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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决策

  	      	      	    	    	      	    

目录

什么是旅游行政决策

  旅游行政决策主要是指国家旅游行政机关或旅游行政人员为履行行政职能,就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作出决定的活动:旅游行政决策是政府的管理行为,与企业决策相比;它具有广泛性、宏观性和权威性。其原因,一是,旅游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政府中不同层次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其决策一般要依据国家的意志并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针对某个局部或个人的利益,因此,作出的决策带有很大的权威性;二是,旅游行政决策表象上是针对旅游业的,但旅游业的特征决定了管理决策的客体会涉及多个领域,如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资源等无所不包。可见决策的对象是极其广泛的;三是,旅游行政决策不仅仅是解决旅游企业旅游者的一般问题,而是解决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个旅游行业发展的关键和重大问题,因此通常是宏观管理决策,而并非某项微观具体的决定或选择。

旅游行政决策的特点[1]

  1.旅游行政决策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旅游行政组织及其旅游行政人员

  除经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外,旅游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一般说是没有旅游行政决策权的。

  2.旅游行政决策的客体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旅游事务

  作为旅游行政决策的对象,既有自然和空间领域中的各种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等问题,又有社会领域中各种因素的发展与旅游发展的矛盾、冲突等问题。总之,自然和人类社会中所有与旅游有关的问题,都是旅游行政决策的对象。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决策范围则比较窄,决策内容比较单一,一般不涉及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公共事务,只限于自身内部与己有关的问题。

  3.旅游行政决策以国家权力为后盾,通过行政方式作用于社会,具有强制力

  旅游行政决策,是以国家的名义决定的,代表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它不仅对旅游行政组织的内部成员,而且对各级旅游行政组织管理范围内的一切有关的旅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4.旅游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法律为依据

  各级旅游行政组织及其负责人根据法定的权限,依法制定和实施其相应职权范围的旅游行政决策,并依法保障各级独立的旅游行政决策权。只有这样,旅游行政决策才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旅游行政决策的原则[1]

  旅游行政决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复杂性活动,要保证其正确,必须在决策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所谓旅游行政决策的原则,就是在旅游决策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旅游行政决策活动固有规律的总称。

  各类国家有不同的旅游决策原则。由于各国旅游业发展的情况各不相同,旅游行政职能也有所不同,并由此决定了旅游行政管理性质的差异。体现在旅游行政决策环节上不同的国家,其旅游行政决策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现代旅游行政决策,除了各国有不同的根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其不同的具体发展状况,同时还有一些旅游行政决策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适用于世界所有国家旅游业的发展,它贯穿在旅游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具体说,有以下共同的规律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原则

  任何一项决策都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制定,旅游行政决策,首先要有清晰和实际的目标。旅游决策者应当知道发展旅游业必须达到的目标是什么?最低目标是什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目标要有简明的语言定性或定量地加以表示。目标应有相对稳定性,一经确定便不宜频繁改动或轻易取消。过低的目标使人感到轻而易举,没有激励;过高的目标,使入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容易丧失信心。旅游决策目标受到上级目标的直接制约,且应服从于总目标。

  二、可行性原则

  旅游决策是为了实施,如果一种旅游决策最终不能实行,那么它就是再好也没有任何意义。这就要求,经过精选的旅游行政决策必须切实可行。旅游决策是否可行,取决于主客观许多因素,要认真分析比较,确认从人力、物力、时间、技术各方面都能得到保证。超出现实条件,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再好的决策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旅游行政决策必须讲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因而还必须从这些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预测原则

  预测,是决策的必要前提。因为任何决策都是对未来行动所作的一种设想,是在事情发生之前的一种预先分析和抉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旅游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变化发展,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急剧变化和激烈竞争,都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其发展必要的条件。这更要求运用科学预测,高瞻远瞩,了解旅游决策对象的发展趋势、时空条件、影响后果等,从定性、定量、定时、概率各要素作综合预测,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预测是利用知识、经验和手段,对事物的未来或未知状况预先作出推测或判断,并不是随意的臆测。不管使用直观型预测方法还是探索型或反馈型预测方法,都应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如此,旅游决策才可能有科学依据。

