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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由农户、种植养殖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这五部分组成)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其中既包括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也包括民间金融提供的服务。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为金融业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强大的平台和渠道支持,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为实现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我国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村信 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以及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特色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 体、民间借贷作补充三者构成。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农村金融强有力的支持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中国农业银行、存储银行、各省市的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提供小额信贷的公司纷纷进入农村地区,加快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注入了更鲜活的血液,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越发完善,并呈现出一幅生机勃勃的美好画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村金融其本身比较复杂,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还显得有些无力,导致的结果是农村地区金融供应与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且问题较为突出。同时,一些乡镇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金融机构入驻,造成当地农民及企业的贷款及融资变的异常困难,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步伐。
1.金融资金匮乏。
第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资产相对较少、价值较低,农民每笔金融业务的存款、汇款金额都比较小。
第二,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在日常生活、建房、婚丧嫁娶和教育子女中投入增加,使农民没有更多剩余资金参与金融投资。
第三,资金的逐利性使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农村金融资金匮乏。
2.金融服务周期性强,季节性强。
农民主要生活和经济来源是靠务农和务工所得,收入很不稳定。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当农民的收入因为农作物收入减少时,也就降低了将资金投入到金融机构中的几率,反之,该几率将会上升。
3.服务对象具有层次性、多样性。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面对农民、农村、农业三个对象造成的,服务项目可以是农民个人的资金管理,也可以是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甚至还能为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等等,服务对象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
(一)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首先,应该创新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简化贷款流程。上级银行还应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给下级银行,尽量减少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降低农民贷款门槛,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使审批手续高效、简便。其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对不同贷款对象、期限、用途的贷款进行利率定价机制,正确评估贷款主体风险状况,加大支农力度。再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建立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周期,以适应其发展。最后,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颁布适应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等等,逐步完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
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工具创新,首先应该做到对原有金融工具的改造,改变落后的现金结算手段,并逐步引入先进的多样化结算工具,比如在农村中推广信用卡、鼓励村民进行互联网贷款等等。扩大贷款品种和范围,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贷款需要。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担保机制,优化担保业务的流程,完善抵押方式,允许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等等,不断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建立资金回流农村配套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资金的回流政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应该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相关的农村资金回流措施,确保农民存入的资金切实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减少资金被转移的现象。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主管上级应制定信贷导向,健全贷款制度,用优惠条件吸引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农村信贷体系中;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减少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金融损失,保证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损失,防止资金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