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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组织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对被审计单位资源环境会计披露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验证,是披露其资源环境状况及环境经济责任鉴证的特殊审计,是环境科学与审计实务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审计工作实际应用学科。
1.开放性
资源环境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使得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嗣极为广泛。从横向来看,应包括自然、经济、社会这三部分.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经济满足社会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及自然满足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永续能力。具体包括企业生产环境、居民生活环境、神会经济生活发展环境、国家资源开发环境、生态平衡环境诸方面.无明确的时空限制.并逐步向计划生育、绿色食品、环保产业、健康卫生等领域拓展;从纵向来看。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包括有关资源环保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资源环保机构设置的健全性.职能的可靠合理性.监管的效果:资源环保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完整性、可靠性、合理性、有效性;环保措施、手段、技术的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潜在环境风险评估 资源环境审计范围的开放性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也具有开放性.任何发现、揭示和评价资源环境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方法都可以借鉴使用
2.多样性
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方面知识.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 比常规审计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资源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更高、更严格。财务分析方法、统计方法、自然科学技术等等各种方法都可能涉及.这也是开放性所决定的
3.目的性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资源环境审计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这一论述表明资源环境审计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在目的上有着明显区别.它已经超脱了审计原有的与“财务”紧密相关的特征.有着特有的目的 资源环境审计有时采用一些特有的方法.这些方法有着很强的目的性.更加突显了当前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4.现场性。
资源环境审计的目的是要尽早发现资源环境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这决定了无论是对资金使用效益、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还是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的审计.单纯对书面资料进行审计是无法达到目的的.资源环境审计方法更着重于现场的检查、核对、分析和对比,只有通过现场取证、核查,才能对资源环境状况有直观的了解
5.联合性
资源环境审计要客观公正地对资源、环境工作质量做出评价.需要大量的资源环境技术指标.而取得这些技术指标需要相当的检测装备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为了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减少审计风险.需要权威资源环保专家的支援和指导 单纯由审计人员使用一些常规审计方法实现审计目的是不可行的.资源环境审计时一些特有的审计方法一般应联合有关专业部门实施。即审计机关联合环境保护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熟悉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
一般将传统审计方法归为七大类: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随着审计技术的发展.一些新方法得到使用.新审计准则对审计方法进行了新的归纳,列举了八大类方法: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较之以前的方法内涵更加丰富.描述更加准确 其中几类审计方法对资源环境审计来说仍是必须和有效的。
检查记录和文件
这是最传统的审计方法.在对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特别是资金的流向审计,以及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计,还是有关资源环境开发、保护的决策情况审计,必须采用这种方法对有关账册、法规、文件、纪录进行查阅
检查有形资产
它与原来的“监盘”有着不同的内涵.它不仅要检查实物资产的数量。更要检查其存在状态。资源环境审计中。检查有形资产主要是检查用于开发、保护资源环境的各种设施、设备数量上是否满足要求、运转是否良好。观察。就是现场观察资源环境状况是否良好,采取的有关措施、手段是否产生了效果。以及被审计单位从事资源环境工作的人员的业务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询问
资源环境审计中应特别重视这一方法. 主要采取调查问卷和座谈询问的方式。比如对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向长期生活在该区域内的有关人员进行问卷或座谈了解,结果可能更真实、真切。
重新执行
资源环境审计中,这一方法有重要作用.就是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方法、措施。由审计人员(专业人员)再执行.对结果进行再检验 比如在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审计时.不能只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应由审计人员现场取样后,在第三方重新执行检测程序,以查证水体质量
分析程序
信息技术已在资源环境领域普遍使用.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都能提供资金结算、能源消费、环保统计、在线监测等数据,审计人员可以研究各种数据之间.特别是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而对资源环境开发和保护情况作出评价 这一方法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传统审计方法
在资源环境审计取证方面是适用的.但由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其在审计分析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资源环境审计必须探索一些新的审计分析方法. 目前主要应推广以下一些方法:
机会成本法
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当于对多种互斥方案的选择.资源有限性决定了选择一种形式就要放弃其他形式.放弃方案中的最大经济效益为所选方案的机会成本 适用于因水资源短缺、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计量
环境条件的差别可以通过地价或宅价反映.据此推算环境资源的价值 常用回归分析法计算、测定环境条件对地价的贡献度,该贡献度可视为环境资源价值 该法适用于宅地周边的森林、草坪等绿色效益的计量。
人力资本法
专门埔于评估计量环境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该法将环境污染引起的人体健康损失分为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和护理费等间接经济损失 适用于对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的计量恢复费用法 环境资源被破坏.改善的效益较难评价.可以估计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费用.就是恢复费用法 适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治理费用的计量
防护费用法
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有害影响所愿意承担的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的损失. 适用于出现了噪音污染.需要安装消音或隔音装置
调查评价法
咨询专家或环境利用者.当环境物品的供给数量或质量发生变化时.人们愿意支付或接受补偿的金额,按调查结果.评价环境资源损失价值或保护措施效益 可运用于评价如洪水对农田、水利设施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决策和风险分析法 一般来说资源环境开发和保护的措施或方案是多选择性的.并且部分资源环境项目难以用年度去体现.有的项目可当年完成.而有的却要跨年度甚至多年度才能完成:有的当时对资源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而有的在几年后产生影响或有着长期影响 如何正确评价、预测项目的成本和效果是个难题.使用决策和风险分析法可以较科学的解决这个问题
在线监测法
资源环境领域的监测网络目前正在完善之中.如卫星遥感数据接收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空气监测系统、排污监测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等.资源环境审计应大胆利用这些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审计期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在线监测 目前在部分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中已使用这一方法.如耕地保护情况、防护林保护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尝试利用GPS系统进行了查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国审计机关从成立初期就开始了对资源环境审计的探索。近三十年来,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先后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3至1997年)
这一阶段尚未明确提出“资源环境审计”的概念,但审计机关从成立的初期开始,就开始了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试点,这一时期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围绕各类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展开。
二、探索阶段(1998年至2002年)
审计署在1998年设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各地方审计机关也都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
在这一阶段,审计署主要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
2000年,中国审计长当选为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2002年,审计署当选为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执委会15个成员单位之一。中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国际交流活动逐步活跃。
三、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审计署成立了环境审计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各专业审计从资源环境视角开展相关行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逐渐成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在这一阶段,审计署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审计的领域从生态环境审计,逐步拓展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污染、工程建设环保审计。
2008年审计署出台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并提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工作大局,促进资源环境审计深入发展,2009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