  四、系统原则

  旅游行政决策对象具有系统性特点,所以,制定与实施行政决策,要对整体、局部、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及其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加以综合分析,然后进行决策。旅游行政管理的范围广泛,越是高层次的决策,综合性越强,越应坚持系统原则

  五、动态原则

  任何系统都是发展变化的,一项旅游决策的制定、执行、修改是一个很长的动态过程。所以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应时刻关注社会环境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决策时要富于远见,决策的目标要有一定的弹性和余地。在具体实施行政决策时,要注意信息的反馈,并随时进行决策的追踪和检查,一旦发现决策内容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旅游行政决策的类型[1]

  旅游行政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必须对决策做具体的分类,从而有助于人们对决策进行比较,使之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能够对工作依轻重缓急作出具体安排。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旅游决策作多种不同的分类:

  (一)高层决策、中层决策和基层决策

  这是依据旅游行政主体在旅游行政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进行的分类。任何履行旅游管理职责、从事旅游管理活动的机构都需要进行决策,但是,这些机构在旅游行政管理组织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不同地位的机构所作出的决策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旅游行政管理组织地位区分决策类型,在于使人们认清决策不同的意义和作用,进而明确决策者的责任。这种决策的分类在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国家旅游局的决策,涉及全国旅游业的政策法规和跨省市旅游经济发展资源开发、旅游企业投资、引进科技项目等,属于高层决策。这种决策具有一定的长期战略意义,往往与国际国内的社会环境、国家的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的基本政策相联系。省级旅游局的决策只涉及各省管辖范围内的旅游业发展问题,可称为中层决策。它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无疑会低于国家旅游局的高层决策。地、县、市以下旅游局所作的决策,就属于小范围的基层决策。旅游行政决策分为高、中和基层决策也是相对的。在某一级别的旅游局内部,同样可以将决策作出这样的分类。例如,在一个省级旅游局内,最高首长的决策为高层决策,各个职能处室的决策为中层决策,各个科室的决策为基层决策

  (二)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

  这是依据决策客体的范围进行的分类。旅游行政决策必然要涉及一定的对象,这构成决策的客体。旅游行政管理的决策所涉及的客体为全局性、核心性的重大问题,这样的决策就是宏观决策。这种决策往往具有涉及面广、实施时间长等特点。如国家的旅游发展总体战略和规划,确定旅游业总的增长速度,旅游产品的结构,旅游人力资源的规划和教育培训,各类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战略等。

  在宏观决策指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所采取的具体实施步骤、方法和措施等就是微观决策。这种决策一般具有可行性、具体性和技术性等特点。如某一年度的游客接待计划决策、某一局部旅游市场的销售计划决策等。宏观决策与微观决策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国家旅游局的决策相对于地方旅游局的决策,政府旅游管理机构的决策相对于旅游企业的决策,都可以看作是宏观决策相对的微观决策。划分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必须以时间长短、涉及范围大小以及环境和条件依据,不能绝对化。

  (三)常规性决策和非常规性决策

  常规性决策又称为例行决策,这类决策所涉及的问题都是例行性旅游公务。一个相对稳定的旅游管理机构总有一些工作是常规性的。例如,每年都要进行的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导游人员考核、旅游服务质量大检查等。这种决策具有方法、内容和程序上的重复性,甚至定型化的特点。因此,这类决策又被称为重复性、固定性决策,决策者完全可以凭借以往的经验按照例行的方针和程序作出决定,而不必每次都去拟定新的方案。

  非常规性决策与常规性决策相反,它决策的问题,不是常规性、重复性的旅游事务,而是具有偶然性、随机性的事件。如及时处理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危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更广义地讲,那些变动因素多、前景不明朗的决策也是非常规性决策。作出这种决策没有现成的规范和原则可以遵循,也没有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照,具有应变性、临时性和不定型性的特点。一个决策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非常规性决策,比进行常规性决策更为重要。因为各种偶发性事件对于全局的影响和常规事务的干扰更为严重。例如,因国际旅游中的偶发性事件需要对一个国家整体的旅游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应变措施,作出正确决策,完全取决于决策者的能力

  常规性决策与非常规性决策的划分也具有相对性,如果偶发性的事件出现了几次,也就成为常规事务了,处理这类事务也相应地产生了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四)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非确定型决策

