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贸易政策(Policy Of Trade In Service For Tourists)
目录 |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旅游服务贸易所遵循的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所实行的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其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政策依据和准则,又是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和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正确理解和掌握旅游服务贸易政策,首先必须明确其与旅游服务贸易理论和实务之间的本质区别,把握其与对外总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一)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与旅游服务贸易理论的区别和联系
从对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与旅游服务贸易理论(the theory of trade in service for tourists)的比较看,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一种政治活动,而旅游服务贸易理论则是一种学术活动,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各国对开展旅游服务贸易所进行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其本质上是服务于各国对外总政策的需要,体现了各国开展旅游服务贸易活动的国家意志。因此,各国所制定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从体现国家意志和对外政治需要的角度看,对旅游服务贸易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和重要影响。
旅游服务贸易理论,通常是研究人员对旅游服务贸易的一种理论分析和创造性活动的成果,其主要是对旅游服务贸易形成、发展及其作用的看法和分析,是制定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对旅游服务贸易理论的分析研究,通常是一种学术性活动和观点,因此其对旅游服务贸易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利益关系主要是理论指导作用,一般不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二)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与旅游服务贸易实务的区别和联系
从对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与旅游服务贸易实务(practice of trade in service for tourists)的比较看,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一种宏观的经济活动,而旅游服务贸易实务则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活动,两者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各种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以国家利益的实现为目的。因此,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常是围绕整体的国家利益来进行的,其体现的是国家管理旅游服务贸易的一种宏观经济活动,是对旅游服务贸易活动的宏观政策指导和利益协调的过程。
旅游服务贸易实务的行为主体,通常是各国的旅游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其开展旅游服务贸易活动的目的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因此,旅游服务贸易实务是一种满足企业或个人物质利益需求的具体经济活动。在旅游服务贸易活动中,这些旅游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所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一J没不会更多地考虑整体的国家利益,这就需要通过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保证整体的国家利益能够有效实现。
(三)旅游服务贸易政策和对外总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任何国家的对外总政策,既包括经济贸易方面的政策,也包括政治、安全和社会等方面的政策。各国在制定对外政策时,既要考虑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又要考虑服从国家对外政治需要,有利于维护本国政治、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旅游服务贸易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功能,而且具有政治、安全和社会文化交流的功能。因此,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既是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对外总政策的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合适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一方面要发挥旅游服务贸易的经济功能,推动一国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开展,促进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国际旅游的“民间外交”作用,促进国家之间政治上的交往和友好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带动各国之间科技、文化和信息的交流,从而为一国的对外总政策服务。
综上所述,正确理解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概念,掌握其与旅游服务贸易理论、旅游服务贸易实务和对外总政策的区别和联系,不仅能够深化对旅游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把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与相应的国际政治背景,以及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相结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在当今国际旅游发展中,如何利用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为对外总政策服务,使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成为管理对外贸易,调控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主要方式和手段。[1]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既要维护各国的经济利益,又要服从各国的政治、社会需要,维护各国的全局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还要遵循国际的贸易规则和惯例等,从而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政策具有经济性、政治性和国际性的本质属性。正确认识和掌握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含义和内容。
(一)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经济属性
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经济都必须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才能促进本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不仅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因此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经济属性,体现在既要推动国际旅游发展,直接增加外汇收入,促进旅游目的国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又要推动服务贸易和整个对外贸易的发展,并带动旅游目的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于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使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充分发挥本国旅游资源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适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不断提高本国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市场分工和竞争,大力发展国际入境旅游,扩大国际旅游客源市场,以吸引更多的国际入境旅游者,增加更多的旅游外汇收入,平衡本国国际收支,积累建设发展资金,促进其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政治属性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政治属性,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协调对外全局利益方面。国家利益,是指满足一国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和。从物质利益角度看,任何国家在旅游服务贸易中都要追求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政治利益角度看,任何国家开展旅游服务贸易都必须服从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的政治需要;从精神利益角度看,任何国家在旅游服务贸易中都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承认,并有利于促进本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当今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世界经济政治关系中,国家利益在对外政策中是高于一切的,因此任何国家制定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时,都必然以满足和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为目的。通过制定合适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分工和市场竞争,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以增加外汇收入;有限制地发展出境旅游以减少旅游外汇的流出;提升本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善;保护本国旅游市场,维护本国旅游企业的权益,促进国内旅游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以协调和维护整个对外政策和国际贸易的全局利益等。
