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审计期间是指完成某个审计项目所限定的具体时间范围。
限定所要审核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一段时间,一般以某一会计年度为审计期间。但在有些情况下,也有以年度中的一段时期作为审计期间的,例如以半年度、季度或若干月份作为审计期间;也有以1年以上或跨年度作为审计期间的。采取哪一种审计期间需根据法令的规定、审计的目的和委托人的要求来决定。
(1)为了推算结算期会计资料的正确性,消除期间不一致的影响;
(2)主要用于存货数量和货币资金库存量的推算:
(3)推算只是为了证实和提供审查的线索,不必进行调整分录的编制。
1.货币资金的调整
现金审计时,通过现金库存数额的盘点,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查,记帐凭证和现金日记帐的核对后,大体能判定现金核资的正确与错误,但除此之外,还必须核对现金日记帐与有关明细帐和总帐是否相符,达到凭证与日记帐相符,日记帐与总帐相符,凭证也必然与总帐相符的要求。如果被查单位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肘,现金总帐结帐日余额与盘点日现金余额可能不一致,这就必须进行审计期间调整,以使两者的核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一般是调整现金总帐,但不作调整分录。
2.存货盘存调整
材料审计时,除进行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查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材料完整情况的审查,即进行材料库存量的实际清查盘点,并将其结果与帐面数进行核对,视两者是否相符,以便按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审计处理意见。当盘存日不是在结算日时,应将盘存日的存货数量倒推到结算期期末应存材料数加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