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经济学(Positiv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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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中按研究内容和分析方法与规范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分支。是指描述、解释、预测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部分,是经济学的一种重要运用方式。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殊的伦理观念的,不涉及价值判断,旨在回答“是什么”、“能不能做到”之类的实证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种一般化的理论体系,用来对有关环境变化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预测。对这种理论的解释力,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对照的精确度、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简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客观的”科学。实证经济学是客观的科学,可以通过经验的评价,对它的假设做理性的讨论。
它撇开或回避一切价值判断(即判断某一经济事物是好是坏,对社会有无价值),在作出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假定前提后,研究现实经济事物运行的规律,并分析和预测这些规律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后果。它力求说明“是什么”的问题,或回答如果作出某种选择,将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问题,而不回答是否应该做出某种选择的问题。研究的内容具有客观实在性。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内维尔·凯恩斯(凯恩斯的父亲老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 1852--1949, 英国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于1891年最早以“是否以价值判断”为标志将经济学划分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直至20世纪40年代才真正使用。经济学实证化的突出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萨伊和英国的西尼耳。主要著作有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论文集》(1953)等。
所谓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是学术界对因研究方法的不同而对经济学的一种划分。追朔西方经济哲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这种划分并不是一个新的论调,只是在我国的影响范围的扩大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的八九十年代比较流行的是规范经济学,而现在占主流地位的是实证经济学。两者在中国的争论还没有达到在西方的激烈程度。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之间的区别应趋从于西方哲学关于对感性认识论和理性认识论的争辩。
一、可以说从西方哲学的构建之初就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重看法:
1、感性认识论者认为只有历史归纳法才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唯一有效路径,他们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对理性认识论者的关于科学理性可以解决人类发展中的一切难题的批判之上;
2、经验主义者认为科学研究只能从人类的认识经验中寻找答案,所谓的事实后面的本质问题是不存的,或者即使存在,凭借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也不能为人类所了解和利用,人类只能认识经验以内的东西,至于超出经验的东西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而应该交给哲学家去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感性认识论者只相信经验的东西,强烈反对用逻辑和思辨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
3、与此相反,理性主义者对人类的认识能力推崇备至,认为人类可以凭借自己高超的思辨和逻辑推理能力来解决现实中的任何问题,可以发现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规律性的东西,不断强调人类要剥去感性认识虚假的外衣,用理性来审视一切,用理性来重估一切价值判断,这一认识方法甚至在西方哲学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能够在实验室里面模仿现实世界,进而建立模型来进行仿真,而只有凭借科学家的理性思维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运用数学的方法建构起一个个严谨的数学模型,从而把抽象的问题转化为可以直观的认识的问题,或采用局部均衡或采用整体均衡的方法进行求解。理性主义者只相信经过人类的理性加工过的东西,不相信感性的东西,从而把理性推上了至高无上的宝座。
二、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正是基于哲学上两种不同的认识论从而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历史学派,前者反对后者把经济学的研究建立在几个简单的不合现实的基本假设之上,认识他们脱离了人类的实践活动,这种批判方法正抓住了规范经济学的理论硬核,给与了致命一击,他们还反对逻辑推演的方法,强调历史归纳法的绝对地位。 而后者反对前者只注重经验的东西,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他们说归纳的东西只能说明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对未来做出预测和帮助。不能从纷繁丛杂的事物中抓住影响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他们强调人类理性认识的绝对地位。
另外二者在进行理论构架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和理论结构也有很大不同,这些都是次要的问题。
对二者联系的讨论应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之上,实证的分析方法是获得资料的有效手段,使人类获得真理性认识的起点,但还需要人类对这些感性材料做出取舍,从中提升出对研究有用的东西,并充分发挥人类的认识能力,挖掘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质,从而形成真理性的认识,用来指导实践。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曾做做这方面的尝试,试图把二者联系起来,如威廉·配第,马克思,亚当·斯密,凯恩斯等都做出来很大贡献。
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可以归纳为四点:
1、是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依据。这里的“价值判断”,通俗地讲就是对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认定。如果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则为规范经济学;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坏,仅仅是就事论事,那么就是实证经济学。“实证”,就是实例证明。
2、解决问题不同。如果解决的是“是什么”问题,则是实证经济学,反之,如果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则为规范经济学。
3、是否具有客观性。规范经济学中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于对不同行为的成本收益的价值判断的差异上。正因为如此,其分析结果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而实证经济学是就事论事,所以分析结果是客观的。
4、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在现实经济分析中,两种方法是经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对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热点,就常常两种分析都会使用。分析通货膨胀的后果,一般属于规范分析;讨论采用何种措施反通货膨胀,亦是规范经济学的范围;一旦方法选定,具体的政策设计则属于实证经济学。
实证主义方法论思想的经济学运用是在继承西方哲学思想中企图将科学与文化相分离、强调理性和逻辑的中心作用、进而突出科学的独立地位和特殊功能的科学主义传统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不过这种分离似乎正在使经济学研究不恰当的局限在了理性分析和逻辑上自我循环论证、在经验上相互冲突矛盾的杂乱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实证主义标榜的“科学性”直指经验现象的“可重复性”及其论证上的“实证性”,但对不同学科来说,“科学性”具有不同的含义:对于数学家来说,“科学性”是必然性的真理,是从形式有效的逻辑前提出发,通过分析而不是通过综合或经验描述得到的具有同义反复形式的真理;而对于归纳或经验科学家——涉及主客体关系的学者(包括经济学家)来说,由于“科学性”往往涉及那些既不为真也不为假的命题,比如价值判断,因此,一些经验性学科又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辩性的推理而不是证明性的推理——这必然决定了实证经济学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自身在逻辑上和经验上固有的缺陷。
1、在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看来,任何科学理论都可由观察的经验证据给予验证,即证实或证伪。只有可证实或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科学的命题。照此观点,经济学理论命题之所以正确,是由于它们是由可观察的经验证据所证实的。但是,由于理论陈述是全称命题,而观察陈述是单称命题,从逻辑上看,显然不能从单称陈述(不管它们有多少)中推论归纳是不可靠的,容易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潭。
2、虽然严格的全称陈述有一个显著的逻辑特征是,只能证伪,不能证实,但是,只能证伪不等于实际能够证伪。因为经验证据对理论的检验,并不是经验证据和孤立的被检验理论之间的两者一一对应关系,而是经验证据、被检验理论和背景知识三者之间交互作用的关系。
3、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不存在着客观独立的经验证据。经验证据的性质实际上是由理论对证据的解释来决定的。一切经验证据都是受评价者的背景知识或世界观的影响而渗透理论的。不存在客观独立的经验证据。没有纯粹的观察,观察总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就像实证主义所强调的那样,实证方法本身并不产生理论假说,只是强调对理论假说的检验,实证方法并不是像实证方法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科学”和“客观”。理论假说并不能靠实证方法来获得。很明显,实证方法依然只是“辩护”的逻辑,而非“发现”的逻辑。
或许最为重要的是,实证主义的方法企图掩盖最不可能掩盖的事实——人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现实的利益冲突面前,事前的“科学性”往往盖不过事后的 “道德性”,在面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时候,经济学其实并不能掩盖它的阶级立场和价值标准,科学和价值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正如琼·罗宾逊所说的那样,重商主义者是海外贸易商的拥护者;重农主义者是卫护地主的利益;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相信资本家(他们赚取利润,为的是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马克思把他们的论点倒转来为工人辩护;马歇尔站出来充当食利者(财富所有者,他们借款给生意人并从贷款利息中获得他们的收入的)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