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税(uni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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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是从价税的对称,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容积、面积、长度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按固定单位税额计征的各种税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分类。中国的盐税,按盐的重量(吨)和单位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按应税车辆数和每辆应纳税额计征。产品税中的个别品目,如对大型电力发电,规定以千度发电量为计税标准,每千度征税10元,也是从量税。
关税凡采取从量征收方法的也是从量税。这种类型的关税以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体积、面积和数量等为计税标准。其中,如何计算商品重量是从量征收关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的标准不一,大体上分为毛重(商品加内外包装的全部重量)、净重(除去所有内外包装的商品重量)和法定重量(商品加内包装或零售包装的重量)三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从量的方法征收进口税。战后,世界通货膨胀已经成为经常性现象,许多国家对大多数进口商品逐步放弃从量税而采用从价税或以从价税为主的征税方法。
采取从量计征方式的优点是:税收负担相对稳定,计算征收较为简便,同时还可鼓励改进商品装潢、商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