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Investment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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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是指伴随投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概括地说,包括影响投资活动的自然要素、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对企业来说,投资环境是不可完全控制的因素,企业必须努力认清其所处的环境,并努力适应环境,利用环境提供的有利条件,回避不利因素。
1、按投资环境要素的物质形态属性不同,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指那些具有物质形态的要素组合;软环境主要是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要素。
2、按投资环境研究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宏观投资环境、中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三种。宏观投资环境多指影响整个社会资本运动的宏观社会经济变量和历史文化现实,探索研究的内容是全国或大区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发展、商业周期兴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变革、文化传统习俗的嬗变,以及国家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地缘关系等。微观投资环境则是指某个投资项目选址时考虑的具体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中观投资环境多指地区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个层次,承上启下。
我们还可以从其它角度对投资环境进行分类。如按投资运动阶段不同可分为投资的投入环境、使用环境和回收环境;按投资的国别不同分为国内投资环境和国际投资环境;按照组成要素的不同,分为政治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金融环境、科技环境、法律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等等。
1、政治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政治体制、政局的稳定性;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法律法规是否齐备和公允的司法实践等。
2、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
3、社会文化环境,主要是指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风俗习惯等。
4、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基础设施、经济政策等。
投资环境在其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环境的综合性。
2、投资环境的整体性。
3、投资环境的差异性。
4、投资环境的动态性。
1、系统性原则。由于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
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
3、比较性原则。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5、目的性原则。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多种多样,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1、安全性。安全的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标准要求投资环境应当是稳定的。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都会尽力避免过大的经济政治动荡,使投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2、盈利性。资本的本性是增值,它也是投资者所最终追求的目标。盈利性是投资环境评价的重要标准。
3、服务的完善性。资本运动除需要一系列必要条件外,还需要各种配套条件和辅助设施。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构成了辅助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优惠性。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投资软环境要素,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资金供给等诸多方面,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手段。
美国的伊尔·A·利特法克(Isiah A.Litvak)和彼得·班廷(Peter M.Banting) 在《国际商业安排的概念框架》一文中提出。
1)政治稳定性。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被称为“热”因素,反之被称为“冷”因素。
2)市场机会。若市场机会大,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3)经济发展和成就。若一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4)文化一元化。若一元化程度高,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5)法规阻碍。若法规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6)实质阻碍。如实质性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7)地理和文化差距。如果地理和文化差距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2、等级尺度评分法
1969年,美国的罗伯特·B·斯托伯(Robert B.Stobaugh)在《如何分析国外投资气候》的文章中提出。
该方法主要从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和鼓励政策的角度出发,把投资环境的内容划分为八大因素:
再进一步对上述因素分别划分出子因素。然后根据每一个子因素对投资的有利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最后将分值汇总,根据分数的高低综合反映投资环境的优劣程度。
3、多因素评估法
由香港中文大学的闵建蜀教授提出,把投资环境因素分为11类,即: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财务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条件、辅助工业、法律制度、行政机构效率、文化环境、竞争环境。每一类因素又由一系列子因素构成。
在评价投资环境时。先由专家对各类因素的子因素做出综合评价,然后据此对该类因素作出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最后计算投资环境总分。
投资环境总分的取值范围在11—55之间,愈接近55,说明投资环境愈佳。反之,愈接近11,则说明投资环境愈劣。多因素评估法考虑到的因素比较细致全面,由专家进行评分简便易行,但对各个因素的权重的设定需要认真分析确定。
4、抽样评估法
抽样评估法是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的抽取或选定若干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调查者设计出有关投资环境的评价因素,由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要素进行口头或书面评估,根据综合后的意见得出评价结论的一种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通常采取问答调查表的形式。
5、相似度法
相似度法,是以若干特定的相对指标为统一尺度,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确定评价标准值,得出一个地区(城市)在诸指标上与标准值的相似度,据以评判该地区(城市)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
6、准数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由我国学者林应桐提出的。按各种投资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分类如下:投资环境激励系数K,城市规划完善因子P,税利因子S,劳动生产率因子L,地区基础因子B,汇率因子T,市场因子M,管理权因子F,并把每一类因子分成若干子因子,再对子因子进行类似于多因素评估法的加权评分,求和得到该类因子的总分。
7、国家风险等级法
该方法是将投资东道国政治因素、基本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投资风险比较。
1、投资环境优化的一般原则
1)协同性原则。
2)定向优化原则。
3)坚持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改善投资环境的原则。
4)平等互利、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原则。
2、当前我国投资环境现状和优化的主要方向
1)引进国际上投资促进新理念,按照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
2)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完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体制建设。
4)提高政府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