  这是按照决策本身的形式进行的分类。

  确定型决策是指可行的方案只有一种结果,而且这个结果在决策者看来是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只要将各种方案的结果与决策目标相对照,就可以从诸项方案中选取最佳的方案。

  风险型决策非确定型决策有共同点,即在拟定的各种方案中,每一种方案都会因为不可控因素而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例如,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在考虑制定一个地区的国内旅游团队最低价格界限决策时,就需要考虑会出现某些连带问题:这个价格界限虽然直接涉及旅行社行业的价格,但间接会影响到饭店的客房和矮饮价格以至于旅游全行业的总体价格水平。如果饭店和旅行社的价格变动了,但交通行业和商业的价格不变,旅游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就会出现,同时对国际游客的消费心理也带来很大影响等。因此,在要不要以及如何制定这一价格界限的决策上,就需要冒风险。如果这些方案的可能性结果在过去的实践中从未出现,决策者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经验,而完全根据主观判断或推测计算出概率,然后进行决策,这样的决策就是不确定型决策

旅游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1]

  旅游行政决策,主要是针对旅游行政管理组织面临的各类事务而作出的决定。这种决定,能够为旅游业提供发展的目标和成功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行政决策是旅游行政管理各种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

  旅游管理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行政功能系统。在这个活动中,执行功能、指挥功能、协调功能、监督功能以及控制功能等都是以决策功能为基础,并为实现决策目标服务的。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从动态上看,管理就是一系列组织活动和成员行为的过程,而决策无时无刻地存在于这些活动和行为之中并成为中心环节。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组织机构,如何为这些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如何制订一项旅游人才开发计划,如何推出一项有利于旅游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规等,都离不开决策。没有决策就没有旅游管理活动,整个管理活动就是进行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循环往复的不间断过程。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决策,任何机构和人员都将无法履行其职能,实现其任务目标。可以认为,没有旅游行政决策就没有旅游行政活动,整个进行旅游行政的过程就是实施决策的循环往复的不间断过程。无论哪一级旅游行政机构,无论哪一类旅游行政人员,都要涉及旅游行政决策的问题,它是旅游行政管理活动中最经常性、最大量的工作。

  (二)旅游行政决策是旅游行政管理者的首要职责

  旅游管理者虽然在各自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要承担许多重要的职责,但制定正确的旅游行政决策并组织实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职责。换句话说,管理者的素质可以用其决策水平来衡量。当国家或广大旅游企业对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提出一定的要求时,管理者的责任就在于果断地制定政策,拿出办法以满足它们的需求。如果管理者对于面临的问题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不能作透彻分析,就不能进行科学的抉择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者个人的经历、受教育背景、价值观性格往往会导致决策的偏差,将直接造成整个管理的效率低下或方向错误。由此可见,旅游行政决策与其他管理职能不同,它是管理者一种能动的主观思维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智慧、才能和判断力,同时也取决于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因此,培养和锻炼成功决策的素质,提高决策水平,是每个管理者所必需的。

  (三)旅游行政决策是旅游管理的关键步骤

  成功的决策往往是旅游管理成功的关键,在推动或阻碍旅游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美国,人们认为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决策是否成功;在日本,人们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比作推动现代化建设的两个轮子;在欧洲,人们认为他们同美国的差距与其说是科学技术的差距,不如说是管理的差距;在中国,有很多成功决策的经验和一些重大决策上的失误的事例可以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决策的重要性。1955年,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到批判并被置之不顾,导致了中国人口盲目增长的恶果。这些惨痛的教训以反面给予我们很多启示。

  当前,世界旅游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科学技术的高速度发展加快了旅游经济的发展节奏,把全球连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旅游市场,这无疑加剧了国家之间旅游业的激烈竞争。旅游行政管理组织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作用和影响明显增大,并且提出了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这更加突出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对于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旅游强国、达到世界旅游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一个重大决策的失误带来的损失将不可估量,甚至永远也无法弥补。因此,认真学习决策技能,努力提高决策水平,是所有管理者面临的迫切任务。

旅游行政决策的程序[1]

