务质量。但是服务的概念比较陕隘,有的只限于改进窗口服务、厅堂服务等,经营理念还比较落后,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不能贯彻到产品、管理、服务、人员等各个方面。第
第四,信息技术落后,制约了产品开发和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商业银行有效实施经营管理策略的保障绝大多数城市 商业银行由于资金实力不强、技术基础薄弱等原因,对科技投入不够,信息技术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讲显得落后。
第五、银行之间合作不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每年举行的一次论坛,主要目的还是沟通和交流,对彼此间的业务合作探索不够,主要业务合作还只限于异地结算等方面,其他一些业务领域基本上还没有涉及。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至今,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而城市商业银行起步之初的发展战略,现在回想起来很是耐人寻味——保支付、防挤兑、稳过渡。目前,这一战略已经迅速转变为“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加快发展”。
然而,城商行的底子毕竟太薄了。大发展的动力又更多地来自于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驱动,因此,当城商行吹响总攻号角时,还牢牢被三条绳索捆着:巨额不良资产、资本严重不足、单一城市制。
1、历史包袱沉重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6月底,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10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6%(一逾两呆口径),比历史最高点的34.32% 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可以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利润消化等方式,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历史包袱有所缓解,但还远不容乐观。
首先,不良资产比例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资产规模的扩大,分母的“稀释”效应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按照 5级分类口径,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2003年末为14.45%,2004年6月末为14.08%,下降了0.37个百分点;但同期的不良贷款余额却由1164亿元上升为1192亿元。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加权风险资产
国内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不良贷款率的下降有4种方式:①分母保持不变,分子即不良贷款余额减少;②分子保持不变,分母即信贷资产规模扩大;③分子——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但分母即信贷资产规模却以相对更快的速度增加;④分子减少,同时分母也在扩大。通常情况下,第四种情况是监管当局所要求和期望的。而银行实际上多是第三种情况,为了实现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在无法消化历史不良资产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采取扩大分母的方法,这就是所说的分母稀释作用。
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特征。以2003年末的数据进行分析,最大两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比为25%,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5.6%;60家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银行资产占比为75%,平均不良贷款率为6.7%;35家较大风险类银行资产占比为14%,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3.41%;而17家高风险类银行资产占比为11%,平均不良贷款率为43.9%。可见,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极度恶化,处于破产边缘。
再次,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呈现出明显的“悬空性”特征。所谓“悬空性”,是指这部分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无法落实,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说,近2000亿元不良资产中的大部分只能通过城商行自身消化或当地政府实施资产置换来解决。这无疑是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巨大挑战。
最后,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并未实现5级分类下的充足拨备。如果严格按照 5级分类要求计提准备,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将因此而由盈利变为亏损,还有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会雪上加霜。从某种程度上讲,在监管当局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要求的情况下,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已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道路上的首要障碍。
2、造血功能缺失
作为有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企业,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是商业银行正常开业和顺利运转的前提。而国际上衡量一家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主要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均要求,本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8%的最低标准。否则,将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36%,尚未达到8%的最低标准。而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2~3个百分点,即下降至4%左右的水平。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不外乎留存盈利和增资扩股。目前,尽管银监会已经允许并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但在诸多条件的约束下,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券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讲尚不太现实,至少对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是这样的。
此外,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调高了商业银行一些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使得大多数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变为100%,并要求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本充足率达到 8%,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提出更高要求。按照2003年末的数据测算,要达到新规定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在500亿元左右。而2003年全年,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的账面利润仅53亿元。如果假定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保持在20%,利润增长速度保持在40%,要想将资本充足率从目前的4%提高至8%,至少需要19年左右的时间。显然,仅靠留存盈利来补充资本金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理论上讲,增资扩股是一条便捷、迅速的资本补充方式。问题在于,目前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历年的数据显示,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有近一半的城市商业银行连年亏损,有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负数。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监管当局的资金或政策支持,资本补充将成为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无法逾越的屏障。而银监会提出的“到2006年,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基本满足8%的监管标准”,也因此成为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3、经营区域受限
自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当然,从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
在成立城市商业银行之前,大多数中心城市都拥有数十家城市信用社,而其中大多数都经营不善,面临不良资产严重、管理混乱、风险失控等问题,处于破产边缘。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一个烂摊子的基础上建成的,其成立初期的任务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而非规模和地域扩张。
但是近几年来,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对于某个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几个或某个产业或行业发展较好,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项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家银行被限制在一个城市开展业务,其资金势必集中到这些行业、产业和项目上,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带来巨大风险隐患。现在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面临这一问题,但这一问题比较敏感,很难公开实例。
