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income/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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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作为利得。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1]。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日常活动将收入和利得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为利得。如企业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而取得的租金应确认为收入;而企业将该房出售的净收益应确认为利得,但企业出售材料的收入应确认为收入。
2.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5.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重要性不同,可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