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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Workers Conference)

目录

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它的各项职权,是搞好企事业民主管理,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它民主管理形式都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国有企业的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而不是它的常设机构。工作机构与常设机构是有原则区别的,常设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工作机构没有这种职权。它的任务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出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和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准备会议文件和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审查代表资格;

  组织职工代表活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组织与支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

  培训职工代表等等。

  由于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始终与工会紧密相连,工会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有能力充任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此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方面的任务和作用有很多一致的方面。因此,由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适宜的。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该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