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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系统是指对资金配置过程作出有效的监察和督促,保证理财目标的顺利实现。
系统的重要特征是具有一定的预决性或目的性,所以财务监督系统目的必须明确,只有确定了财务监督系统的目标,才会使所有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明确的目标。从我国财务监督制度演进的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实际上各种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已经十分齐全,所以财务监督系统构建的目的并不是增设新的监督方式抑或监督手段的问题,而是在系统科学和企业性质理论的指导下,对不同财务监督制度和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综合考虑影响监督效率的各种因素,改变目前存在的监督失效以及效率递减的状态,控制财务监督系统中的正熵流,通过不断创新增加系统中的负熵流,最终使财务监督系统达到耗散状态,有效地提高财务监督系统的效率及效果。
财务监督效率作为财务监督系统的目标,其高低直接决定着监督效果的好坏。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财务监督效率取决于一定资源条件下达到目的的速度或消耗资源的大小,财务监督系统的效率由输出与输入的比值表示时,最大效率与输入、输出之间有如下关系:
Max(效率)=输出/输入
更进一步来说,以财务监督效率作为财务监督系统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目前的状态:
第一,从效率角度重新审视财务监督失效的深层原因。如前面所分析的,目前监督手段可谓应有尽有、种类齐全,但为什么失效现象却屡屡发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呢?如何使各种监督制度与方式产生预期的效果,将提高效率作为目标无疑会使我们重新审视各个监督机构、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间的权利边界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剖析哪些因素导致了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发挥作用,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把提高效率作为监督系统目标,能够使我们正确地看待财务监督活动中费用的支出。毋庸置疑,在一定的现实经济环境中,财务监督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支付监督成本,财务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制度的设计及其实施运行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成本耗费,但财务监督效率的提高又不能仅仅依靠监督成本的无限增大,而是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提高监督的收益,或者是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的支出。
第三,从效率的视角出发,能使我们有效地进行监督资源的整合和创新,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而避免行为的片面性。提高财务监督效率并不意味着财务监督成本的全面削减,充分支出监督中的必要成本与尽力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成本都是提高监督效率的必须途径。例如,为了拓展监督主体信息渠道,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会导致监督成本增加,但其可以更多地减少被监督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财务监督系统正熵值降低。
为有效地达到提高财务监督效率的目的,在财务监督体系中需要不断地增加负熵,才能使财务监督系统呈现出耗散结构状态。为此,在构建财务监督体系时,至少应该需要恪守以下的设计原则。
1.整体性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设计应该从整体出发,重视整体效率的发挥。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应该摒弃传统的“由点到面”盲人摸象式的思维,从系统角度力求达到最优化的规划,并考察和研究整体与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各个财务子系统应该按照监督目标有机组合起来,而不是各孤立系统功能的简单叠加,作为构成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和要素要为系统的总目标服务。各个监督子系统之间应该有机结合,各种监督机制和方式之间应该既有层层递进的关系,又有一个横向关联的关系,各个监督子系统相互间只有存在着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才能保证企业财务监督目标的实现。
2.系统结构协同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作为一个非线性系统,需要强化整个财务监督系统结构的协同,来增加负熵的流入。财务监督系统目标与系统的结构密切相关,强化结构协同就是合理地配置财务监督系统诸要素,使之发挥整体的优势。由于体系结构的不同则可能使制度系统的功能出现较大的差异,所以财务监督系统的结构对于监督功能有着重大的影响。如果财务监督子系统内的各要素职能作用互不相干和互相对抗,就会影响整个系统职能的正常发挥,造成整个财务监督系统功能效应的缩小,所以在设计财务监督系统时,一定要重视监督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内部之间、各个子系统以及各个部分与整体的协调,尽量避免各子系统和各个要素职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监督子系统之间还应该彼此制约,通过相互制衡减少不必要的内耗,维持财务监督体系整体的有效性。换言之,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应从系统结构协同出发,消除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互不关联的状况,用系统的整体目标来整合各个子系统以及各个要素的行为,使它们密切配合、相互呼应,促使企业财务监督熵值的减少。
3.权限清晰原则
