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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手段

  	      	      	    	    	      	    

目录

什么是劳动手段

  劳动手段亦称劳动资料,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劳动资料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生产力高低的主要标志

劳动手段的价值[1]

  劳动手段也叫劳动资料,它是人们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东西,包括实体性劳动手段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两个方面。与之相应,其价值分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

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人们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

  实体性劳动手段的范围很广泛,首先是劳动工具,如机器设备等,马克思曾形象地称之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其次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条件,如管、桶、瓶等,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此外,广义地说,实体性劳动手段还包括除劳动对象以外所必需的其它一切物质条件。实体性劳动手段都耗费了一般人类劳动,都具有价值,可称其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它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实体性劳动手段及其价值

  非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人们在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劳动手段,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权域名(也叫网址)权;版权主要包括文化艺术版权和科学技术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公开性的特征。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权利效力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只在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效;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其专有权有效;公开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以向社会公布其基本内容为前提。

  (二)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它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技术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工人等掌握的不成文的知识、技术和诀窍。技术秘密之所以采取保密手段,就在于长期应用这项技术,使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给企业带来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利润。技术秘密是先进性与机密性的统一。“先进性”使之能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项特殊问题;“机密”使企业外部不能轻易知道,使技术优势处于保密状态下: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占居优势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就广义来说,它包括生产技术秘密、管理技术秘密和营销技术秘密。理论上讲,一般认为经营秘密已包括了技术秘密,而在国际技术贸易实务中往往以技术概括了包括经营秘密在内的全部保密技术。我们这里将技术秘密专指生产技术秘密,而将管理技术秘密与营销技术秘密列入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劳动手段。属于管理技术秘密的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方法及资料、财务管理方法及资料、质量控制方法等;属于营销技术秘密的主要包括特殊的营销方法、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具有保密性,但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能靠企业采用严密的保护措施来保护。

  (四)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也称特许专营权、特许权或专营权。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种权利大多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如电力、自来水、邮电、电话、电报、煤气等公用事业;资源的采掘业的专营权,如矿藏资源的勘探权、开采权;也有一些特殊商品,如免关税商品的销售,烟、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一些特种行业如印刷文化娱乐、保健卫生等的特许经营等。此外,国家给一些企业特别许可的经营权,如彩票、赛马场的经营权,旅行社旅游路线、外联权、海外游客外联权等。这些企业具有独占性质,从而使经营者获得优厚的利益。另一种是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它是指一个企业(特许人)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另一个企业(被特许人)使用其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技术秘密等权利。“冠名权”是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衍生形式,它是一个单位对其管辖、承办的各种事业拥有允许他人冠名的权利,这种权利能有偿授予他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字号”、“商标权”或标志命名在特定载体上。一般有列车或路桥冠名权、运动会(博览会)以及演唱会等的冠名权。

  (五)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因为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因为其信誉卓著、产品质量优良、服务周到细致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或因为其组织管理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或因为其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行业的经验,或因为其技术高超掌握了生产诀窍,或因为其它种种原因营业特别兴旺发达,形成了高于同行业其它一般企业获利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商誉包括企业本身自创的商誉和从其它企业外购的商誉,企业外购的商誉往往是指收买或兼并整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额超过其有形净产价值的部分。

  上述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商誉等非实体性劳动手段同样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自身具有价值,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体劳动手段的价值相比较,非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主要是复杂的脑力劳动的凝结,而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中凝结的主要是体力劳动

劳动手段的三种中介作用

  首先,劳动手段是作为联接人与“自在”自然的中介物而存在。

  首先,劳动手段是作为联系人类个体后部分间的中介物而存在。

  首先,劳动手段是作为联结人类上代人与下代人的中介物而存在。

  劳动手段的三种中介作用,意味着人类把人体之外的自然力、社会整体力以及人类以往力量与智慧的总和形成了自己的“器官”,并运用这些“器官”与自然界搏斗,获取人类的自由。即使像鲁滨逊孤身一人独处荒岛,他在与自然搏斗时,他并不是以一然面前。因为在他的身上,同样显示着整个人类的能力、力量与智慧。劳动手段的三种中介作用就是人类为什么强大无比的本质原因。

