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individual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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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称为“职工股”;另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众招募的个人股,这种个人股又称为“私人股”。
个人股的特点是股份面容小,适于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募集小额资金。
个人股的形成途径有:
一是个人用现金购买;
二是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把职工的抵押金转换为股金或个人股票;
三是个别新案集体企业的积累按政策折股到人所形成的个人股。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24条规定了一个自然人压持股份(不含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反持外资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20%。此外在股息分配上,个人股股息的最高限额通常要高于法人股的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