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Forcing Up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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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Bulling the Market)是指投机者们意在强行抬高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其手段有散布谣言和按略高于现行价格的价格水平输入指令等。
哄抬物价是指投机商人利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抬高商品出售价格的行为。哄抬物价是投机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它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是一种投机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必须及时制止一切哄抬物价的行为。但是在管理活动中,要把交易双方的议价和哄抬物价区别开来,把企业或单位按规定浮动的价格与哄抬物价区别开来。议价和浮动价格在性质上不同于哄抬物价,不能按投机违法查处。
哄抬物价和一般的商品涨价存在着很大差别,哄抬物价可以按照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二是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三是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的;四是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也就是说造谣惑众的、牟取暴利的、率先涨价的、囤积居奇的,都在重点打击的范围之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抬价竞销。它一般是经由故意的协同定价,如私下达成统一高价的协议(非书面形式)。二是抬价抢购。这往往是经由非故意的协同所致。比如,对某些紧缺商品,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可能趁机抬份抢购,囤积居奇。如果一人首先抬价抢购,在心理作用和现实面前,其余的人便会自动地紧紧跟上。这里的所谓抬价,是指超出正常价格的定价行为。所谓正常价格,或者是指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或者是指平时在正常条件下相对稳定的价格。抬价就是对于这些价格的蓄意提高。抬价抢购的最终目的,是以更高的价格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因此,抬价抢购对市场效果和市场秩序至少会带来如下消极影响:①破坏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计划;②损害消费者利益;③扰乱市场,造成市场的不稳定;④扭曲市场信号,错误地引导生产和消费,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