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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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即把资金作为供应链的一个溶剂,增加其流动性。
一般来说,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包含在产业金融当中,而供应链金融又包括了物流金融,三者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三者存在一定程度的从属关系。
2、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区别
供应链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风险的控制、授信的灵活度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面两个图表所示。
(1)传统金融--孤立的关注企业和业务本身
(2)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根据产业特点,围绕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基于交易过程向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
◆以核心企业为基准创建"1+N"或"M+1+N"的金融服务模式;
◆根据产业特点,跨行业的提供金融服务。
3、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支持型企业以及在供应链中占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
参与主体 | 功能 |
金融机构 | 1、在供应链金融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与支持型企业、核心企业合作,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根据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进行“量体裁衣”,设计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
中小企业 | 在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可以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业务扩张,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
支持性企业 | 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协调者,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货押监管服务,搭建银企间合作的桥梁。对于参与供应链金融的物流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
核心企业 | 1、在供应链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会给核心企业造成供应或经销渠道的不稳定。 2、核心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和良好信用,通过担保、回购和承诺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维持供应链稳定性,有利于自身发展壮大。 |
在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在协调供应链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正是这一地位造成了供应链成员事实上的不平等。正如一位手握l0亿美元采购预算的沃尔玛服装采购员所说:“我当时拿着全美国最大个的铅笔。如果没有人按照我们的意思做,一言不合,我就折断手里的铅笔扔到桌上,然后扬长而去。”
供应链中的弱势成员企业通常会面临:既要向核心企业供货,又要承受着应收账款的推迟;或者在销售开始之前便以铺货、保证金等形式向核心企业提前支付资金。许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认为,“资金压力”是它们在供应链合作中碰到的最大压力。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分担了核心企业的资金风险,但却并没有得到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尽管银行想给这些企业进行授信,但却常常因为这些中小型企业规模小、抵押物不足、生产经营难于掌握以及抵御经济波动能力差等诸多因素,让银行等金融机构认为风险很大而拒绝放贷。
仅从供应链角度内部来看,核心企业不愿承担资金风险,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型企业缺乏融资能力是供应链资金流“梗阻”的内在动因u。但如果核心企业能够将自身的资信能力注入其上下游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能够有效监管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那么金融机构作为供应链外部的第三方机构就能够将供应链资金流“盘活”,同时也获得金融业务的扩展,而这就是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产生的背景。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个金融创新业务,它与传统信贷业务最大的差别在于,利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能力,来缓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型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
深圳发展银行将图中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总结为“1+N”的贸易融资方式,即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深圳发展银行通过参与核心企业“1”的供应链运作,在稳定与“1”的业务的同时,培育新兴市场的客户群“N”,拓展了银行的资金去向,同时也解决了供应链成员企业融资瓶颈对供应链稳定性和成本的影响。
深圳发展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开始从新的视角评估中小型企业的信用风险,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综合诸多学者以及实业界的观点,在此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为: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在对整条供应链进行信用评估及商业交易监管的基础上,面向供应链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之间的资金管理进行的一整套财务融资解决方案。
由此,可以看出:
(1)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开展的一项金融服务业务,管理的是供应链的资金往来。
(2)在整条供应链的信用评估中,核心企业的信用被赋予很大的权重,也就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是整体供应链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
(3)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其他链中企业之间的交易需要被监督,确保不会向虚假业务进行融资。
(4)供应链金融是一种财务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的抵押物不是固定资产,而是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已经有上百万家企业宣告破产,这些破产的企业并非是没有市场竞争力(如克莱斯勒),也不是因为没有创新能力(如通用汽车),而是因为资金链断裂造成了供应链中企业破产的连锁反应。供应链金融自诞生以来就是为了解决供应链中资金流梗阻以及资金流的优化问题。
(一)国外供应链金融的演进
供应链金融必然是以面向供应链的整体运作为核心。供应链中物流是资金流可以依附的实物载体,因此,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始终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环节,没有存货的流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供应链中的物流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础。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供应链金融几乎与其他金融业务同时开展,并经过200多年的创新和发展后形成了现代供应链金融的雏形。西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19世纪中期之前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非常单一,主要是针对存货质押的贷款业务。例如,早在1905年俄国沙皇时代,农民在丰收季节,当谷物的市场价格较低时,将大部分谷物抵押给银行,用银行贷款资金投入后续的生产和生活;待谷物的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卖出谷物归还银行本金利息。由此,农民可以获得比收割时节直接卖出谷物更高的利润。
阶段二: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丰富起来,承购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开始出现。但起初,这种保理业务常常是趁火打劫式的金融掠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合谋,刻意压低流动性出现问题的企业出让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然后高价卖给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部分金融机构恶意且无序的经营造成了市场严重的混乱,并引发了企业和其他银行的不满和抗议。为规范市场行为,1954年美国出台了《统一商法典》,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应遵循的规范。由此,供应链金融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时期,但这一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仍以“存货质押为主,应收账款为辅”。
阶段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繁荣,出现了预付款融资、结算和保险等融资产品。这要归功于物流业高度集中和供应链理论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主要物流开始逐渐集中到少数物流企业,联邦快递(FedEx)、UPS和德国铁路物流等一些大型的专业物流巨无霸企业已经形成。
随着全球化供应链的发展,这些物流企业更为深入地楔入到众多跨国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之中,与银行相比,这些物流企业更了解供应链运作。通过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供应链融资,物流企业在提供产品仓储、运输等基础性物流服务之外,还为银行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以及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为其自身创造了巨大的新的业绩增长空间,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获得了更多的客户和更多的收益。
