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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换交易收入是指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核算非交换交易收入:一是正确确认其收入;二是在确认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②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即非交换交易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
第二,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
第三,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2.捐赠收入的分类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3. 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二)补助收入的核算
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拨款或者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因为拨款或者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按照补助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补助收入和非限定性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补助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