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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成本是指监督和保证当事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而付出的成本支出。
监督成本是指为实施监督而付出的价值牺牲。它由三部分组成:
1、监督的直接成本即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与监督客体因遵守监督规则而耗费的资源,包括:
(1)监督的人工成本, 即专业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专业监督人员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对专业监督人员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和监督技能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追加费用。
(2)监督正常运行的维持成本,即监督机构组建成本,监督的技术成本, 各级政府部门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而花费的指导费用、宣传报道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如监督人员耗费的业务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政府机构和企业所有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费用等,监督客体因遵守监督而耗费的资源如保留记录、使用专人、提供办公设施和材料的费用、聘请专门律师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
(3)监督的交易成本:即企事业单位在接受政府机构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的监督时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及为了满足检查人员的某些需求花费的其他支出等;
(4)监督的制度成本: 为制订监督赖以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所支出的费用。
2、监督的间接成本即由于监督主体和客体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监督的机会成本:指由于选择一种监督方案、放弃另一种监督方案而造成的潜在的价值损失,它是以丧失的潜在收益为表现形式的相对成本,是利用一种监督资源获取某种收益时所牺牲的另一种收益。这些社会成本和收益不能在市场中计算。
股东一经理关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必然产物,二者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督成本是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存在的一项重要的代理成本,股东为满足财富最大化的要求,一方面要尽可能监督全面,一方面又要尽可能缩减这项支出。两者究竟应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一定要立足于公司的客观实际,而不能一味地追求其中的某一方面,从而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因为代理关系的必然存在,监督成本成了任何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成本支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监督成本的多少同与之带来的收益是成正比的,监督力度越强,监督成本越大,同时代理行为带来的损失就越少,收益越多,相反亦然。但在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前提下,我们可以尽可能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来减少我们的监督成本,笔者主要从上述的成因分析来探讨可以控制监督成本的途径。监督成本主要是二者的目标不一致带来的,因此控制监督成本的最主要的一项措施是建立最优的报酬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与公司所有制的目标趋于一致。经理人员的报酬一般由薪金、奖金、股票与股票买卖选择权和退休金计划等构成。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既有优点又有缺点,那么,激励报酬设计应是所有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优组合。在给经理支付薪酬时,应配合赋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股权份额,让经理人员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这样,就使得经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会把自身的利益同公司的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会自觉地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以获得更多的股利,从而起到降低监督成本的效果。例如:直接采用给高层管理者送红股,且在一定时期限制高层人员股份的流通,对于他们把全部精力注入企业经营目标是非常有益的。另外,更为科学的方法是在支付经理人员薪酬时,应将经理人员的激励报酬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使其报酬直接和每股收益和权益收益率挂钩。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能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来制定激励薪酬计划,从而加大激励机制的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