权责清晰原则即在财务监督系统内明确划分监督子系统和各个要素的职责权限,使每种要素都按各自的“关键”路线运动,最终形成合力。各个财务监督子系统要形成一定的监督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监督层次,划分出相应的监督范围,授予相应的监督权力,明确相应的监督职责,从而建立与环境动态相对应的监督秩序。只有权限清晰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各监督层次或子系统缺乏主动性的弊端,避免“帕金森定律”中所表述的机构膨胀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下降、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只有财务监督各个子系统之间明晰了权责界限,才能避免各种监督机制的互相碰撞,使每个子系统和系统中每个要素都按照各自的“关键”路线运动,最终提高财务监督的效率。
4.与环境互动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必须重视与环境的互动,从环境中不断地汲取负熵。财务监督系统需要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信息、能量的交换,通过从环境中吸取负熵流以使系统内的熵值不断下降。进一步来说,系统的开放性一方面体现为环境中的因素对系统进行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为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加适应于系统功能的发挥。财务监督系统要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不断地创新自身的内容,同时外部环境中与财务监督理念不适应的部分,也要对之进行改进,从而充分实现财务监督系统和环境的互动。
现代企业是一个开放的,与外界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通过负熵流形成和维持有序状况的集合体,在开放式的现代企业契约内,价值取向应该崇尚契约精神和非等级制的观念,财务监督在层级制的企业组织内将突破传统的单一的、等级制的模式,改变以往畸轻畸重或强弱过分悬殊的状态,财务监督应该是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平衡配置的整体。基于此,财务监督体系结构应该包括委托—代理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同一层次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和逆层级结构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
1.委托—代理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
委托—代理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是基于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呈现的金字塔式层级结构而形成的监督子系统。现代企业契约始于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层层分解,委托—代理链条如图1所示。在企业复杂的协作系统中,呈现出的一系列委托一代理关系实质上就是企业契约关系的具体化。委托一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而且遍布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如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部门经理与一般员工之间。代理关系的客观存在需要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通过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运作的效率。在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中,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的财务监督权力必然也随着委托一代理链在企业中的延长,呈放射状向下扩展,内容也在逐渐增加。同时,财务监督权的设置与委托代理中的层级直接对应,当上一级委托人向下一级分解委托权时,上一级自然就拥有了对下一层进行财务监督的权力,其具体的层级关系具体如下:
第一层级体现在所有者和经理层之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股东委托的董事会作为企业的代理人领导着企业的业务活动,但由于董事会是会议体的结构,所以企业的决策、日常经营等事项都要委托给经理层,经理层成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下执行决策计划,经理层成为企业契约关系的中心。
第二层级是经理层与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代理关系,面对复杂、纷繁的经济业务,经理层作为企业中心契约人,担负着组织经营、安排生产、管理人事和运作财务等公司的各项工作,为完成该任务,必然要在公司内部有一个合理的层级安排和组织设置。正如约瑟夫·多德费尔所指出的,“为了应付使社会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企业的经营日趋多角化和复杂化,此时就必须在管理层各业务部门及控制部门之间锻造一个新的链条;在快速的企业增长、竞争及边际利润的影响下,最高管理层不得不将权力下放给更广大的经营领域——首先是下放给中层管理部门,于是就产生了另一级次的授权机制,再一次新的授权就建立起一个经营链条,其完整性决定着整个公司的效率性和获利能力”。所以在公司安排中存在着内部职能部门这一层级结构,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经理层间形成了另一层的委托一代理关系。
第三层级是各个职能部门与员工之间的代理关系,各职能部门的使命是依附于广大的员工完成的,员工的决策、行为及积极性都会影响着部门及企业的效益,广大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所在的部门负责。
企业组织形式的层级性特点导致财务监督子系统必然呈现出层次式特征,形成了委托一代理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委托一代理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的形成,体现为上级组织或个人对下级组织或个人的监督。更具体来说,至少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所有者和董事会之间,所有者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督;第二层级是董事会与经理层;第三层级是经理层与公司职能部门和企业员工之间的财务监督。
2.同一层次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