(一)审计类型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我国目前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仍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多以财务会计为主导,且较多地选择分析性复核、座谈、调查等传统的审计方法。
(二)审计对象以环保资金使用为主
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对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和目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环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损失浪费。
(三)审计实施方式以强制审计为主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国家需要对自然环境实施宏观管理,但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完全依赖自主审计不现实,真正确保环境管理的良性运转只能实施强制审计,通过强制性审计活动监督有关部门、企业是否遵循了有关环境法律规定。
(四)审计项目确定线索以现实存在的重大环境问题为主
政府审计机构充分关注在环境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和已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如严重污染、浪费自然资源和决策失误等,以此为线索确定审计项目。自1998年以来,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项目,先后完成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项目。
(五)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以合规性审计为主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将合规性作为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揭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遵守和执行。
(一)经济基础依然薄弱,技术力量缺乏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审计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技术力量。他们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经验证明,如果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作为环境保护投入,大体上可控制住经济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改善。相比之下,经济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环保方面投入较低,已成为我国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严重障碍。
(二)对资源环境审计认识不足,审计环境亟待优化
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因此环境审计的开展也较迟,直到1999年,环境审计才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的研究重点,但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而且对环境审计的宣传也很少。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包括相当数量的审计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三)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单一
目前,我国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费用等,还没有涉及到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这就使环境审计的作用仅限于消极防范,远未起到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四)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逐渐增多。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五)缺乏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
企业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四种。对后两种形式的环境成本量化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与类型确定困难,可利用技术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在环境审计过程中要求对环境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应用哪些指标来科学地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成为审计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缺少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体系,环境审计成本量化困难。
(六)未建立专门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主要是工交审计部门的人员,环境审计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主要业务,所以大大削弱了审计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
(一)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
资源环境审计今后的发展,是继续探索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过程。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偏重于运用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逐渐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目前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所关注的环境政策主要是环境经济政策,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
(二)增加绩效审计
目前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重点领域应包括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重大环境项目的绩效审计和国际投资环境项目的绩效审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的资金能力是有限的,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来投资环境保护事业。而更好地吸引国际资金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积极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提高我国利用国际资金的绩效和透明度。今后,对国际投资的环境项目审计应是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另一个重点。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环境咨询
一是加强对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计。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投资项目进行环境审计,应追踪项目建设全过程,避免重复建设以及高估算而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主要是通过确定和判断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来进行审计,促进其合理分配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三是进行资源环境咨询。资源环境咨询是在管理部门做出决策之前,由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的一项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环境咨询来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少能源使用成本等等。
(四)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立法,制订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标准
一是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从资料分析来看,除《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涵盖部分环境保护审计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为此必须对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环境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监督的更深层次。二是要扩大资源环境审计权限。《审计法》授予了审计机关对与环境保护有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的排污费及污染治理,国际组织授贷环境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利,但未对环境政策制定集体、乡镇、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作出授权。为了全方位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应考虑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适当扩大审计机关的权限。三是要赋予审计人员相应的资源环境审计职权,建立可操作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细则,拓宽审计范围,避免资源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时增加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明确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在证券法、公司法中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内容,规定对上市公司项目审批及年审必须经过具有资源环境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有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报告。
(五)完善企业环境会计准则,建立环境报告审验制度
目前,环境会计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操作阶段,污染损失、资源价格等已列入核算科目。在我国,环境会计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理论探讨,但还缺乏足够的实践,应尽快建立相应机构,研究和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加快并完善企业环境会计准则建设。企业方面,应将环境影响纳入成本核算内容,可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审计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企业在主观上建立环保意识,将自身战略与环境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有关环境责任信息的记录、计量、计价、报告的统一环境信息会计制度,提供完整有效的环境会计资料,才能反映、报告及考核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成本价格内容。
(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机构设置
资源环境审计对审计机关的挑战之一就是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从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为解决这个问题,学习补充相关知识是在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方面所作的努力,而外聘专家和开展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合审计则是在吸取外部力量方面进行的尝试。另外,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开展以联合审计为主要模式的资源环境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