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取暴利(profiteering,seek exorbitant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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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取超常利润的行为。或称超高利润、超额利润,其数量概念是成倍、几倍、几十倍的利润率,至少也有半倍以上。牟取暴利是一种典型的“寻租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牟取暴利行为可以分以下几类。
1.根据暴利产生的手段不同,可以将牟取暴利行为分为以下几种:
(1)暴利生产行为。比如,一些企业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赚取钱财,这是暴利生产行为。
(2)暴利集资行为。一些新股高溢价发行,面值只有1元,但发行价却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是暴利集资行为。
(3)暴利上市行为。新股上市时,首日价比发行价高出一至三倍,仅20天就获利数倍,可渭暴利上市行为。
(4)暴利出售行为。用高于净资产数倍的价格出售股票或资产,以高于商品成本或进价数倍的价格出售商品,或以高于社会同类服务数倍的价格出售服务,这是暴利出售行为。
2.根据暴利牟取主体在牟取暴利过程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分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牟取暴利行为;
(2)滥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牟取暴利行为。如滥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企业在交易中牟取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如大型零售商滥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店庆费、折让费等费用。
3.根据牟取暴利行为在反垄断法理论上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1)行政垄断行业牟取暴利行为;
(2)自然垄断行业牟取暴利行为;
(3)以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牟取暴利行为。
4.根据暴利产业的社会制度原因不同,可以分为:
(1)价格强力行为。这里所说的“强力”既包括被滥用的国家权力,又包括不涉及公权力的暴力、胁迫,乘人之危等。强力的存在,使消费者实际上丧失了意思自治,往往导致赤裸裸的暴力掠夺。
(2)价格寻租行为。国家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实行价格管制,由此带来的价格与市场供求的脱节,是吸引寻租人的利益动因,寻租行为实质上侵犯了国家赋予消费者的以一定价格获得优质商品与服务的权利。
(3)价格投机行为。价格体制改革中伴随的物价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的压力,使消费者具有一种价格上涨的心理预期,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大幅提价,在短时期内牟取超额利润,也属暴利的一种。
牟取暴利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是违法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调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2)已经获取和正在获取高于一般利润标准的利润。国家为了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各类经济活动的合理利润进行宏观调控,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控制物价上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人为了牟取暴利必然违反价格法,采取成番论倍的加价手段,以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牟取暴利对社会的危害:
(1)违背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基本法则,妨碍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2)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剧社会分配不公;
(3)乱涨价,乱收费,扰乱价格秩序,对通货膨胀推波助澜;
(4)为生产经营者传递虚假价格信息,误导社会资源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