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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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一般而言,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city),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城市中有楼房、街道和公园等公共设施。
中国的城市为行政建制,不能完全反应城市化与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发展水平;中国大陆的城市作为行政建制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和县级市,反应一个城市的工业化水平的主要指数有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GDP水平和非农业GDP占GDP总量的比例。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同时,城市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人类。
早期的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但是,在对付个体庞大的凶猛的动物时,三五个人的力量显得单薄,只有联合其他群体,才能获得胜利。随着群体的力量强大,收获也就丰富起来,抓获的猎物不便携带,找地方贮藏起来,久而久之便在那地方定居下来。大凡人类选择定居的地方,都是些水草丰美,动物繁盛的处所。定居下来的先民,为了抵御野兽的侵扰,便在驻地周围扎上篱笆,形成了早期的村落。随着人口的繁盛,村落规模也不断的扩大,猎杀一只动物,整个村落的人倾巢出动显得有些多了,且不便分配,于是,村落内部便分化出若干个群体,各自为战,猎物在群体内分配。由于群体的划分是随意进行的,那些老弱病残的群体常常抓获不到动物,只好依附在力量强壮的群体周围,获得一些食物。而收获丰盈的群体,不仅消费不完猎物,还可以把多余的猎物拿来,与其他群体换取自己没有的东西,于是,市形成了。《世本·作篇》记载,颛顼时“祝融作市”。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 这便是“市井”的来历。与此同时,在另一些地方,生活着同样的村落,村落之间常常为了一只猎物发生械斗。于是,各村落为了防备其他村落的侵袭,便在篱笆的基础上筑起城墙。《吴越春秋》一书有这样的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城以墙为界,有内城、外城的区别。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城里住着皇帝高官,外城里住着平民百姓。这里所说的君,在早期应该是猎物和收获很丰富的群体,而民则是收获贫乏、难以养活自己,依附在收获丰盈的群体周围的群体了。人类最早的城市其实具有“国”的意味,这恐怕是人类城市的形成及演变的大致过程。学术界关于城市的起源有三种说法:一是防御说,即建城郭的目的是为了不受外敌侵犯;二是集市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人们手里有了多余的农产品、畜产品,需要有个集市进行交换。进行交换的地方逐渐固定了,聚集的人多了,就有了市,后来就建起了城;三是社会分工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一个民族内部出现了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需要有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生产、交换。所以,才有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伴随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开始传播。其实农耕时代,城市就出现了,但作用是军事防御和举行祭祀仪式,并不具有生产功能,只是个消费中心。那时城市的规模很小,因为周围的农村提供的余粮不多。每个城市和它控制的农村,构成一个小单位,相对封闭,自给自足。学者们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如13世纪的地中海岸,米兰、威尼斯、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业和贸易中心;其中威尼斯在繁盛时期,人口超过20万。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由于农民不断涌向新的工业中心,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美国、德国与法国等西方国家,绝大多数人口,都已生活在城市里。这不仅是富足的标志,而且是文明的象征。
“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最早的“城市”(实际应为我们现在“城镇”)就是因商品交换集聚人群后而形成的。而城市的出现,也同商业的变革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最初城市中的工业集聚,也是为了使商品交换变得更为容易(可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而形成的。在城市中直接加工销售相对于将已加工好的商品拿到城市中来交换而言,则正是一种随着工业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商业变革。城市包括包括有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布局和城市交通,而这几方面所发生的变化,都必然地会对城市的商业活动带来影响,促使其发生相应的变革。
城市经济学对城市作了不同能级的分类,如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世界城市等,对城市能级分类的一个标准是人口的规模,中国根据市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把城市分为四等:人口少于20万的为小城市,20万至50万人口的为中等城市,50万人口以上的为大城市,其中又把人口达100万以上的大城市称为特大型城市。
按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世界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城市分为集市型、功能型、综合性、城市群等类别,这些类别也是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任何城市都必须经过集市型阶段。
*集市型城市,属于周边农民或手工业者商品交换的集聚地,商业主要由交易市场、商店和旅馆、饭店等配套服务设施所构成。处于集市型阶段的城市在中国主要有集镇;
*功能型城市,通过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开始发展其特有的工业产业,从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不仅是商品的交换地,同时也是商品的生产地。但城市因产业分工而形成的功能单调,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经济交流的依赖增强,商业开始由封闭型的城内交易为主转为开放性的城际交易为主,批发贸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这类型城市主要有工业重镇、旅游城市等;
*综合型城市,一些地理位置优越和产业优势明显的城市经济功能趋于综合型,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得到发展,城市的集聚力日益增强,从而使城市的经济能级大大提高,成为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经济中心和贸易中心(“大都市”)。商业由单纯的商品交易向综合服务发展,商业活动也扩展延伸为促进商品流通和满足交易需求的一切活动。这类城市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有直辖市、省会城市。
*城市群(或都市圈)。城市的经济功能已不再是在一个孤立的城市体现,而是由以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同与其保持着密切经济联系的一系列中小城市共同组成的城市群来体现了。如美国大西洋沿岸的波士华城市带,日本的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英国的伦敦-利物浦城市带等。上海所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实际上也正在形成一个经济关系密切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其整体的经济功能已在日益凸现。
副省级城市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等较大城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行政官员(市长)对应的行 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大连 、 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 、厦门、 广州、 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