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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的范围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性的描述;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认证模式;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服务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获得认证组织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认证模式;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获得认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认证模式;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证书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经变更或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证组织和个人使用获证证书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和控制。
——不得利用认证证书的使用对社会公众进行误导性宣传。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内,由于出现①认证产品标准变更;②企业使用新商标名称;③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④部分产品型号、规格受到撤销处理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换证,变更认证证书。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内,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员会有权责令认证证书持有者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它们是:①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②认证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生产企业的责任致使其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时的要求;③用户对获准认证的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查证属实;④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接到暂停使用通知的企业,如果接受监督按期改正,一待暂停使用的情形消失之后,仍可以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注销是企业自愿放弃认证证书,并由认证委员会履行手续的行为。有关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注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①认证标准变更,企业认为难以达到标准,不再申请认证;②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届满前3个月内证书持有者未提出重新认证申请。
认证证书的撤销并非企业自愿,而是由认证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企业的认证证书。有关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①接到认证委员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②用户普遍反映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后果;③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对于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被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年之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