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
目录 |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从而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一、政府在政府绿色采购中具有主导地位
政府在政府绿色采购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从财政支出管理角度,政府是管理主体,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者,具有重要的管理职能;
另一方面,从采购活动本身来看,政府是需求主体,是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也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在政府绿色采购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其重要地位决定着政府绿色采购本身的质量水平和社会功能的发挥。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绿色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对宏观经济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快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工业,促进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特别是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政府绿色采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政府是调控国家经济的一只“看得见的手”,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采购则是把“两只手”连接起来,是“看得见的手”运用“看不见的手”的方式来干预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政府绿色采购正是以这种方式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三、政府绿色采购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制度安排
政府绿色采购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创新,是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新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由于环境外部性问题引致的“市场失灵”,使得仅凭市场作用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通过以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介入资源配置过程,可以引导可持续消费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和消费领域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
四、政府绿色采购是对政府的采购活动实施环境管理
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特征就是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管理,通过政府这个环境管理的主体,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及宣传手段,引导企业的经营方向,规制企业的行为,构建有利于自然、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五、政府绿色采购具有特定的原则、程序和法律规范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绿色采购必须予以法律规制,使政府绿色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法律保障;
其次,对具体的采购活动和采购过程必须予以制度规范,从而保障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
最后,还要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监督。
六、政府绿色采购的资金和目的具有公共性
政府绿色采购公共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政府绿色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利用公共资金采购广大公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政府绿色采购是非赢利的,政府绿色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以赢利为目的。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采购过程当中都倡导“绿色”,都希望能够通过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促进节能与环保的目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国的方式与方法有很大的不同。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绿色清单法。是指政府在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中,为了达成节能与环保等绿色目标,基于政府认定的节能与环保标准,搜集和监测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节能与环保功能,形成政府确认的节能与环保产品清单。政府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采购与节能和环保有关的产品时,需要参考或遵行这个清单的规定,优先或者按照清单列举的产品采购。
2.绿色标准法。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订明确的采购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相关标准,限制或禁止采购节能、环保标准以下的产品或服务。
3.绿色权值法。这种方法是政府不列具体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只有具体的政府采购节能与环保要求和标准。但在执行中并不完全取决于这种标准,而是一种相对比较法。我们知道,在政府采购评标的方法中有一种综合评分法。即将产品或服务的多种因素进行分类、分项打分,然后按不同因素在总标准中的重要度列出权值的方法。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情况比较普遍。“绿色权值法”就是要在综合评分法中增加节能与环保项目的评价,设置节能与环保分数,并增加节能与环保在总评价中的权值。
4.绿色优惠法。是指在政府采购中,对于节能和环保上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或者更加优惠价格的方法。优惠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规定直接实现,还可以体现在优先签约和价格优惠上。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鼓励供应商生产和提供节能与环保的产品。
5.绿色成本法。政府采购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体的采购,不能只关注货币成本,还必须关注其他如社会成本、环保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政府采购和使用某些产品与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形成一种特定的成本概念,即“绿色成本”概念和标准。政府采购必须避免单纯考虑和计算的采购时所支付的货币成本,而是必须考虑“绿色”成本,特别是要降低“绿色成本”。
6.绿色资格法。是指政府采购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限制,发挥促进节能与环保的作用。政府采购一个基本的程序是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贯彻节能与环保政策,政府可以将供应商的节能与环保情况列入资格准入因素。也就是说,供应商不仅仅是其产品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的节能环保标准,而且其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也必须达到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否则就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7.周期成本法。是以产品发挥功能作用的整体寿命周期内的成本作为考核依据的。在采购学上,可以把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分为“购买(采购)成本”、“使用成本”两部分。政府采购应该更多地关注寿命周期成本,而不仅仅是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会有多种组合方式,有些产品采购成本低而使用成本高,有一些产品采购成本高而使用成本低。因此,在权衡成本高低时,应该主要以整个寿命周期成本最低为依据,而不单纯是采购成本或使用成本。
一、政府绿色采购可以降低成本,节约资金
二、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缓解能源紧张
1.绿色采购引导绿色生产。
2.绿色采购促进绿色消费。
3.政府绿色采购会强化消费者的绿色取向。
4.绿色采购还意味着资源的充分和高效利用,从而起到缓解资源和能源紧张的状况。
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的作用
政府绿色采购行为会对相关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供应商转变经营方式,使其产品和服务适应有关循环经济的标准和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二、政府绿色采购对同类产品采购者的作用
目前,很多企业仅仅是有环保的意识,并无环保的行动。很多企业在采购中是否实施绿色采购和对绿色产品的选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虽然少数企业已经实施了绿色采购,但尚未发展成为广大企业的主流采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提升绿色产品消费量,提高绿色产品生产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从而激励其他的采购者采取环境友好的采购方式,使企业在采购中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政府绿色采购对绿色产业、技术和消费市场的作用
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遵循生态原则,强化生态环保导向,促进具有环保意识的采购活动,可以培育绿色产业和技术,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又有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政府采购流程,有严格的供应商选拔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供应商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当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后,政府强制执行绿色标准,如果企业产品达不到标准,就意味着失去政府采购市场。由于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和利润相当可观,企业决不会轻易放弃,因此将面临着巨大的技术开发压力,会被迫追加科研投入,开发新的绿色产品生产技术并应用于生产,生产出绿色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还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也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西方国家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时间比较长,因此总结出了一系列的实施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并不是每次采购活动都要按照下列原则检查一遍,但至少要考虑其中的一部分原则。
1.识别实际需要原则
在每次采购之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列出确实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及数量,不盲目采购和过量采购,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采购必须由一个部门来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采购权限不宜几个部门分享,从而可以避免重复采购。
2.保证采购质量原则
在购买的过程,不能因为资金紧张或其他的原因而降低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原则上应选择市场中所能提供的质量最好的产品,并且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行为。