  现代决策理论的研究表明,行政决策的程序大体上可以分为:确定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拟订决策备选方案、决策备选方案选择几个步骤。旅游决策作为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有自身的规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现实工作中,导致旅游决策失误的原因之一就是决策没有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要进行科学的旅游决策,就必须按照决策的系统性要求,有顺序、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把握和完成旅游决策制定的每个环节。

  一、确定旅游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

  确定决策问题是决策制定活动的起点。决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旅游管理活动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犹如一个医生为了治病首先要作出病情诊断一样。要设法解决一个问题,通常我们必须知道该问题为何,而解决问题的方案大都系于我们获知问题的程度,如问题的性质、原因、类型等。在一定程度上讲,问题的挖掘和确定此问题的解决更为重要。而且只有对问题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认定之后,才可以确立较为完善、合理可行的决策目标

  (一)问题诊断

  问题诊断,是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和困难的环节,要抓住两个关键才能使决策诊断不失误。第一,以差距的形式把问题的症结表达出来。这种差距是指应该或可能达到的目标同现实状况之间的距离;第二,弄清差距产生的真正原因。在理解差距及其原因时,要从广义上理解产生差距的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的因素。从消极意义上说,维持既定的状况与未达到的要求之间形成一种差距;从积极意义上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旅游业发展提出的更高更新要求与现状也形成了一种差距。对不同的差距要制定不同的决策目标

  (二)决策目标

  决策目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根据预测确定所能希望获得的结果。同样的问题目标不同,可能采用的方案也大不相同。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要做到下列几点:

  1.风险性与可行性统一

  决策目标产生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为了提前实现中国的旅游强国梦,是否需要进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为了改变旅游业人才短缺的现状,是否需要增加若干旅游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是否需要精简旅游局内部某些部门和冗员等。这些都是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问题。可见,决策目标完全是为了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满足旅游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因此,决策一定要强调可行性。所谓可行性,主要是指决策的目标能够通过实施而达到明确的结果;如果决策没有可行性,制定的目标实现不了,问题也就无法得到解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确定问题和差距以及探求其原因时难免会产生某种偏差;另一方面,事物的发展也往往由于不可控因素而与决策者的主观愿望相左。因此;决策目标的绝对可行性和实现目标的绝对把握是不存在的,任何决策目标的制定都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制定决策目标没有可行性不行,没有风险性也不可能,而是可行性与风险性的统一。

  2.层次性与单一性的统一

  旅游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决策目标要有层次性。从目标的主体来看,有上层目标、中层目标和基层目标;从目标的客体来看,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从目标的性质来看,还可以分为总体目标、基本目标和次要目标。各种目标的意义不同,重要性不一,需要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区别对待。在目标的确定和实现过程中要顾全大局,能够做到“丢卒保车”,切不可舍本求末。但是,从某一具体的旅游管理的活动主体角度看,其决策目标必须是单一的,即一定要确立一个主要的、对于解决问题具有关键意义的目标,否则,旅游管理活动将无法进行。例如,为了解决某一地区的旅游资源闲置和居民贫困问题,确定了在该地区实施旅游景点开发投资并给予优惠政策的决策目标,这一目标相对于管理者来说就是单一的。总之,制定决策目标既要分清层次,注重主次,又要保持单一,以利于实施。

  3.整体性与局部性的统一

  任何一个决策目标都要注重它的整体效应,不能顾此失彼。在错综复杂的旅游管理活动中,很少存在只有一个目标的简单决策,绝大部分决策都属于多项目标的复杂决策。例如,西部大开发中对某一旅游项目的重大投资,既要考虑到它的产值,又要考虑到它的利润,还要考虑到行业配套、交通设施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各种问题,并力求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所以,要从这些多项目标的相关性和整体性出发,运用统筹方法,制定出合理的目标结构。同时,每一项局部目标都要具体明确,这是决策目标既简单又复杂的要求。说其简单,是因为没有局部的具体目标,执行者就无以实施,就像一个旅游者没有旅游目的地就无法启程一样;说其复杂,是因为局部决策目标并不那么容易制定。决策目标局部性的要求是:目标要有明确的含义而不能有多种解释,最好能做到数量化;目标要能够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目标要有衡量达到什么程度的具体标准。当然,决策目标所要求的具体化也是相对的,因为很多目标不能做到数量化,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条件和人们价值取向的限制。但是无论如何,具体明确的决策目标对于决策是至关重要的。

