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accountability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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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于中央企业,国资委2004年8月23日印发了第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国家审计机关着力发展、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审计工作的重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从事入手,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是审计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集中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与西方三 E 审计(经济型 Economy、效率性 Efficiency、效果性 Effectiveness)相比,还包括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计,是一种综合性更强的审计。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他审计工作作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
(1)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2)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有关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审计意见,经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于部管理部门(一般为组织部门)书面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负责具体实施。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机关的工作,而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4、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
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顾名思义,应当侧重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而不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任后审计、暂缓审计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上述规定确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从目前审计机构的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先审后离的要求,而企业资产重组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广泛开展, 更难达到资产重组同时审的要求。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中,较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实行先审后任,突出重点,力争做到先审后任,即离职后需要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力争在其任新职务前完成对前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的矛盾,要使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开展任中审计, 即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计划地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即将本应在离任时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其任期内分段实施。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中严格把关,对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确保本单位决策层决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意义,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必须要有科学的考核方法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运用切实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的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这就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监督、评价、鉴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也因此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和警诫。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与经济工作、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直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越来越重。如何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稳定、 发展的大局,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正确运用权力,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当前,财经秩序方面存在的弄虚作假、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浪费严重以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都与一些部门、企业的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力和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同时也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的干部,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是否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直接反映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的问题。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助于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管理社会事务,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有效保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从严治党和干部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标准。领导干部一般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接触面广,影响大,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其行为的好坏对整个干部队伍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就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监督,防止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促使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带领人民群众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2002年8月,审计署在广东召开了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地发展,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不能把它们孤立起来看待,只强调其中一点而忽视其他方面。积极稳妥是总的要求,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这一总要求的具体体现。量力而行是工作方法,也是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前提;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量力而行的落脚点。提高质量与防范风险相辅相成,质量越高,风险越小。提高质量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防范风险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消极地防范风险,缩手缩脚,无所作为,审计质量也难以保证,不仅防范不了风险,反过来还会加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