劳动手段的社会性[2]

  劳动手段是它的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之统一。劳动手段一方面是自然物,是生产的要素,同时在另一方面,它是历史上被加工的自然物,是社会的再生产的要素。当作自然物看,当作生产的要素看,劳动手段显现其技术的方面,是它的量的表现。当作历史上被加工的自然物看,当作社会的再生产的要素看,劳动手段显现其社会的方面,是它的质的表现。所以劳动手段不单是物材,而是具有一定形态的物材。劳动手段是社会的再生产的尺度,是它的量与质的统一。在技术家看来,石器与铁器,表示生产要素的优劣;在历史家看来,同一的器具,是具体的生产过程的指示器。所以说,“劳动手段不单是人类劳动力的发展的测度器,并且是劳动所由实行的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劳动手段的社会性,实是很明显的。

  但劳动手段虽是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却不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劳动手段是归属于一定社会的一个可能的生产力,只有在特定社会中被人们利用于生产时,才能转化于现实的生产力。所以劳动手段的社会性,又必须在它与特定社会中的劳动者的关系上去考察,在它所归属的特定社会的构造上去考察。如果离开它的社会的方面而只考察其技术的方面时,它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也不能成为劳动力发展的测度器。例如机械在它与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关联上,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但同一的机械,在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联上,它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所以机械的利用虽是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利用机械的处所不一定有资本主义。反之,在今日还未利用机械的处所,不一定没有资本主义。又如手工器具,在封建社会中,它是封建的社会关系的测度器。但同一的手工器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并且这同一的手工器具,在各个私有的生产者手中被利用之时,对于劳动力的发展上作用比较还小;但在集体的被利用之时,对于劳动力的发展上作用就比较的大,它的社会性也昂然不同了.

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实际折旧率、预计折旧率[3]

  在社会生产的进行过程中,劳动手段要提取折旧费,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事。因为,一部分社会产品,其实只是消费掉的劳动手段的价值的体现,而使用的劳动手段,随着它们的陈旧废弃,总是需要进行更新的。不过,因为劳动手段除了和被磨损的程度相对应有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只要它们的寿命没有完结,总是以其坚实的可以继续被使用的实物形式存在着,所以往往会使人们产生各种错觉。或者认为折旧费是一种额外的收入。其实却并不是,只是一定量价值以另一种实物形式的存在、再现。或者认为折旧费是一种消极的损失。这种认识也并不正确,一般生产条件下劳动手段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都不是消极的损失,而折旧费的提取及其用于劳动手段的更新,只是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换句话说,就一般的、标准的生产过程而言,折旧费的这样的提取和使用,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折旧费本身只是劳动手段的转移价值,既不是纯收入也不是亏损。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清楚。例如,如果人为地延长劳动手段的使用寿命,甚至要长于按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时计算的劳动手段经济寿命,那么,社会的再生产就难以正常进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就会降低,单就这一点讲,此时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量讲也将反而减少。

  各种形式的劳动手段,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在社会生产的进行过程中,总是需要进行更新的,只不过有的使用寿命较长,有的使用寿命较短。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如果我们把价值量不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劳动手段正常更新的标准,那么很明显,劳动手段进行更新时所需要的价值,正来源于劳动手段在被使用、消耗的过程中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既然劳动手段的价值向所生产的产品中的转移过程,是在该劳动手段的使用期间完成的,所以,劳动手段实际的折旧率,正是取决于劳动手段的实际平均使用寿命。所谓劳动手段实际的折旧率,及与之相对应的劳动手段的实际折旧费,这是说,劳动手段的实际折旧速度是这么快,用于劳动手段更新的费用(折旧费)实际上是这么多。很明显,在这里,决定事情关键的,正是劳动手段的实际更新周期,即劳动手段的实际平均使用寿命。

