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机构(State-Own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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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国有全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各级分支机构)。
(一)现有经济体制问题。
从宏观上看,经济结拘失衡和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部门影响最大,因此形成的风险也最大。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全部由财政无偿拨给。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实施的“拨改贷”,使国有企业来自财政的资本金注入逐渐萎缩,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少,居民投资意识弱,使企业难以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加之自我积累能力低。企业不得不依靠从银行获得资金而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表明,改革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来源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到1995年高达90% ,1999年底,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3734亿元,按最保守的估计.不良贷款在2000亿元以上。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近3倍于银行的自有资产,其资本充足率离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8%相去甚远。国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形势严峻。
(二)金融管理制度不健全。
内部管理的力度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决定风险的大小。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下管理方式方法的影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在诸多处理环节上出现漏洞,做法上不够统一,导致有的地方工作指导思想与要求存在差异,逐步形成潜在的风险。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程度未作充分的调查,只重视贷款规模,轻视贷款质量,重放轻收。监察稽核力度跟不上,处罚行为不得力,导致弄虚作假、帐外经营, 些地方的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违规贷款及有关人员的腐败行为,更加剧了银行资产质量低下。
(三)国有企业经营不善。
国有企业由于受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在生产经营方面追求产值,而忽视市场需求的研究,忽视产品质量的提高,致使产品积压,造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在企业的沉淀呆滞,加上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企业不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从深层次考察,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企业控制权与融资结构的错位则是问题的重要根源。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企业经营者、企业所有者及企业债权人三者对企业生产和发展决策权、控制权相互制衡,形成“三权鼎立”的控制权结构安排,对于维护、协调有关方面的利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国有企业远未形成如此控制结构,致使国有企业的控制结构与融资结构呈现非对称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风险程度加剧。
(四)政府行为干预原因。
政企不分,政府职能未发生根本转变也是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国家是银行的所有者.它希望银行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又是社会经济的全面管理者+它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在国家两种职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国家宁可牺牲其为银行所有者的利益,迫使银行发放有悖于经营原则的无效或低效贷款。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社会利益,让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向濒临倒闭或破产的企业贷款而使贷款无法收回。据有关部门调查,银行不良资产中的50.67%是属于政策性因素或行政干预形成的。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一是我国目前总体上处于企业风险向金融风险集中转嫁的时期。前几年宏观经济的大起大落和盲目投资,加上在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期以后,市场竞争加剧,大批企业经济效益滑坡,造成了大量资产损失,企业经营风险集中暴露并加速向金融业转移。二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乏法制约束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企业恶意逃债、废债 赖债、骗债,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三是从全社会看,各类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环境。其结果是大量违规经营现象的出现.主要有账外经营、开假存单、假委托 乱办三产、违舰担保、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违规开具远期信用证等。四是人民银行的监管存在漏洞 使小金融机构的连规经营活动没有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以致酿成太患。
(一)要建立信贷岗位制约机制。
确立贷款的调查 审查、决策、检查岗的岗位责任,真正做到审贷分离,坚持贷款决策委员会会办制度,舫止少数人说了算。同时,需要建立贷款的授权授信制度,推广有效抵押、担保贷款,建立控制贷款的台帐及事后跟踪检查与稽桉监督,确定贷款的责任,根据《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贷款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直到法律责任。努力提高增量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保证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二)要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的预警和补偿机制。
信贷人员不仅要做好贷前的稠查和贷时的审查工作,而且要对贷款客户进行跟踪监控,按贷款企业建立信贷风险制度档案,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随时记录在案,经常进行风险分析,通过系统资料的风险预报及早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同时应提高贷款呆帐准备金及坏帐准备提取比例,增加商业银行对呆帐贷款的处置能力。
(三)培育资本市场和资本融资机制。
l、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增强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其经济效益。
2、广泛建立作为一般投资主体的各种基金,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必须尽快建立和发展各种基金组织,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其中积极发展养老基金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可从居民手中吸引大量资金,并将其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发展养老基金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加快进行,而且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四)将国有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
选择少数有一定市场前景及潜力的股份制企业进行债权变股权的改革。这种思路,主要内容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台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向专业银行贷款超过企业全部资产5O%部分贷款,转为银行对企业的投资。这种思路对企业和银行都有很太好处,以企业来讲,部分贷款转化为投资后,减轻了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对银行来讲,一部分滞死的债权转化为投资可以转移部分风险贷款,使那些长期为企业垫付已实际成为企业必须的周转资金,转化为银行的一种较为安全的资金运用形式,使银行卸掉了一部分不良资产的负担,得以迈开步伐,加快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对国家来讲,在不需要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实现了企业不良债务和银行不良债权的转移。相对于通过破产冲销银行贷款以及财政大量补贴的办法而言是以最小的成本解决了银行与企业的不良债权债务问题。
(五)组建国家风险信贷银行。
减轻国有银行沉重的不良贷款负担,是当前推进改革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组建国家风险信贷银行,可以将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的贷款中剥离出来,划给国有风险信贷银行负责管理,可以较好地化解阻滞国有银行改革和银企债权债务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