3.坚持就地采购原则
在进行采购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到运输成本问题。如果可以在当地市场购买到符合实际需要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就没有必要去外地购买。在当地采购物品意味着简洁方便、手续简单、运输费用低及较少的储存空间。
4.批量采购原则
当所需要的产品消耗量很大时,可以考虑对其中的易储存的物品进行批量采购,从而可以避免多次带来的财力、人力及时间的耗费,并且可以减少所需的包装及运送的能耗。
5.简化采购原则
目前的产品多是经过精加工的,功能繁多,含有较多的能耗。但在使用过程中多余的功能经常是被浪费掉的,而且如果要是使用的话反而会增加成本。因此,在采购过程时,应仔细核查所需要的功能是否是必须的,从而减少多余的功能设施。
6.节能采购原则
虽然节能的设备和产品在初期购买时成本较高,但长期使用可以节约能源。因此,政府采购应采购节能产品。
7.再生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应尽可能采购再生或可再生的产品。最常见的再生产品是纸、玻璃、铝质制品。
8.租用原则
使用频率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在使用时可以采用租用的方式,这样既可以节约资金,节约场地、设备的维护费用,又可以使租用的设备充分发挥效益。
9.关注供应商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平时应注意搜集供应商的绿色信息,对其所提供的绿色产品进行追踪。从而在采购活动发生时能够准确选择绿色供应商。
10.减少一次性用品的采购
一次性用品通常使用寿命短,而且往往是使用易耗材料,且废弃量大于一般的产品,同时其中的部分废弃物大多不可降解,会成为环境的污染源,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所以政府采购应避免采购这类产品。
11.减少包装
通常产品的包装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它是废弃物的主要部分,因此,一定要让供应商尽可能简化包装。
政府绿色采购之所以能起到上述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的:
①因为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影响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大客户,肯定会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尽可能地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
②政府绿色采购还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培养扶植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有效地促进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进而形成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生产体系。
③政府“绿色采购”也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倡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进而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
政府“绿色采购”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共财政的特征来看,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它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而节能降耗和环保就是这样一种能够体现全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需要。因此,支持环保,购买节能降耗的产品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在这方面,除了绿色采购外,公共财政还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引导和支持企业、政府和民众节能降耗。比如,预算、国债、政府基金和专项基金、转移支付、市政债券等作为公共财政手段都可以发挥作用。
政府绿色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以自身行为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示范和引导,是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健康发展,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
实行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产品则不准进人政府采购市场。要从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为了便于核查和审计,应将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挂钩,以此作为准入的条件。对于那些一时难以认证的产品或领域,也要制定明确的节能环保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突出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条件。通过实行绿色准入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绿色化,促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
绿色采购清单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及检测结果而开列的达到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完善的绿色采购清单,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节能环保和发展方式转变,又便于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要结合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清单范围,不断优化清单结构。对于没有进入清单的合格产品,要及时按绿色标准认证,并补充列入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选择;对于已列入清单的产品,如果其质量下降或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予以调整,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增强绿色采购的可操作性。
三、要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与绿色采购清单相辅相成。完善的绿色采购标准为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可靠依据,采购人员可以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绿色采购标准是由相关部门,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定的标准。推行绿色采购标准制度,要根据节能、环保要求以及产品的使用特性,进行系统技术分析和多方面科学论证,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从而促使政府绿色采购更规范、更便于操作。
四、加强认证工作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它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清单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住环境类、保护人体健康、节约能源资源和可再生回收利用类等几大类,基本上涵盖了政府采购范围。要明确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中的主体地位,迸一步完善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积极采用经济、简洁、易掌握、易普及的检测手段,不断扩大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范围。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则要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公正地进行,做到认证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
将绿色采购理念变成现实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依法推行绿色采购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必然之路,实施绿色采购离不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以往由于政府绿色采购规范及程序不明确,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绿色采购责任容易落空。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采购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为全面实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
绿色采购既是环保的,又是节约的,更是廉洁的,为此,应完善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既要加强外部社会监督,也要完善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到预算项目的执行,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采购款项的拨付等各个环节都应程序明确、规范、科学,从根本上防止暗箱操作,将绿色采购全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信息公开是政府绿色采购接受监督的必要前提,作为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应重视绿色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备的绿色采购网络,做好信息宣传、公开和更新工作,及时公开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情况。在完善监督的基础上,建立绿色采购的绩效评价机制,对绿色采购进行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断完善。
政府绿色采购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完善绿色采购规范程序,让绿色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从全球情况来看,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例很大,足以影响某些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取向。据统计,欧盟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5%~25%。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政府采购蓬勃兴起,并成为引领可持续消费的首选手段;同时国际社会也不断关注如何借助于政府采购制度实现社会目标,如推进劳动保障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丹麦、荷兰、德国、韩国等,纷纷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强制推行或鼓励绿色政府采购。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瓶颈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正在生产、消费和贸易各领域积极探索和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007年国务院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自2006年底以来我国已连续公布两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从856种增加到2823种。
尽管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政策及实践相比,中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几乎与国际社会同步建立,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77.9%,尤其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达到407.8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9.2%。有些地方政府如福建等省市,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9.6%。由此可见,中国拥有着巨大的绿色政府采购潜力。
我们应采取顺应国际趋势、构建责任政府、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