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Guarante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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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是指公司凭借自己资金雄厚、信誉卓越的优越条件,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有财产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其能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应享权利实现的一种社会服务。担保是一种民事行为,他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合同债务人的要求,以保证人名义开立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履行的书面保涵。
融资担保:指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透支担保等。
租赁担保:指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向出租人提供担保。
补偿贸易项下担保:指为没备或技术的引进向供给方提供的担保,在引进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或技术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交付给供给办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或技术款及其附加利息时,则由交通银行按照担保金额加利息及相关费用赔偿供给方。
付款担保:指为贸易合同的买方或业主方向卖方或承包方提供担保,保证买方或业主方按照基础交易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包括:(1)1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2)1年以内(含1年)付款担保;(3)费用保付担保。
来料加工担保:指为加工装配所需原辅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引进向供应方提供的担保,在引进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加工装配所需原辅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交付给供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现汇偿付加工装配所需原辅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及其附加利息时,则由交通银行按照担保金额加利息及相关费用赔偿供给方。
关税担保:指为申请人到国外施工或举办展览时向该国海关出具的担保,保证申请人在施工完毕或展览结束后将全部撤离施工机械或展品,否则按照担保函的规定向海关支付规定数额的关税。
保释金担保:指在因船东或运输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短缺、残损而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前该运输船只被当地法院或港务当局扣留,需缴纳保释金方予放行时向扣船国法院或港务当局出具的担保,保证船东或运输公司将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或法庭的判决或仲裁庭的裁决赔偿损。
投标担保:指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履约担保: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工程项下的发包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预付款担保: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工程项下的发包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
质量/维修担保: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业主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对在交货后或工程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规定承担退换、维修义务或赔偿损失。
留置金担保: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业主担保,保证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买方或业主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提货担保:指在进口贸易中,在货物先于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船公司提供书面担保用于提货、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担保书,并保证承担船公司应收费用和赔偿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
个人担保业务
1、担保条件
借款人申请担保,应提交如下资料:
2、担保流程
(1)调查
受理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进行调查。
(2)审查
(3)报批程序
(4)收费办理抵押
(5)银行审批
公司担保业务
1、担保对象、条件及相关资料
(1)担保对象:企业、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中小型生产企业。
(2)申请担保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申请担保的企业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2、担保流程
(1)受理担保申请。企业申请担保,应向本公司提交《贷款担保申请暨承诺书》,同时交纳担保受理费,受理费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收1000元,最高收10000元。不论担保是否审批通过,受理费不予退还。企业交纳担保受理费后,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提供齐全后,本公司出具《贷款担保申请资料收件单》,自出具《收件单》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担保的结论。
(2)担保调查。担保调查由本公司公司业务部业务员负责,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调查工作应在出具《收件单》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3)担保审批。部门经理对业务员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公司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4)担保通知。将审批结果以《贷款担保申请答复书》形式通知申请人。
(5)担保收费。对审批同意担保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担保金额×贷款年数×年费率
(6)签订《担保协议》。收费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协议》办理公证。
(7)银行贷款。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申请人使用贷款。
3、反担保程序
根据担保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资产规模、履约能力及贷款期限、金额和贷款风险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1反担保的方式
(1)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2)抵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抵押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3)质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存单、保单、债券、股票、仓单、商品提供质押。出质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反担保方式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经审批接受的反担保,贷款之前与担保人签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公证手续。
3.2监督管理
(1)在担保期内,公司应跟踪监测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状况,与贷款银行联系,及时发出风险预信号。
(2)要求被担保人按季提供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和资金状况,督促被担保人按时还款。
(3)对提供抵押反担保或信用反担保的,定期检查抵押资产或反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确保反担保足值、有效。
3.3担保赔付与债务追偿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配合贷款银行共同催收贷款。
(2)被担保人没有按期还款的,业务部门应在10日内进行调查,并完成《违约报告》,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3)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