(三)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国际属性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国际属性,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不仅是国家之间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依据,也是规范国家之间进行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准则,因此开展旅游服务贸易还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贸易规则和惯例。
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往来中,由于各国的经济体制、发展水平及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同,使各国对外旅游服务贸易实力和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别,从而影响到各国对外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为了协调和规范国家之间的旅游服务贸易往来,各国之间往往通过签订各种国际贸易条约、协定和协议,作为国家之间开展和规范旅游服务贸易往来的准则。尤其旅游服务贸易的内容广泛、形式复杂、涉及面广,既需要制定各国认同的国际规则,又需要制定符合各国实际的对外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才能建立良好的旅游服务市场环境和秩序,促进各国国际旅游业务的开展,规范其旅游服务贸易的往来和交易,推动国家之间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特征,是由各国对外总政策和国家利益所决定的,其体现了国家对外经济活动的根本利益和代表本国居于支配地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依据和准则。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一)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依据
在现代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日益扩大和增长。为了有效地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交流,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共同签订了有关国际贸易的条约、协定和协议等,以确定国家之间开展国际贸易的规则,同时各国还结合自己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具体制定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这些国际贸易规则和对外贸易政策,不仅是各国开展国际贸易的依据,而且是构成国际贸易环境的重要内容。
旅游服务贸易既是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又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旅游服务贸易,必须以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和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为依据。但是,由于旅游服务贸易又具有不同于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的典型特征,因而在遵循一般国际贸易规则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和制定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和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之间有效开展旅游服务贸易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以促进各国之间旅游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从本质上看是国家利益的产物。只要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就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国家利益。因此,旅游服务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在进行旅游服务贸易过程中,各国政府必然要站在本国的立场上,实行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对外贸易政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追求国家利益不仅是一国开展国际贸易的目的之一,也是一国对外总政策所追求的主要利益或根本利益,这种利益是一种比私人和集团利益目标更高一层次的利益目标。当各国私人或集团利益目标与国家利益目标发生冲突时,各国往往借助国家机器的控制力,以各种经济或非经济的手段,把私人或集团利益加以转化或强行排除,以保证实现整体的国家利益目标。因此,国家作为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行为主体,既可以利用各种政治、外交手段为国家之间的旅游服务贸易打通渠道和提供保证,也可以通过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整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外交利益和安全利益等,实现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维护整体国家利益的根本目标。
(三)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协调国内利益的主要工具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作为协调国内利益全局的工具,主要是在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干预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有序选择,来谋求各利益主体自身利益的满足和实现,其主要体现在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
一方面,任何国家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因为国内各种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都是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需求者,都希望旅游服务贸易政策能够满足和实现他们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任何旅游服务贸易政策都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全部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需求,必然在满足大多数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同时,或多或少地损害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因此,一个国家最后选择能满足和实现哪些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主要看哪些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而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表达和选择的结果。
