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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指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其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1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解决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目的问题。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规范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都是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制定的。
要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使用者究竟有哪些,即谁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氖封十信息;二是这些信息使用者需要哪些财务会汁信息。
(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越来越多,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日益呈多元化层次的趋势。
民间非营利组织信息的需求者主要包括:
1.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资源的提供者。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资源的捉供者主要是组织的捐赠者、会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多种多样,其捐赠者、会员的身份也表现为多种多样,可能是各种各样的法人,可能是慈善家,也有可能是普通的公民个人;从地域.上看,这些法人或自然人可能来自于当地,也有可能来自于全国各地,甚至可能来自于境外、国外或者是国际组织。当然,政府也很有可能对非营利组织给予适当的资助。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他们关心的问题是相同的,他们需要了解所捐赠的资产、缴纳的会费,能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所服务,或者所捐赠的资产能否保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发挥该资产应有的服务潜力,预期的捐赠目标能否实现等。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债权人和其他资源的提供者。民间非营利组织无沦规模大小,都会有一系列的债权人和其他的资源提供者。民间非营利组纱(需要向银行借款,需要其他各种形式的融资,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形成赊欠。这些资源的提供者,特别是债权人,都非常关心组织的债务偿还能力,关心组织对利息等使用费用的支付能力。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当局,要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运营负责,他们要关心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支配的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关心组织是否按照组织成本的章程运行,是否实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关心业务活动的发展趋势和财务收支的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者需要根据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作出相关问题的决策。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者还有很多。例如,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监管机构,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紧密的利益关系的内部职工等,也都会站在自身的立场上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的内容
对各种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进行归纳和概括,可以将各种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和现金流入、流出净流量方面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人们可以判断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资金运转情况和偿债能力。
2.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成本费用、净资产变动等方面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人们可以判断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的使用情况,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3.其他有关方面的会计信息,既包括一些相关的财务性质的信息,也包括一些有助于理解和评价相关情况的非财务性质的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具有民间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缴纳的服务费等,具有显著的民间性。
2.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来确认收支,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3.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下,需要适当地进行成本核算,要进行收支配比,因此需要设置费用作为会计要素。
4.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这主要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
5.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资产的划分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
6.收入的确认标准具有特殊性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特殊性,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会计要素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所作的基本分类,是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内容的概括。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会计要素被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其中:前三者为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的要素,构成了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内容;后二者为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情况的要素,构成了业务活动情况表的基本内容。
一、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的要素
财务状况是指在财务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以及对这些资产主张的权利所产生的结果和评价。要恰如其分地解释财务状况,就必须明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些要素。
(一)资产
资产是指由民间非营利组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能,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权利。从民间非营利组织角度讲,资产的取得主要是因为它具有潜在的效益,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从资产的使用中得到预期的利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现金或现金的等价物。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出售资产、以资产换取其他资产、以资产偿还债务等。如果某项目不能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确认为资产。
2.资产应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控制。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资产,就应能够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有些资产虽然不能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拥有,但可以控制、支配这些资产,同样可以从该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不能拥有所有权,但其租赁时间较长,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从中收益。
3.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取得或减少资产,而不能根据计划中的交易确认资产。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里,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了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不包括在上述各项资产中的资产。
(二)负债
负债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记录一项负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按稳健性原则记录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任何一项负债都必须具有经济实质;不应记录主观判断确定的负债项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债具有以下特征:
1.负债的清偿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是要偿还的,偿还债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如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提供劳务偿还债务等。所以,负债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可避免的义务,如果可以避免,则就不能确认为负债。
2.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结果。凡是负债,都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而未来计划或合同中的交易或事项不能确认为负债。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缴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等。
(三)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的限制,该受限制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以外的其他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要素
业务活动情况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时期内从事各种业务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情况。其要素包括收入、费用等。
(一)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对于一个会计主体来说,收入表现为一定期间货币资产的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收入的特征有:
1.收入是从主要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按其业务活动的主次分为日常业务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日常业务活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其本身存在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这类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为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不同类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日常主要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其主要业务收入的内容也不同。其他业务活动收入则是除了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2.收入可以表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有。收入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既可以是增加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增加;也可以是负债的减少,如预收账款的减少;还可以是既增加资产又减少负债,如销售货物,部分收到货币资金,部分冲减预收账款等。