  二、拟定旅游决策备选方案

  所谓行政决策方案,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所谓决策方案的拟订,是指决策设计者在明确决策目标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运用适当的技术与方法,设计或者规划诸种实现决策目标的可能性方案的行为或过程。现代的行政方案设计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用科学、系统、推理、预测的知识与手段,寻找并设计若干可能解决问题的备选方案。

  旅游行政决策方案的拟订,应遵循这样几条准则。一是多拟订旅游决策方案。众所周知,没有比较就没有选择,正与误、优与劣都是在比较中发现的。因此,只有拟订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备选方案,经过缜密的评价与对比,才能从中选择最好的方案。反之,如果只有一个方案而没有选择的余地,便无从判断它的正误与优劣,能否优化地达到目标便不得而知。

  二是在拟订多种可能性方案时,要注意方案之间的相互排斥性。方案之间的排斥性就是不同方案应当彼此独立,互有差异,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进行选择和必须进行选择。不然的话,或者两个方案密切相关,实际上便成为一个方案;或者各备选方案之间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各方案之间的界限就难以划清。由于决策者只能选择一种方案予以实施,而不可能同时实施另一种或几种方案,因此难以在各方案中判别优劣。

  一般可把拟订方案这一环节分为三个步骤。当然,在现实拟订方案的过程中,这三个环节并非截然分开进行。第一个阶段,即大胆运筹谋划,寻求方案途径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决策者的决策经验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常规性决策,一般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拟定多个备选方案;对于非常规性决策,也可以通过类似情况的经验分析和对比计算出事件发生的概率,然后拟定各种可能性方案。第二个阶段,即充分调查研究,把握客观情况的阶段。大胆运筹谋划的基础首先在于对有关情况的把握,因此,调查研究的意义就非常突出。在拟订方案之前,必须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在与决策问题有关的环境和条件中,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通过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使这些有利因素或不利因素发生变化和影响;了解在以往的直接经验或间接经验中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办法和经验教训。所有这些,都是拟订方案的必要前提。最后一个阶段,即全面精心设计,拟订行动方案阶段。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就可以精心设计拟订方案了。这时需要决策者有冷静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通过反复计算、严格论证和细致推敲,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运用“对演法”,将不同的方案交给不同的人员去拟订,然后各方开展辩论,互攻其短,以求充分暴露矛盾;或者预先演习一个方案,故意设置对立面去互相挑剔问题,以最终达到方案的有效和圆满。在精心设计、拟订方案过程中,有两项必要的工作不可忽视:一是对方案结果的准确估计,二是对实施细节的明确规定。因为没有对方案后果的准确估计,方案的好坏优劣就无从辨别,这样也就失去了选择方案的标准;而没有对于实施细节的明确规定,再好的方案也不知道如何去实现,从而也无法作出选择。所以,决策理论非常重视科学预测的作用,把它视为复杂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旅游决策备选方案评估

  按照多方案和排斥性原则由粗到细地拟订出旅游决策备选方案后,旅游决策的下一步就是对各备选方案进行比较甄别,作出满意的抉择。这一步骤非常关键,它将直接关系到行动的方向以及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在进行选择时,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以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确定方案的好坏;二是方案好坏的程度是什么;三是估计到一个方案可能会带来几种结果,应用何种原则进行选择?

  一个方案的价值标准包括方案实施后的作用、效果和利益等。因此,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考察:第一,旅游决策者的主观价值取向。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既定的方案,在甲看来是可取的,而在乙看来则是不可取的。其原因并不在于他们对方案结果理解上的分歧,而在于他们各自的主观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仅取决于决策者的世界观价值观,还取决于决策者的知识能力创新精神。第二,方案的价值标准表现为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社会作用和经济效益,它们往往是可以被衡量或被描述的。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一定的决策目标,因此,哪一个方案能够最有效地达到目标或者最接近目标,它就是最有价值的方案。如果目标是单向的,而且是可以用数量指标描述的,这个量化的目标就是方案的价值标准。但是,旅游管理活动的决策目标往往是多向的,而且很多目标是不能用数字来表示的,这就使方案的价值标准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就决策总体方案来说,其价值标准应该建立在有利于国家、企业、员工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具体方案的价值标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上述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确定以后,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方案的标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符合并接近决策目标。这就是旅游决策方案的最优标准和满意标准的问题。满足决策方案最优标准的条件有五点:(1)决策目标有数量指标;(2)穷尽所有的可能性方案;(3)每个方案的执行结果必须明了;(4)择优标准绝对明确;(5)决策不受时间条件限制。但是,在旅游管理活动中,很多决策方案都是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的。因此,西蒙提出了满意标准的概念来取代最优标准,认为任何决策方案至多只能达到相对满意的目标。所以,在选取方案时依据满意原则即可。这个原则又被称为“有限合理性”原则。

