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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预警机制是政府为了维护物价的稳定而制定的一项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经营者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危害,轻则可使个别人趁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造成部分商品脱销断档,影响市场供应;重则扰乱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给人们造成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并容易被敌对分子所利用。
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政府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而直接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亦为其他市场化国家所普遍采用。但必须看到,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的回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赖于市场供应的根本性缓解。达此,还须等待一个农业生产周期。
由此逆推,市场价格的上涨亦非在一夜之间,也有其逐步发生、发展的过程。在市场价格变动初露端倪的当口,及时捕捉、跟踪,科学分析并形成判断,是把握最佳调控时机、降低干预成本的未雨绸缪之途。
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价格监测是价格分析的前提,也是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完善成品油、粮食、棉花、药品、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要确保价格信息传递渠道快捷通畅。一要完善现有的信息传递渠道,规范操作办法,充分发挥已有渠道的作用;二要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改善价格信息采集。传输的手段,提高信息传递效率。要将全国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联入计委纵向网,尽快实现全国计划、价格系统内的信息共享。三要建立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价格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为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做到未雨绸谬。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即可迅速启动并实施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包括及时上报情况、实施紧急于预、布置价格监督检查、进行舆论引导等,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的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至最低限度。
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引导和规范价格行为的方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防范和化解价格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发布价格与供求行情、生产成本、价格政策等信息,对生产和消费进行引导;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运用公告、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步伐,提高依法治价水平。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必须依法进行。要加快有关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的立法步伐,解决政府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法律依据不全、执法手段不够等问题。同时,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细化有关规定,使流通领域的价格行为有法可依,防止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与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加剧价格波动。要发挥12358电话的作用,认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大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意识。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的基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像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一样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力度,倡导和弘扬“货不二价”、“童叟无欺”等优良商业传统,对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宣传,为价格诚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视发挥企业物价员作用,培养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使他们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带头模范执行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规定,发挥吞吐调剂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整治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力度,通过严查重处,打击价格违法者的气焰,敦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致富。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要认真做好价格宣传工作,通过公告价格政策,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媒体加强价格部门同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注意发挥媒体作用,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尽快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对于散户养猪占很大比重的中国尤为重要。根据花旗银行在2008年初的调查,在肉价刚刚上涨时,有八成的专业化养猪者意识到应及时扩大饲养规模,而散户只有一半意识到这个问题,散户对市场的变化反应明显缓慢。
2009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提出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预案。六部委在公告中表示,国家将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的价格监测,并将建立全国范围的生猪价格预警机制。
六大部委表示,国家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的价格监测,建立生猪价格预警机制,以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量等为主要指标,以猪粮比价不低于5.5:1为主要调控目标。
公告表示,生猪价格预警机制将分六种情况,分别以猪粮比价为9:1、6:1、5.5:1和5:1为临界点,并根据实际比价位于具体区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府应对政策。
具体而言,生猪价格预警机制将对猪粮比价过高或过低的四种情况进行预警,对于猪粮比价大于9:1的情况,政府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特定对象发放临时补贴;而对于猪粮比价小于6:1的各类情况,将分别制定蓝色、黄色和红色的预警区间,各部门根据不同的预警分别做出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包括增加中央、地方政府储备或企业商业储备、发放财政补贴以及在更加极端的情况下限制猪肉进口等。
国家将通过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的统一信息平台,生猪价格的预警也将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