3.收入会使净资产权益增加。无论收入导致资产的增加还是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有,最终的结果都会使净资产权益增加。
(二)费用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的特征有:
1.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日常业务活动和其他偶发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能的流出,即在其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筹资、日常管理等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流出。其他偶发事项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或服务潜能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无形资产净损失等。
2.费用可以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有。费用的发生形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资产的减少,如支付水电费、耗用存货等;也可以是负债的增加,如应付利息费用;或者二者兼有,如存货的购买部分支付现金,部分赊账。
3.费用最终导致净资产减少。
三、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个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产在最初开始营业时都有其提供者,一是捐赠者(或称无偿投资者),二是债权人。资产的提供者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提出要求,捐赠者对其捐赠的资产的使用提出限定性要求或非限定性要求,债权人对其债权的权益提出要求,我们把捐赠人的要求权称为净资产,把债权人的权益称为负债。因此,一个会计主体的全部资产应当等于各有关提供者对这些资产的权益合计。所以,会计要素之间的等式关系可以表示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任何一项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发生对上述等式都会有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双重性的,至少影响两个要素或一个要素的两个方面,无论是哪一种影响,都使资产总额等于权益总额,所以,会计等式又称为会计恒等式。
在每一会计年度末,为了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又会得出下面等式: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这一等式是编制业务活动表的理论依据。
在会计期间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一方面取得了收入,这就必然会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另一方面又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这又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因此,收入超过费用的净收入必然表现为净资产总额的增加,如小于费用的净损失必然表现为净资产总额的减少。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年末进行结账时,可以将以上两个会计等式合并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或资产=负债+净资产+净资产变动额
上式中净资产加净资产的变动额,即为期末净资产总额。所以,年末民间非营利组织结账后,上述会计等式又恢复到会计期初的基本恒等式的形式。
会计等式表明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主要要素之间的基本数量关系,是进行复式记账和编报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对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对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讲,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象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资金及其运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象具体表现为会计要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的占用形态;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负债和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来源渠道。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的报表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和费用是资金运动的结果,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的报表要素。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原则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前提
会计核算的前提是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作的限定或人为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为主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法,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所采用的方法,具体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等。这些方法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的方法体系。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四大类。其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 2201 应付票据 |
1001 6 现金 | 2202 应付账款 |
1002 银行存款 | 2203 预收账款 |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 2204 应付工资 |
1101 短期投资 | 2206 应交税金 |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2209 其他应付款 |
1111 应收票据 | 2301 预提费用 |
1121 应收账款 | 2401 预计负债 |
1122 其他应收款 | 2501 长期借款 |
1131 坏账准备 | 2502 长期应付款 |
1141 预付账款 |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
1201 存货 | 三、净资产类 |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
1301 待摊费用 |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 四、收入费用类 |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 4101 捐赠收入 |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4201 会费收入 |
1501 固定资产 |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
1502 累计折旧 |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
1505 在建工程 |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 4601 投资收益 |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 4901 其他收入 |
1601 无形资产 |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 5201 管理费用 |
二、负债类 | 5301 筹资费用 |
2101 短期借款 | 5401 其他费用 |
资料来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2004年)。
(二)记账方法的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在借贷记账法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的各类账户基本结构是不同的。
资产和费用类账户的基本结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和费用类账户中,借方记增加,分别反映资产的增加和费用的发生;贷方记减少,分别反映资产的减少和费用的冲销与结转。资产类账户期末一般有余额,表示结存资产的成本;费用类账户期末将账户余额进行结转,结转后账户无余额。费用类账户的基本结构与资产类账户基本相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负债、净资产、收入类账户中,贷方记增加,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净资产的增加和收入的发生;借方记减少,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净资产的减少和收入的冲减与转销。负债、净资产类账户期末可能有余额,表示的是尚未清偿的债务和结存的净资产。收入类账户余额在期末进行结转,结转后账户无余额。收入类账户的基本结构与负债、净资产类账户基本相同。
(三)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由执行和完成该项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从单位外部取得或自行填制有关凭证,以书面形式记录和证明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数量、金额等,并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四)登记账簿
为了全面、连续地核算和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应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设置和登记账簿,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五)账务处理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之间的结合方式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又有不同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于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可以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较多,则可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六)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按一定的成本对象,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以确定各核算对象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成本计算,可以掌握其业务活动成本构成情况和单位营运过程的其他成本费用,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科学合理确认成本与收益及配比结果奠定基础。
(七)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进行财产清查工作,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靠的重要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的归集、加工和整理,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编制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能够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也能为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