  四、旅游决策备选方案的抉择

  在旅游管理活动中,很多决策方案的结果是多向而不确定的,这是由于方案的实施具有某些不可控因素。例如,一项旅游新产品的推出,就存在因市场销售情况不可控制而产生盈利或亏本的两极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方案就比较复杂。决策理论上曾经出现过这样三项原则:

  第一,悲观原则,或称小中取大原则。这个原则倾向于保守估计,宁可收益少些,不可损失过大。在考虑方案收益的同时,注重研究方案失败的可能性,在若干个方案的最小结果值中选取较大者为满足。第二,乐观原则,或称大中取大原则。这个原则正好与前一原则相反,倾向于乐观估计,注重考虑收益,即使方案失败,也在所不惜。这一原则以选取若干方案中最大结果值中较大者为满足。第三,最小遗憾原则,或称大中取小原则。这一原则注重考虑某一方案的成功与失败之间的机会值,以尽量避免方案的实施结果与实际可能达到的目标之间的机会损失所造成的遗憾。这一原则需要首先计算出遗憾值,然后以最小遗憾值之方案作为满意标准的方案。尽管这些原则侧重点不同,但都与方案的期望值有关。期望值又称“均值”,就是根据各种客观情况的出现概率加以计算的平均值。因为每个旅游决策方案的执行都有正反两方面结果,所以仅仅根据某一种可能来选择显然是不全面的。要把两种可能性都考虑在内,就需要根据这种可能性的大小、概率的不同,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所谓期望值,作为选择方案的依据。

  一旦作出旅游决策就要予以实施。实施旅游决策应当首先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包括宣传决策、解释决策、分配实施决策所涉及的资源和任务等。要特别注意争取他人对旅游决策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旅游决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五、旅游决策执行的监督与反馈

  上述三大步骤结束,旅游决策的全部程序应告完成。但是,旅游决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旅游决策的目标得以实现,因而方案选择和实施不是旅游决策过程的终结,还必须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地通过信息反馈,发现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并随时对方案作出修正。

  (一)追踪旅游决策的必要性

  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偏差,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旅游执行人员没有按方案规定的程序办事,导致目标的偏离;二是执行中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干扰,造成方案实施的困难;三是已经执行了方案所规定的大部分程序,但仍然没有出现达到预定目标的迹象。第一种情况属于执行方案的人员本身的问题,旅游决策理论不予论述。第二、第三种情况显然与决策方案有关,所以仍然是旅游决策理论要解决的问题,要根据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分别对原有的方案进行修正、补充甚至根本性地改变决策目标。这一过程被称为追踪旅游决策。

  (二)信息反馈是追踪旅游决策的前提

  追踪决策,以方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为前提。反馈,意在强调决策者对于某一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或结果的必要了解和掌握,并作为修正决策的根据。这一过程极为重要,它既是修正完善决策方案的必要前提,又是今后再行旅游决策的经验积累。

  (三)旅游信息反馈要真实可靠

  为了能够有效地修正旅游决策,方案执行情况的真实可靠性极其重要。反馈的信息不真实,就不能准确地反映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当然也不可能对方案作出准确的修正。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只能给科学的追踪旅游行政决策造成障碍,是旅游决策科学化的大敌。

  以上所述是旅游决策的一般程序,但在旅游管理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决策都需要通过这种程序。在进行一些简单的或无重大意义的旅游决策时,完全可以跳过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在上述的程序中,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把握,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修正和完善的过程,以保证旅游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化。旅游决策的一般程序见图。

旅游决策的一般程序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阎友兵,方世敏.旅游行政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