另一方面,任何国家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执行过程,也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满足和实现过程。由于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选择的结果。因此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执行过程,也必然以占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执行结果为主体。例如,发达国家所具有的经济发展的领先水平和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使其在旅游服务领域也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它们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往往选择和执行自由化程度较高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提高在国际上的经济、政治地位,都比较强调加速经济增长与发展,因此其往往选择和执行旅游保护贸易政策,以保护国内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扩大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等。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既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又是各国对外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一般包括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入出境旅游政策、旅游要素进出口政策和旅游服务贸易国别政策等。
(一)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
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根据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总体发展战略,结合其国际旅游发展水平和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的地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制定并实施的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政策。它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又是制定入出境旅游政策和进行旅游要素贸易的重要策略和依据,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作用和影响。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通常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
1.自由贸易政策,一般是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采取的政策。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通常具有领先的经济发展水平,其旅游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旅游市场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占领国际市场,一般不需要依靠特殊的对外贸易政策来支持,使得它们往往选择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对外旅游服务贸易政策。
从国际旅游发展的实际看,发达国家或地区不仅国际旅游都比较发达,而且其旅游服务和相关服务的水平也比较高。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发达国家或地区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并带动其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和要素贸易的发展,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通常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它们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重心,主要是促进国际旅游的发展,为实现本国的经济利益服务;它们对旅游服务贸易的管理重点,也主要是保持本国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
但是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随着全球性问题和矛盾的日益凸显,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也在总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保护贸易政策措施,以维护和加强其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和竞争优势,甚至把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作为实现其政治利益的重要工具,使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政治属性日益明显。
2.保护贸易政策,一般是发展中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国际旅游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政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弱,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因此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是其共同的选择。为了改善本国的产品结构和贸易结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往往围绕工业化目标来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从而必然选择和实施旅游服务的保护贸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外国旅游企业的进入和旅游生产要素的流动,以保护本国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的利益,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赚取更多的外汇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程度上限制本国出境旅游,以减少本国国民收人或外汇的流出,为平衡国际收支作出贡献。
此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行保护性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还往往出自于国家利益中的文化利益保护的需要,因为大量外国旅游者的进入和外国文化的侵入,不仅会冲击本国的文化体系,甚至造成对自然文化遗产的损害。此外发达国家富裕社会的消费观和消费行为,往往会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因此,为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会采取旅游服务的保护贸易政策,通过限制入境或出境旅游规模来减少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二)国际入出境旅游政策
国际入出境旅游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国旅游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制定的有关国际入境和出境旅游的具体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政策。其具体分为入境旅游政策和出境旅游政策两方面。
入境旅游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遵循旅游服务贸易国际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有关入境旅游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入境旅游发展的政策。由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不仅能够增强旅游服务贸易出口能力,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能够增加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积累国内建设资金,促进本国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具备旅游服务出口的国家或地区普遍都采取积极的入境旅游政策,来推动本国或本地区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
出境旅游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关本国或本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政策。由于出境旅游一般会引起国民收入和外汇的流出,从而导致国民财富的“漏出”;或者因为某些特殊事件的发生,如政治波动、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使许多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会采取一定的政策来限制出境旅游,即使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内或特殊情况下也会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限制本国居民的出境旅游。
(三)旅游要素进出口政策
旅游要素进出口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旅游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进口和出口的有关政策。因为现代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表现为旅游者、旅游服务在国家之间的流动,还表现为各国旅游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所以旅游要素进出口政策也是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的背景下,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已成为一个显著的特征。因此,在旅游服务贸易中,许多国家或地区不仅制定积极的旅游要素进El政策,以吸引国外旅游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输入,提高本国或本地区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的水平;同时也制定相应的旅游要素出口政策,鼓励本国、本地区的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的输出及对外投资,利用国际和国内旅游要素资源,积极开拓和占领国际旅游市场,不断增强本国旅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
