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cash settlement; cash-sw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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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使用现实的货币,即现钞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现金结算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另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和转帐结算相比,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直接和便利。在现金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因而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
同样在劳务供应、信贷存放和资金调拨方面,现金结算也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因而广泛地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2)不安全性。由于现金使用极为广泛和便利,因而便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最主要目标,很容易被偷盗、贪污、挪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极大多数的经济犯罪活动都和现金有关。此外,现金还容易因火灾、虫蛀、鼠咬等发生损失。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由于现金结算大部分不通过银行进行,因而使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控制。过多的现金结算会使流通中的现钞过多,从而容易造成通货膨胀,增大对物价的压力。
(4)费用较高。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虽然可以减少银行的手续费用,但其清点、运送、保管的费用很大。对于整个国家来说,过多的现金结算会增大整个国家印制、保管、运送现金和回收废旧现钞等工作的费用和损失,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国家实行现金管理,限制现金结算的范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以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