此外,现在的很多企业往往是跨地区,甚至于跨国开展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地理布局为其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服务。
当前,在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靠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搜集企业的信用资料。比如,一家企业的总部在北京,生产基地分布在全国其它地方,如昆山,当该企业向北京的开户银行要求其为昆山的生产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时,北京的银行须通过其在昆山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这比北京的银行派人赴昆山调查的成本要少许多。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不准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从而造成城商行在异地信息获取上处于劣势地位,而长期信息不对称会隐含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是不少城商行当前的燃眉之急。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就可行性进行比较的话,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可行性倒是更大一些。因为要想建立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信用体系,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面非常广,前期投入非常大。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商业银行追讨的抵贷资产有很多是借款人在外地投资的资产或债权,且地域分布广泛。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没有分支机构,对外地情况不熟悉,也给追讨和管理这些资产带来很高成本。一旦遇到地方保护或债务人阻挠,处置的难度就更大。对于那些处在外地且无法转移的固定资产,通常只能采取低价拍卖或委托管理的方式,这往往会使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巨大损失。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
随着地区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资金的跨地区流动日益频繁,客户对银行服务和产品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需要商业银行能够跨区域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而不论是资金的流入还是流出,都需要一个结算通道。而这恰恰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软肋。显然,仅资金跨区流动,这就已经超出了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能力,从而造成城市商业银行大量客户流失。这也是“很多企业在规模较小时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的关系非常好,而一旦这些企业做大,实现跨地区经营,往往就会与城市商业银行分道扬镳”现象的最好解释。
此外,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对产品创新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城市商业银行由于网点限制,其开发银行卡业务的成本无法分摊,只能自己承担;对于同样的开发成本,国有商业银行能以数百倍乃至数千倍于城商行的网点回收投资。理由如下:
假如有两家银行A和B,现在两家银行均发行了银行卡,假定发行成本均为50万元,A银行拥有100个网点,B银行拥有1000个网点。也就是说:A银行拥有100个可以获利的渠道,那么分摊到每个网点的发行成本为5000元。同理,分摊到B银行每个网点的发行成本仅为500元。A银行的每个网点最少需要获利5000元,才能最终收回投资。而B银行则只需要500元即可。成本效益比在此一目了然。
虽然现在所有银行安装的ATM机均可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地域上得到拓展,但出于成本和方便的考虑,消费者当然还是愿意选择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这对异地无网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也起到了负面的阻碍作用。
地域限制也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入世以来,我国金融业的管制程度日益放松,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享受的待遇差距逐渐缩小。在此情况下,用“内外夹击”来形容城市商业银行的处境应当不为过。一方面,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中心城市分支机构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也在通过抢夺高端客户等方式慢慢蚕食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市场。这就造成在单一城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城市商业银行,只能眼睁睁看着当地市场份额的丧失。
根据掌握的数据,发展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大致在8%~10%左右。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地市场份额达到8%~10%之后,就很难再有大的突破,这可能是各地金融市场份额的饱和点。而新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往往又会使原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却又无法向外地开拓市场。显然,这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一)兼并、重组和联合。城市商业银行应兼并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以及寻求同级之间的兼并联合。通过兼并和重组,城市商业银行不仅能扩大自身的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还能减少不良资产的比例,增加资产实力。原央行行长戴相龙指出:“在加强联合,共同抵御风险方面要有所突破。比如区域性的联合、部分业务的联合、相互代理等等,这些联合应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不能搞行政命令。”这样,行与行之间相互代理、共同拓展业务空间、汇路不通的问题就迎刃而解,还可以开展原来因势单力薄无法承担的业务,如:共同贷款、联合税等批发业务。另一方面,统一内控制度建设、统一科技电子化建设、统一业务标准、统一业务凭证、统一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度。
(二)加强内控机制改革。城市商业银行应吸收中外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产权约束,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引进人才,加大业务创新力度。
(三)正确的市场定位,通过对城市商业银行成功经营经验的总结,城市商业银行应主要依托地方政府及地方人民银行;为地方中小企业和市民当家理财;参与地方经济改革,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简而言之: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
(四)政府的政策支持。首先,央行应允许城市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贷款对策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能同以前的城市信用社一样在中央银行规定的范围内适度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利率水平,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益的比较选择空间。其次,中央银行应扩大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渠道。再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处于组建时间不长且内部存在着一定的兼并和重组,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并购实行免税优惠。最后,政府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多种业务,并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提供支持,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一种国民待遇。
(五)加强产品创新,扩充业务范围,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业务品种多样化原则。各经营网点要尽可能多地开办中间业务,如咨询服务、保管箱、租赁、保险代理、代客理财等,在竞争策略上力求做到品种全而精。
2、市场营销高效化原则。要简化操作程序,推行套装交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注重中问业务整体推进。充分利用自身在信息、网点、人员以及本土化方面的优势,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电子网络,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3、金融服务人性化原则。要改变传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方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可以借鉴金融超市的做法,实施开放式经营和“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并予以推广。
4、营销策略针对化原则。要开拓中间业务就必须了解辖内企业和个人对中间业务产品的需求,在市场调查中制定营销策略和使用国际惯用营销手段和方法,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使开发的中间产品能有效地进入市场,树立独具特色的品牌,扩大市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