在此阶段,国外供应链金融发展开始形成“物流为主、金融为辅”的运作理念,供应链金融因物流企业的深入参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二)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赖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世界制造中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产业分工,中国成为大量跨国企业供应链的汇集点。中国的供应链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在短短的十几年内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并针对中国本土企业进行了诸多创新。
与国外发展轨迹类似,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2000年以来中国物流行业经过大整合之后,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开始在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中体现出来,而这些企业也在更多方面深入强化了供应链的整体物流服务。2004年中国物流创新大会上,物流行业推选出了未来中国物流行业的四大创新领域和十大物流创新模式中,“物流与资金流整合的商机”位居四大创新领域之首,而“库存商品抵押融资运作模式”、“物资银行运作模式”、“融通仓运作模式及其系列关键技术创新”分别位居十大物流创新模式的第一位、第三位和第四位。
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与国内三大物流巨头——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总对总”(即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对物流公司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短短一年多时间,已经有数百家企业从这项战略合作中得到了融资的便利。据统计,仅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1+N”供应链金融模式就为该银行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贡献了约25%的业务利润,而不良贷款率仅有0.57%。
综合来看,现阶段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呈现多个特点:①供应链金融发展区域不平衡。外向型经济比较明显的沿海,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对较为领先,而内陆供应链金融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名称约定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叫法,有物流金融、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库存商品融资、融通仓、货权融资及货权质押授信等。②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还面临着法律风险,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质押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我国银行分业经营的现状,使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形成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加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落后则进一步造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作风险。
单个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占用的形式主要有应收账款、库存、预付账款三种。金融机构按照担保措施的不同,从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的导向出发,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性产品分为应收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和存货类融资三大类。下面将重点对这三种融资方式进行说明。
(一)应收类: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在供应链核心企业承诺支付的前提下,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可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图是一个典型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是债权融资需求方,核心企业是债务企业并对债权企业的融资进行反担保。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金融机构便会要求债务企业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
应收账款融资使得上游企业可以及时获得银行的短期信用贷款,不但有利于解决融资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加快中小型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成长,而且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持续高效运作。
(二)预付类:未来货权融资模式分析
很多情况下,企业支付货款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往往不能收到现货,但它实际上拥有了对这批货物的未来货权。
未来货权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是下游购货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付上游核心供应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交付货物的款项,同时供应商承诺对未被提取的货物进行回购,并将提货权交由金融机构控制的一种融资模式。
图是一个典型的未来货权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下游融资购货商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即可从指定仓库中分批提取货物并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次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抵押至金融机构,并承诺一旦下游购货商出现无法支付贷款时对剩余的货物进行回购。
未来货权融资是一种“套期保值”的金融业务,极易被用于大宗物资(如钢材)的市场投机。为防止虚假交易的产生,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对供应商上下游企业的货物交易进行监管,以抑制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谋给金融系统造成风险。例如,国内多家银行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简称:中外运)对其客户进行物流监管服务。一方面,银行能够实时掌握供应链中物流的真实情况来降低授信风险;另一方面,中外运也获得了这些客户的运输和仓储服务。可见,银行和中外运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双赢”。
(三)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模式分析
很多情况下,只有一家需要融资的企业,而这家企业除了货物之外,并没有相应的应收账款和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此时,金融机构可采用融通仓融资模式对其进行授信。融通仓融资模式是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证明后,金融机构向其进行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
图是一个典型的融通仓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抵押货物的贬值风险是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在收到中小企业融通仓业务申请时,应考察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库存、是否有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以及整体供应链的综合运作状况,以此作为授信决策的依据。
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并不擅长于质押物品的市场价值评估,同时也不擅长于质押物品的物流监管,因此这种融资模式中通常需要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和运营能力,将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予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直接负责融资企业贷款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这样既可以简化流程,提高融资企业的产销供应链运作效率,同时也可以转移自身的信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四)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综合应用
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是供应链金融中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企业融资活动。但这三种融资模式又是供应链金融中几大主要业务模块,可以将其进行组合后形成一个涉及供应链中多个企业的组合融资方案。例如,初始的存货融资要求以现金赎取抵押的货物,如果赎货保证金不足,银行可以有选择地接受客户的应收账款来代替赎货保证金。
因此,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服务于供应链节点企业间交易的综合融资方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课题组对深圳发展银行“1+N”供应链金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针对供应链中不同主体的特点,总结了适用的供应链金融方案。
1.对核心企业的融资解决方案
核心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对融资的规模、资金价格、服务效率都有较高的要求。这部分产品主要包括短期优惠利率贷款、票据业务(开票、贴现)、企业透支额度等产品。
2.对上游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