  我们把与劳动手段的实际经济寿命相对应的折旧率,称作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取决于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取决于具体的生产条件,还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共产主义条件下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也并不相同。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随着社会制定的名种生产条件的变化,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也发生着变化,但是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从而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是和实际社会生产状况相联系的重要经济事实。

  人们制定的并在财务上实际执行的各种劳动手段相应的折旧率,是人们对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的认识的表现。但是,因为这样制定的折旧率和劳动手段实际的经济折旧率总会有或大或小的差距,所以制定的折旧率其实只是预计折旧率。预计折旧率也不同于实际折旧率。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曾经指出,对于每一确定的时期来说,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总是一个确定的量。而劳动手段的实际折旧率和制定的折旧率即预计折旧率的不一致(差别),其实表示了,与这种差别相对应,或者提取的折旧费包含着虚假的成分,有一部分所谓折旧费实际只是新创造价值;或者,计算的新创造价值包含着虚假的成分,有一部分所谓新创造价值,实际是劳动手段隐蔽的转移价值,因为相应的一部分所谓新创造价值,实际是用于劳动手段的正常更新了——并且只是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前一种情况下,劳动手段的实际平均寿命长于预计平均寿命,这表明,这些劳动手段的价值,是在比较长的使用期间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因而每年固定基金的转移价值的相应部分就减少了;与此种情况相对应,如果社会生产上使用的该种劳动手段总数为一定,那么平均计算,每年需要更新的量也就相应较少。但是,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年产品价值本身是作为已经实现的一定量而出现的。这一客观事实向我们表明,计算的即预计的固定基金折旧费包含着虚假的成分,其中的一部分实际是新创造价值。

  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实际折旧率、预计折旧率既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三者在具体数值上通常也不会正好相等,就是说,通常会有量的差别。它们之间互有联系又互相影响。实际折旧率是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方面。经济折旧率也是客观存在着的。这是说,在这样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按照这样的折旧率(即按照相应的使用期限对劳动手段进行更新),将最有利于社会劳动的节约,有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且,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不管人们是否算准了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不管人们制定推行的折旧率偏低还是偏高,对于各种劳动手段来说,都有自己实际的经济寿命,自己的经济折旧率。预计折旧率既然是人们对经济折旧率的认识的表现,这个预计的即制定的折旧率当然也是很重要的。制定的折旧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影响着实际折旧率的变化区间,因此,要努力争取制定的折旧率接近于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对社会生产的测算,关于固定基金的更新,是以预计折旧率为依据,如果预计折旧率和经济折旧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当然会不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使在社会生产的进行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使实际折旧率向经济折旧率靠近,那也将是十分被动和复杂的事,而且往往难以作大幅度的修正,从而实际折旧率和经济折旧率就会有较大的差距。弄清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问题,当然决不只是理论分析的需要,还为了对实际生产进行指导。因此就要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对现实存在的各种劳动手段的经济寿命作出分析、估算。但是光这样做还不够,还要了解、统计各种劳动手段实际的平均寿命。最后,制定的劳动手段的折旧率当然是知道的。修订劳动手段的折旧率时,这三个因素都要考虑到。从我们对劳动手段经济寿命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总的原则是,要使制定的折旧率接近于劳动手段的经济折旧率。因此,过去制定的现行折旧率与经济折旧率的差距越大,这个制定的折旧率的修正量就越大。从另一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则就是,实际折旧率与经济折旧率的差距越大,劳动手段实际折旧率的修正量越需要大。从根本上讲,是要使实际折旧率接近于经济折旧率,因为这才是实际的生产过程,但是从形式上讲,则是要使制定的即预计的折旧率接近于经济折旧率。不言而喻,现存的各种劳动手段的实际折旧率,与它们的经济折旧率的差距,有的较大,有的较小,有的则基本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劳动手段实际使用年限需要改变的量也就有的较大,有的较小,有的则不需要做什么改变。从另一角度讲,则就是制定的折旧率需要修正的量,有的较小,有的较大。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彭志强著.社会主义商品价值论纲.红旗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
  2. 李达著.社会学大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4.
  3. 戴英马著.理论经济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