同一层次秩序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是在企业内部为了防止权力的绝对化和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建立起的制衡监督系统。作为契约集合体的现代企业,企业契约参与人在进行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进行权力制衡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当前存在着中小投资者监督权力的缺位,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受到忽视等现象。所以,企业财务监督权力的合理配置不仅存在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纵向财务监督子系统中,在每一平行的产权主体间和部门之间同样也需要财务监督权的参与。换言之,在企业契约集合中,无论作为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大小股东间还是由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为防止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监督权的横向制约都是必需的,投资者以及职能部门之间通过对决策方案批准的监督和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来提高决策的效率,使财务监督效率得以提高。
而且,为提高财务监督效率,各种监督手段和方式之间的权力制衡和监督也是不可忽视的,从制度设计的视角分析,各种监督手段和方式之间的制约,可以有效地避免决策的失误和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双向和多向角度的制约,来发挥财务监督更大的整体优势。
3.逆层级结构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
逆层级结构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是指与企业委托一代理链条的层级结构反向而形成的财务监督系统,体现为下级组织或个人对上级组织或个人的监督。契约平等的观念使企业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产权都是平等的,那么财务监督体系必须突破自上而下等级制的财务监督形式,在企业的委托一代理链条中,下级同样也拥有监督和制衡上级的权力,尤其是最末链条上的代理人员工,由于其信息拥有量的优势和谈判能力增强等原因,在企业中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却存在着因财务监督权力的缺位导致员工利益受损现象严重的事实,更迫切地需要关注员工的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逆层级结构下的财务监督子系统通过员工财务监督权力的分享和对决策等过程施加控制,实现了监督程序的公正,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了财务监督的效率。
财务监督系统为了达到效率的最大,还必须保证每个子系统都要有正的效率,当所有子系统的功能对整个系统起促进作用时,整个财务监督系统的效率就会达到最大,如果财务监督各个子系统无效率、有虚效率或有负效率,整个财务监督系统的效率就会大大下降。
财务监督系统之间的关系结构,实际上是指财务监督子系统以及内部各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主要关联。它说明了财务监督系统的存在及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方式,而要素间的相互关联及要素与系统的相互依存,是财务监督系统的基础。
财务监督系统作为一个非线性系统,如果关系结构紊乱,就会导致系统内部熵值的增加和效率的递减,所以必须使财务监督系统关系结构协同,才能使财务监督系统呈现耗散结构的状态,提高财务监督效率。进一步来说,如果财务监督子系统内的各要素职能作用互不相干,就会造成整个财务监督系统功能效应的缩小,所以财务监督系统中一定要重视各个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内部要素的关系结构。
财务监督系统的关系结构首先体现为体系结构中三个子系统的相互关系,各个子系统应该有相互作用的共同界面,各系统不仅要有各自的权力边界,同时各财务监督子系统间是相互关联、彼此作用的,尤其它们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彼此制约是非常必要的。各个财务监督子系统之间只有相互结合和沟通才能构筑一道坚实的桥梁,使各方签约人的利益协调一致,保证监督系统效率达到整体最大,使系统内部的熵值减少为最低。
同时,在财务监督系统中,财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同样必须予以重视,财务监督者在财务监督系统效率的发挥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监督者的行为直接影响着监督体系的实施效果。监督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也会产生谋取货币物品和非货币物品的倾向,如果缺乏对其相应的激励和制约,就不排除监督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与被监督者合谋的可能。所以,财务监督效率的发挥必须关注监督者的行为并设计相应的机制,通过促进财务监督者行为的规范来有效地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财务监督的效率。
财务监督系统的保障机制是监督系统框架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效的财务监督系统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财务监督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与内部监督结构配套的实施保障机制。没有健全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再好的制度都会形同虚设。制度要依靠保障机制而得以贯彻,只有运用有效的保障机制,才能使制度所规范的行为变得可以预见。因此,财务监督的实施保障机制是一个可行的、有生命力的财务监督系统必须考虑的因素,只有完善的财务监督保障机制,才能将静态的财务监督结构动态化。
为保障财务监督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实施,道德因素对财务监督效率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在经济学领域,伦理道德等被视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或者非正式约束,如道格拉斯·C.诺思曾指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组成的规范体系。劳拉·纳什(1990)也提出处理财务决策时伦理道德在其中所起的作用:①选择应该遵循什么法律并决定是否遵守这些法律;②在主流法律外的经济社会问题之间进行选择;③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优先性之间进行选择。所以为提高财务监督效率,在财务监督系统的实施保障中,不可忽视道德伦理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财务监督主体伦理道德的培植更是监督效率提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