(四)旅游服务贸易国别政策
旅游服务贸易国别政策,是根据一个国家的旅游服务贸易总政策,在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按照该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需要,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的有区别的贸易政策、策略和措施,是一国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服务贸易国别政策,包括开放旅游市场、旅游签证政策、差别关税税率、差别优惠待遇等。开放旅游市场,主要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开放不同的入境旅游范围,或者不同的出境旅游范围;旅游签证政策,主要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者和其他旅行人员实行不同的签证规定,如免签、口岸签证和入境前签证等;差别关税税率,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要素进出口征收不同的关税;差别优惠待遇则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者、投资商、经营者给予不同的政策优惠和待遇。
旅游服务贸易国别政策,主要是为各国的对外贸易总政策服务的,随着各国对外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旅游服务贸易的国别政策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是一个广义概念,它不仅内容广泛,而且形式多样。从各国所制定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看,其主要形式包括了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外汇管制、海关程序及有关措施等。
(一)旅游服务贸易法规
旅游服务贸易法规,是指各国在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基础上,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开展和促进对外旅游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是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对外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依据,并在各国对外旅游服务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是指各国立法机构根据本国对外政治、外交、贸易的需要,所制定的关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各种法律规定,是一国开展旅游服务贸易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律依据。其中涉及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通常有对外贸易法、旅游法、交通运输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公民出入境法等。
2.旅游服务贸易的法令,是指各国政府根据本国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旅游服务贸易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条例和规定等。旅游服务贸易的法令,通常是对旅游服务贸易中各种具体情况作出的规定,如各国制定的国内航空运输条例、外国人入境旅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海关检验检疫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本国公民出境旅行规定、外国人人出境规定等。
3.旅游服务贸易的规章,是指各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令而制定的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各种规则和办法,是对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具体化。通常,涉及旅游服务贸易规章制度主要有: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饭店星级管理制度、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旅游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服务贸易制度
旅游服务贸易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有关旅游服务贸易法规基础上,所制定的开展旅游服务贸易的制度规定,其内容通常包括护照签证制度、关税制度和配额制度等。
1.护照签证制度。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在现代国际旅游中,一个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无条件入境的义务(有条约者除外),一个外国人也没有要求一国政府允许他入境的权利。因此,为了维护一个国家的主权,各国都明确制定了护照和签证制度,任何旅游者,不论是外国公民还是本国公民要进行国际旅游,都必须持有规定的护照和相应的签证,才准许其入境或出境旅游。
护照是由公民所在国颁发,签证则必须由旅游目的国签发,即由该国驻外使领馆在出国旅行者的护照上或者在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上盖印签注的手续,表示准许其出人或经过该国国境。各国对旅游签证一般都限制入境后的停留时间,最长时间通常不超过3个月。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政治关系的发展,尤其是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许多国家的签证规定趋于简化,有的国家之间还签订互免旅游签证或简化旅游签证手续的协议等。
2.关税制度。关税,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由海关部门依据本国的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商品所课征的税收,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制度,就是根据一国的政策、法令和规定,通过在关境上设置海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有关的制度规定。
虽然旅游服务贸易是一种以旅游服务为主体的服务贸易,但由于旅游者在国际旅游中往往还会携带或购买各种商品,因此从国家利益和国内集团利益出发,许多国家对旅游者购买的某些国外商品实行课征关税的制度。课征关税的目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货物进出口的法律、法令和规定,有效地实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有针对性地保护国内经济和实行关税差别待遇等。关税的课征种类主要有进口税、进口附加税、出口税和过境税等;关税的征收方法具体分为从量税、从价税、选择税和混合税等多种形式。
3.配额制度。配额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的制度规定。进口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全球配额,它规定该国对某种商品在一定时间内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而不论它是来自于任何一国的商品进口;二是国别配额,它是进口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规定不同的进口限额。
在旅游服务贸易中,一些国家除了对有关旅游商品、设备或配件实行进口配额外,对出国旅游人员也实行配额制度,以限制出境旅游的人员规模,减少外汇的流出。通常,配额制度不仅对一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整个全球的旅游服务贸易。如果某国的主要旅游客源国实行出境旅游配额制度,除了使该客源国到某国的出游价格上涨外,还会引起某国乃至国际旅游市场上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应变化,因此世界旅游组织和各国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争取各国取消或放宽对出境旅游的限制。
(三)外汇管制和海关程序
外汇管制和海关程序,是各国在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中普遍采取的措施,目的是维护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其对旅游服务贸易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也是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
1.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将其所赚外汇按国家规定的牌价卖给政府指定的外汇银行;进口商在进口所需外汇时,也必须得到政府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在指定的外汇银行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
