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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 / Allocated Quotas)

目录

什么是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的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进行分配,各国家和地区按配额使用,超过便不准进入。国别配额的最初分配通常是以各主要出口国在本国市场的份额为基础进行分配,往往也会根据国家关系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

  例如,1986年美国宣布从当年8月起的未来一年中,由中国进口麻棉衫的最高限额为99万打。为了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加以区别,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国别配额是一种差别待遇,它使进口国可以根据它与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密切程度分配给不同份额。

国别配额的分类

  国别配额又可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1)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s)。又称单方面配额。它是由进口国家单方面强制规定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要征得输出国家的同意,而一般是参考某国过去某年的输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新的进口的数量或金额。进口国可以从中执行自己的歧视性国别政策,但也极易引起某些出口国家的不满甚至报复。

  (2)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s)。又称双边配额(Bilateral Quotas)。它是由进口国和出口国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谈判达成协议,规定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配额。协议配额是由双方协议制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不满或报复,并可使出口国更好地配合配额的执行。

国别配额中的原产地问题[1]

  在国别配额中,各国的配额并不相同,而且配额不得转让,特别是进口国还借此制度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因而在执行国别配额中必须确定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为了区别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从而确定该进口产品是否符合配额要求,或执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原产地证书。国别配额中的原产地规则即是用于确定一进口产品是否符合配额要求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国别配额原产地规则的采用还充分体现了“反规避”的意图,即国别配额原产地规则的运用还在于防止一国出口产品因没有配额或配额已使用完毕而通过各种方法使用本来属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配额情况的发生。为了严格执行国别配额,制止非法转口贸易,达到更严厉地限制进口的目的(采用配额本身就是为了限制进口),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用于执行国别配额政策的原产地规则都带有严格、易变的性质。其中尤以纺织品为甚。

  由于纺织品是敏感产业,为了达到保护国内纺织品行业的目的,美国长期以来对纺织品及服装的进口实施了严格的国别配额制度。为了实施其国别配额制度,特别是为了阻止有关纺织品出口国将受配额限制的纺织品非法转口至不受配额限制或配额还有余额的国家或地区后再输出到美国的行为,美国制定有严格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美国纺织品原产地规则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多变性,美国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随时改变纺织品原产地判定标准,借此将国别配额项下进口的产品从一出口方(指不受配额限制或配额尚有余额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记入另一出口方(配额已充分利用的国家,如中国)头上,从而达到限制后者(如中国)向美出口纺织品的目的。美国1996年7月1日生效的新的“美国纺织晶原产地规则”就是典型例子。

  一般而言,原产于一国的产品包括完全原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因此一项产品的原产国是指“完全获得”该产品或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所在国。而所谓“实质性改变”则是指“这种改变形成了一种新的和完全不同的产品,并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实际操作中,各国通常采用“税目分类编号改变”、“制作或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等三种标准对“实质性改变”标准加以补充。随着国际分工国际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发展,“多国产品”已经成为必然,如服装的生产至少需经过织布、裁剪和缝制三道工序,由于可以将服装生产中任何一道工序的半成品装运至另一国进行进一步加工,因而就产生了以哪一道工序作为判断服装原产地的标准的问题。美国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为最后一个对该产品施加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在服装生产中最后一道工序就是缝制。依此,在1984年以前,美国以“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基础,确立服装的原产地判定标准——缝制地标准。依此标准,在中国大陆裁剪的汗衫,在中国香港进行缝制和绣花,则该汗衫应为原产于中国香港,占用中国香港的配额。但为了保护美国市场,美国的许多汗衫厂家于1984年强迫海关重新解释“实质性改变”标准,其结果是将服装(包括汗衫)的原产地判定标准改为“裁剪地”,这样汗衫的原产国就成为中国,此种汗衫的进口就算作是大陆向美国的出口,占用了原本就已十分紧张的中国内地配额,从而达到了限制进口这种由内地—香港合作生产的汗衫的目的。但是,由于美国1984年条例规定:“仅用缝制将衣片连结起来不能视为该物品或原料已经实质性改变。”依此规定,在香港裁剪的衣片转运到大陆后缝制而成的服装仍应为原产于香港,这是因为该汗衫是在香港裁剪的,而其实质性改变标准是“裁剪地”。在服装生产中,香港专门从事需要熟练技能的领域:香港的服装业拥有“尖端”工厂,以及比大陆更雄厚的资本,香港利用高技术的激光设备能迅速、准确地裁剪大量的织物,而大陆方面基于劳动力的优势,在缝制方面优势明显。按照李嘉图比较成本学说,香港在裁剪方面的优势与大陆在缝制方面的优势相结合,是最有效率的国际分工。但是美国却认为香港与大陆的此种分工模式是对美国1984年条例的规避,并将此与二战后日本迁移工厂至香港以规避欧洲的配额相类比。

  美国认为,上述情形使其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他们认为:1984年条例明显助长了进出口商规避配额的行为。因此美国政府又决定改变规则,又将判定标准改变为“缝制地”,此改变体现在1996年生效的美国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中。此规则实施后,极大地限制了那些通过“香港裁剪—中国大陆缝制”的分工模式制作的服装的进口,从而有力地保护了美国服装生产商免受中国竞争的压力。尽管美国在将1984年的“裁剪地”标准改为1996年的“缝制地”标准时声称,此举是为了将美国海关的有关原产地规则与世界其他国家协调一致。但事实上,在美国1996年新的原产地规则实施以来,其对来自以色列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判定仍采用“裁剪地”标准。美国的这些行为目的就是要限制进口,达到保护国内纺织业的目的。

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的区别[2]

  绝对配额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前者规定一个总数,不按国别,地区,而按进口商申请的先后次序发放,直到总配额发完为止,后者则按国别、地区分配固定的配额,由进口国单方规定,或由进出口国协商规定。超过与额时,就不让进口。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叶全良,王世春主编;钱学良,吴瑾,周芳文著.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人民出版社,2005年01月第1版.
  2.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实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