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大多采用赊账的销售方式。因此,上游供应商的融资方案以应收账款为主,主要配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政府采购账户封闭监管融资等产品。
3.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解决方案
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结算一般采用先款后货、部分预付款或一定额度内的赊销。经销商要扩大销售,超出额度的采购部分也要采用现金(含票据)的付款方式。因此,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方案主要以动产和货权质押授信中的预付款融资为主。配备的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的开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资金这一“脐血”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且借助银行信用的支持,还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商机。
供应链金融很好的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的四流合一。
物流:物质资料从供给者到需求者的物理运动,包括商品的运输、仓储、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信息流:在整条供应链中,和物流、资金流相关联的各类讯息,也是物流和信息流的一部分,包括订购单、存货记录、确认函、发票等。
商流:在供应链中,上下游供应商的资金链条均可被金融服务机构整合,从而形成商流。
在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是共同存在的,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结合将更好的支持和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货物、服务往来(物流)。传统意义上,企业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加速供应链中物流的流转,但是资金流的流转对企业来说同样很重要。随着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和新兴市场上的浮现出来的贸易机会,如何管理好企业的资金流已经成为了企业参与供应链重点关注的话题。
为了确保整条供应链能够顺利进行,企业就必须纵观全局,了解上、下游的企业具体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物流和资金流的信息。在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供应链一旦出现了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供应商无法正常按照合约(如:质量、数量、日期等)提供产品所引起的,并非是采购商无法支付货款所引起的。因此作为下游的企业更应当与上游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供应商的各种信息,避免因供应商无法及时交货而引起的供应链的中断。正如同之前所说的,企业通常会将注意力集中在货物流上,仅仅关注于企业的货物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地送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货物的原因主要因为资金上的短缺。因此作为下游的企业更应该倍加关注整条资金流的状况。
当有越来越多的商品来自于新兴市场,这也意味着企业面临更加复杂和更具风险的市场,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交易开始通过赊账的方式进行。企业应当审视到他们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积极的方式提高整条供应链的效率。
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上有许多方法可以加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效率,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就是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目前有一种现象,就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缺少一定的必要沟通。银行一般不会了解到企业的现金管理和营运资金的情况,除非是和自己业务有密切管理的企业信息。这样的话,在单独开展相应的融资服务的时候,银行就会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企业当然也无法针对自己的资金状况寻求到更为合适的银行产品。
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之后,这种局面就会得到很好的改善。因为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针对它的上、下游企业而开展的一种金融服务。通过供应链金融将上、下游企业和银行紧密的联系起来。供应链金融使得整根链条形成了一个闭环模式,银行能够准确地掌握各个环节上企业的信息。银行通过核心企业的优质信誉,为它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的风险系数。企业通过银行的帮助,也能够做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在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之后,企业就可以及时地将物流进行跟进,这样就实现了资金收付的高效率,加速了整条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的高速运转,提升了整体价值。
在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时候,供应链中最基本的订单和发票也不应该被忽略,因为订单作为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一种协议,直接关系到了供应商发货前和发货后的融资行为以及采购商存货融资的行为。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 政策 | 内容 |
2011年10月12日 | 新国九条财金政策 | 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等措施,具体政策见下表。 |
2011年 | 金融18条 | 改善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具体内容见下表。 |
2011年4月29日 | 《私募债发行规则》 | 长期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的增加,下表分别从短、中、长三个时期的影响进行分析。 |
新"国九条"财金政策分析
政策措施 | 要点 |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②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
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 ①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②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
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 ①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
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 ①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②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 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 |
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 ①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
"金融18条"内容分析
类别 | 阐述 |
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方面 | "金融18条"规定,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
农村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 | "金融18条"规定,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
保险业进入中小企业融资范畴 | "金融18条"规定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
拓宽融资渠道需要优惠政策 | "金融18条"强调要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融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 |
《私募债发行规则》分析
影响期限 | 要点 | 具体分析 |
短期影响 | 由于短期内,私募债主要集中在大型的企业与投资主体,因此影响也会有限。 | 由于目前处于私募债券发行的初步阶段,在产品推出初期,其发行的债券将主要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需求方也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市场较大型的机构。且从流动性来看,私募债券只能在原始持有人或经认可的合格投资人范围内转让,因此其流动性有限。 |
中期影响 | 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空间。 |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的推出,打破了交易商协会对于企业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40%比例的限制,只要投资人认为可以承担企业发债突破这一比例的风险,那么企业将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即赋予了企业和投资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空间。 |
长期影响 | 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将是私募债券发展的长期之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债券市场的融资服务的功能将更加健全。 | 私募债券发行初期,主要以大型企业为主,但是由于该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有效节约融资利息成本,且私募债券发行的灵活性较高,风险限制在投资人范围内,以上这些特点对整体规模不大、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发展意义更大。接下来,随着市场对该融资工具的认可和接受度的提高,发行企业有望出现更多的中小企业,投资人范围也有望扩大;私募债券的推出,使得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数量得到扩张,发行品种更加丰富,债券市场的融资服务的功能将更加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