在旅游服务贸易中,不论是旅游者的入出境旅游,还是旅游要素资源的进出口,都必然涉及外汇的收入和支出。因此,通过外汇管制,国家就能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量,以及旅游者入出境旅游的国家或地区,并对国家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本国货币汇价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外汇管制对旅游服务贸易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政策措施,不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因此随着当今国际旅游和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外汇管制也逐渐放宽和减弱。
2.海关程序,也称为通关检查手续,是旅客在人出一国国境时向移民局、海关等有关机构申报,由移民局、海关等有关机构依法查验旅游者的旅游证件和行李物品,并办理旅客人出境手续、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以及其他有关监管手续的总称。在国际旅游中,任何国家都对人出境旅游者实行严格的通关检查手续,办理这些手续的机构一般设在旅游者人出境的地点,如机场、车站、码头等。
旅游者入出境通关检查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边防检查,很多国家都是由移民局(immigration)负责,主要是填写入出境登记卡片、交验护照、检查签证等;二是海关检查,一般主要询问是否有需申报的物品,或填写旅客携带物品入出境申报单,必要时海关有权开箱检查所带物品;三是安全检查,即对所有旅游者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主要是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品等;四是检疫,交验预防接种证书等,有些国家有时免验。
海关程序,既是体现一个国家的主权,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但是,由于各国海关程序的纷繁和严格,会阻碍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交流,因此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签订的《京都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规定,各国海关程序应力求简化和协调,为发展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交流作出富有成效的贡献。
(四)旅游服务贸易措施
旅游服务贸易措施,是各国在有关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鼓励或限制的管理措施,其包括旅游服务出口鼓励措施和进口限制措施两方面,每一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措施和要求等。
1.旅游服务出口鼓励措施,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为吸引和招揽大量的国际入境旅游者,所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旅游服务出口的措施,包括对旅游服务出口的补贴、奖励及旅游商品出口退税等措施。
旅游服务出口补贴有直接措施和间接措施,前者是对直接招揽国际入境游客的旅行商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如对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给予补贴等;后者是通过减免国内税收来刺激旅行商招徕国际入境游客的积极性。尽管对旅游服务出口补贴不符合国际协定,但许多国家仍以隐蔽的或不很隐蔽的形式提供这种补贴。
旅游服务出口奖励措施,是对直接招徕和接待国际入境游客较多的国内外旅行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旅行商更多地招徕国际入境游客。旅游服务出口奖励对刺激和促进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出口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都直接或间接地采取该项措施。
旅游商品出口退税措施,是对国际入境旅游者在旅游中购买本国商品,出境时给予退还消费税,以促进本国商品出口所采取的措施,目前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普遍采取旅游商品出口退税的措施。
2.旅游服务进口限制措施,是指旅游客源地国家为减少外汇流出,平衡国际收支,采取各种关税或非关税壁垒限制旅游服务的进口,包括限制本国公民出游,限制国外旅游服务设施设备的流入,限制外国经营者对某些旅游服务领域的进入等。
限制本国公民出游,从国际角度看,与人人拥有旅游权利的国际规则是相悖的;但从各国实际看,具有一定的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特点相联系的客观必然性。
限制国外旅游服务设施设备的流人,是与各国旅游服务设施设备的贸易密切相关,主要取决于各国对这些货物贸易的限制情况。
限制外国经营者对某些旅游服务领域的进入,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发展及各国之间交流的不断扩展,各国对旅游服务进口限制的范围不断缩小,使对旅游服务进口限制的措施和手段更加隐蔽,并往往利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中某些不完善的规定,来达到限制旅游服务进口的目的。
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不仅直接受到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也取决于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格局和变化。纵观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格局和变化,对世界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具有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国际环境因素,主要体现在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发展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等方面。
(一)世界格局多极化
世界格局多极化,简称为世界多极化(world multiplications),是指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具有较强大的综合实力,并对国际事务有较大影响的多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对比所形成的基本格局,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构性状态。世界多极化,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两极”格局的终结,世界各种政治经济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的结果,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当今世界格局的基本特征。
关于世界多极化,目前主要有“三极论”(美国、欧洲、东亚),“一超多强”论(美、欧、日、俄、中),“七极论”(“一超多强”加上印度和东盟)等,其中对“一超多强”论的认识较为统一。所谓“一超”是指美国,由于美国在经济、军事、科技上比较强大,使其在全球国际事务中也发挥最强的作用,因此属于“超极”;“多强”则是指欧盟、日本、俄罗斯和中国等,它们形成了“多强”中各个不同的“极”。多极化中的每一个“极”都有较强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不仅体现了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而且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发挥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各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多极化作为世界格局发展的基本趋势,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世界各种力量正在进行分化和重新组合过程中,世界多极化的形成最终取决于多种力量的较量和对比,因此世界多极化是一个长期、复杂和曲折的发展过程。
1.世界多极化发展的长期性,主要表现在随着“两极”世界格局的终结,国际上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多极化趋势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在政治、经济等领域都有新的发展,因此世界多极化乃大势所趋。但是,这种重新分化组合受到各种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外交的影响,是·个艰难的、充满复杂斗争的过程,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多极化世界的最终形成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世界多极化发展的复杂性,源于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错综复杂性,因为基于国家利益的矛盾仍然是基本和广泛的,起因于领土争端的冲突依然是长期和棘手的,各种民族、宗教问题的纷争呈现出膨胀的趋势,利用民族主义和宗教狂热制造事端的危险性不可低估,尤其是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使多极化趋势与单边主义之间的较量成为国际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焦点。因此,许多全球“热点”问题往往体现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体制之间,反映出不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思想文化的交汇和冲突,使世界多极化发展不仅是长期的,而且是错综复杂的。
