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指根据“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统管国有资产的政府职能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的专门职能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局一方面维护全民所有的财产,保障国家和全民的权益,另一方面确保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不受侵犯,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我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管理国家投入(包括外商投资,的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宗旨和任务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代表权,及体现代表权的国有资产监督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中央与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研究、调查和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殖;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与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与监督,促进投资与经营效益的提高;对国有资产的利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与保证资产的保值与增殖;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胺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及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及财务处理;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其利用效率;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