3.世界多极化发展的曲折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世界和平力量的发展壮大,全球和地区协调处理各种国际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使各种力量和力量集团都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合作,致力于建立名目繁多的战略伙伴关系,客观上促进了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还没有根本改变,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尚未建立,世界充满了多极和单极的矛盾和斗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带来许多不确定、不安宁的因素,甚至引起地区冲突、引发局部战争,使世界多极化只能在曲折中发展。
(二)经济发展全球化
经济发展全球化,简称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是指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国际分工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变化和增加,从而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了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使各国、各地区间的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历史过程。经济全球化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关系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既是现代科技进步、生产社会化、贸
易金融全球化、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各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所决定的。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展,使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国经济未来发展依赖的重要外部环境,其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社会等所有方面,甚至包括思维方式等都造成了巨大冲击,不仅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严峻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世界市场一体化的形成,推动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二是促进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推动资本跨国投资和增长,促进高素质人才跨国界流动;三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等。但是,也要看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世界各国带来发展条件和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和影响。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于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拉大了贫富差距,并对国家主权和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因此,任何国家要促进本国经济的更大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采取正确得当的政策和措施,扬长避短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才能变不利为有利,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求得本国利益最大化。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简称区域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达成某种协议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为主体是区域相邻的国家或地区,各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条约或协议而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员,成员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自由贸易,而对非成员则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并具有排他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是追求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就是将阻碍区域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商和统一来创造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国际经济环境和结构。因此,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一般可以划分为特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等不同形式。
1.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是指区域内的成员国通过协定或缔结条约,对部分或全部的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由于这种一体化形式。通常只是部分减免关税,因此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低级和松散的形式。如1932年建立的英联邦优惠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都是特惠贸易协定的典型形式。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主要特点是区域内商品可以自由流动,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都属此类形式。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或其他统一限制措施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特点是,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因此,成员经济体之间不再需要附加原产地原则,这样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了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关税同盟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是比自由贸易区层次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共同市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市场是比关税同盟更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特点是,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和制定了共同的对外关税,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但是,共同市场的建立需要成员国让渡多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让渡表明,一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在削弱,而经济一体化组织干预经济的权利在增强,由于共同市场各成员国经济有差别,统一的干预政策难以奏效,所以超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的干预能力也是有限的。
5.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这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要求成员国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领域,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最典型的例子是目前的欧洲联盟。经济联盟的特点是,成员国不仅让渡了建立共同市场所需让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成员国让渡了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经济运行的权利,而且成员国还让渡了干预内部经济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保持内部平衡的权利,从而使经济联盟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把成员国的经济组成一个整体。
6.完全经济一体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它除了具有经济联盟的特点外,各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方面实现了完全的统一,各成员国之间完全消除商品、资金、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从经济联盟扩展到了政治联盟,实现了完全经济一体化,目前欧盟正在向此形式迈进。
(四)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
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是指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跨国公司为了壮大自身规模、减少竞争对手、降低经营风险,随着自身资金实力的增强、国际借贷的便捷,往往采用横向并购,在某一产业内开展多元化经营、系列化生产的经营活动过程。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在国际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生产、信息电子技术等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
1.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贸易与投资一体化发展,尤其是跨国公司内贸易迅速增加,使一些原来在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产业内贸易有一部分转为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从而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透过经济全球化的表象可以发现,其实质是跨国公司贸易与投资活动的一体化,跨国公司不仅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更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宰。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达到1.3万亿美元,其中跨国公司就占90%;在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中,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并掌管着全球近40%的生产和70%的国际贸易与技术转让等。
2.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为了在全球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在国际投资中采用垂直一体化战略,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的跨国并购形式进行直接的股权控制。这种战略导致国际贸易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跨国公司为了确保技术领先的优势,往往自己投资从事研究与开发或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使其关键、精密的零部件生产在公司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为了拓展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将大量普通、标准零部件放到其他国家生产,使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并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资料,1987年全球跨国并购的价值仅为1000亿美元,1999年已达到7200亿美元,2000年又迅速提高到11000亿美元。
国际环境的发展和变化,是各国经济发展依赖的重要外部条件,其不仅给世界各国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严峻的挑战。因此,任何国家要想实现本国旅游经济和旅游服务贸易的更大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国际环境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并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合适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扬长避短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才能变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在未来国际旅游发展中求得本国旅游服务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一)国际环境对旅游服务贸易的作用
国际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现代科技进步、生产社会化、贸易金融全球化、跨国公司的发展,不仅使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而且对世界各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促进世界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形成。从现代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广泛而紧密的联系,使各国的旅游服务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相互影响,从而形成全球统一的旅游市场,不仅为发达国家拓宽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也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旅游服务贸易全球规则的逐步建立,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旅游服务贸易运行机制,又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推动整个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而且必然带动各国旅游经济和旅游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
2.促进全球旅游要素的跨国流动。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不仅促进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而且也推动包括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在内的旅游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旅游投资在世界或区域范围内的流动更为明显,流动速度也迅速加快,尤其是具有旅游资源禀赋的国家或地区,成为吸引国际旅游投资的热点区域;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旅游饭店、餐饮连锁企业的跨国经营发展,促进了旅游服务技术、管理和高素质旅游人才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扩大。
3.促进各国旅游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世界多极化发展促使各国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为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经济全球化将世界各国相互分割的市场一体化,使国际旅游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从而促进了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区域一体化促进了区域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形成,加快了区域内旅游生产要素的流动扩大,推动了区域内国家之间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发展,使各国之间旅游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与此同时,随着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又促进了各种区域旅游组织不断产生和扩大,使各国、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和相互依赖,从而增加了区域旅游经济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了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稳定发展。
(二)国际环境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
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之间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在促进世界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和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加剧了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增加了国际旅游经营风险,促使世界旅游服务贸易不平衡发展,并对世界旅游业和各国旅游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1.加剧了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在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中,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是市场机制自发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在国际旅游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各国都通过积极发展旅游业来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从而加剧了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但是,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旅游资源禀赋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往往导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竞争中最大受益者,而旅游竞争力较弱的国家不仅占有的旅游市场份额较小,同时从国际竞争中获得的经济收益也较少。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接待国际旅游者和旅游外汇收入最多的前十位国家,都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国家,而大量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市场份额和旅游外汇收入都比较低。
2.增加了旅游经济运行风险。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使国际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国际资本流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流动规模增大、速度加快,不仅增加了国际旅游投机因素,同时也对各国旅游经济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尤其是随着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和旅游服务贸易关系依赖性增强,使各国旅游经济安全随时受到各种国际形势变化的挑战和影响,一旦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经济危机、汇率急剧变动、出现突发事件等,都有可能对某区域乃至整个世界旅游服务贸易造成连锁影响,从而增加了各国旅游经济运行的风险。如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2001年美国的“9·ll”事件都曾引起世界性的旅游经济波动,并引起世界旅游服务贸易额的下降。
3.促使世界旅游经济不平衡发展。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还使世界旅游市场和旅游经济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总体格局。一是世界各大区域在国际旅游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平衡,2005年,欧洲地区占全球旅游市场份额的54.9%,已超过全球接待国际入境旅游者的一半以上,亚太地区占19.3%,美洲地区占16.5%,非洲地区和中东地区仅分别占16.5%和16.5%。二是世界各大区域接待国际入境旅游者人数增长不平衡,2005年世界接待国际入境旅游者增长了4230万人次,其中欧洲地区占全球总增加人数的43.3%,亚太地区占25.5%;美洲地区占17.3%,而非洲地区和中东地区仅分别占8.0%和5.9%。三是接待国际旅游者入境人数的季节性波动变化仍然十分突出,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对2005年各月接待国际旅游者人数的数据分析,国际入境旅游的“旺季”仍然保持在6、7、8、9四个月份,而“淡季”依然是1、2月份,其他月份则基本保持在平均水平上下。
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既为旅游服务贸易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同时也对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带来重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各国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根本策略,是建立一套相互配合、连贯一致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从目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看,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主要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
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旅游市场范围由一个国家扩展到区域甚至全世界,使旅游政策的范围和内容也相应扩大,要求各国必须制定适应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充分反映国际旅游市场的要求,通过制定合理配套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本国旅游服务效率和水平,增强本国旅游服务贸易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本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大多数国家都逐步放松对出入境旅游的管制,实行了自由的出入境旅游政策,尤其是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推动下,通过积极发展国际旅游和旅游服务贸易,相应带动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和货物贸易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促进旅游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政策,从国际市场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如创造更为优良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国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的投资,以加快本国的旅游开发和建设;通过输出劳务、人才、技术、管理及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旅游服务和人才培训等,直接从其他国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二)提高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政策
通常,提高一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政策涉及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应该有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包括促进出入境旅游发展、国内外旅游要素流动和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旅游竞争政策。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旅游竞争政策,如开放国际旅游市场、旅游商品出口退税政策、促进跨国投资和人员流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等。这些竞争政策有的是遵循国际规则而制定,有的是根据区域统一市场规则而修订,也有的是按照国际惯例来确定的,其基点是各种竞争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以有利于提高本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更加激烈的国际旅游市场竞争,从而有效地促进一国旅游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际合作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把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紧密地联结成一个整体,使各国之间的旅游服务贸易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互补,从而要求各国必须从对外政策上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交往和合作。
在当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中,由于旅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远远超过了各国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因此必须提高对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制定有利于加强与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政策体系,促进双边、多边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推动国家之间旅游要素的自由流动,并为跨国旅游公司的发展和国家之间旅游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如美国“9·11”事件对国际旅游造成的连锁影响,使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强国际合作,联手打击和防范国际恐怖活动。
(四)利用国际组织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政策
随着世界多极化发展和各国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使各种类型的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各类国际组织的功能越来越强大、职能越来越复杂,这种发展趋势反映了在国际组织推动下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带来国际秩序变化的新格局,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各种区域组织和世界组织的合作,争取参加对新的国际秩序、国际贸易、服务贸易、跨国投资等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多边和双边、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随着多极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经济主权向区域组织或国际组织让渡,如欧元的发行,标志着欧元区成员国政府将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给了欧洲中央银行;又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其成员国按照WTO规则修订其本国贸易法律与规定,实质上也是把部分法律制定权让渡给了世界贸易组织。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种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的规则,来促进本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成为各国应对世界多极化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