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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指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的清单。
201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称,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那些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实行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组织,或个人将列入其中。
一、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
二、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三、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四、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一、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等;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防范中国实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遭遇断供、封锁等重大风险;
三、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政府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出于什么考虑?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正常的国际经贸活动受到负面干扰。一些外国实体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也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威胁,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对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那些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列入其中。
环球时报社评认为,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传递了两大信号:一是中方决不会屈服于美方的压力,而且我们不会被动地承受美方的各种打压,而会采取积极的反制行动。二是中国将坚定遵守对外开放的各项承诺,致力于不断方便外国企业来华开展事业,保护它们的利益。中国不会歧视外国企业,不会削弱对外开放的大环境。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清晰,让外国企业与中国市场的关系更加确定。
北京青年报社评认为:“不可靠实体清单”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一套另类“征信系统”,将让那些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的实体无利可图、寸步难行。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对中国优秀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驾护航,是对中国发展利益的坚定维护,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打断中国前进步伐”的坚强保障。
一、美国的“实体清单”是一种单边制裁,中国的“实体清单”是一种制度创新
美国的“实体清单”是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作为出口管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体名单于1997 年2 月由商务部首次发布,被认为参与扩散活动的最终用户都进入榜单,以此明确告知出口商,在未得到许可证时,不得帮助这些实体获取受本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同时,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应按照《出口管理条例》(美国)第744 部分规定的审查标准接受审查,且向此类实体出口或再出口有关物项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的规定。
简单地说,“实体清单”就是一份“黑名单”,一旦进入此榜单实际上是剥夺了相关企业在美国的贸易机会。虽说企业有正常程序可走、也有脱离清单的可能,但前提是契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政策需求(一切由美国政府说了算)。
中国的“实体清单”是在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正常的国际经贸活动受到负面干扰的大背景下,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一套另类“征信系统”,将让那些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的实体无利可图、寸步难行。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对中国优秀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驾护航,是对中国发展利益的坚定维护,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打断中国前进步伐”的坚强保障。
二、美国的“实体清单”是一种基于自身利益的政策行为,中国的“实体清单”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
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其认为的不友好国家获得技术产品,一直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局、司法部、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情报总监等机构协同办公的全面管制执法体系。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两大手段是出口管制清单和许可证制度。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工情报”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出口管制体系中,美国国务院负责管理军品管制,商务部负责两用物项管制,其多数情况是以控制两用为名,实施科技霸权,限制高技术产品向非盟友国家出口。本次针对华为的行动实际是长期进行出口管制的一部分。
中国奉行对外开放政策,此次建立“实体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完全是一种法律行为,符合国际社会的法律要求。
三、美国的“实体清单”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维护霸权,中国的“实体清单”是打击违法行为
美国商务部主管出口管制的机构是产业与安全局(BIS)。其以“实体清单”(EL)作为对外管制的最重要手段,被纳入“实体清单”的原因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BIS通过限制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的输出,对于他国进口美国技术实施严格监控。从目前被纳入情况看,基本上是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开展贸易的企业会被纳入清单,可以说,美国想制裁谁就将谁纳入“实体清单”,“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仅仅是其进行制裁的借口。
中国建立“实体清单”是针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建立“实体清单”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对那些危害市场秩序,故意对我国企业无理制裁,损害我国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美国的“实体清单”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际秩序,中国的“实体清单”是维护法律尊严与正常秩序
美国的“实体清单”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为借口,从来不顾及企业订立的合同以及其他国家的利益,更不顾及他国的法律与实际情况,只以其国内法甚至某个领导人的好恶作为制定“实体清单”的依据,甚至刚刚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第二天就利用“实体清单”进行制裁,毫无诚信可言。
中国的“实体清单”只针对那些“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的违法者,使违法者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纠正其违法行为,使市场秩序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使经济全球化向着正常的方向发展。
五、美国的“实体清单”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实体清单”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美国陷阱》作者皮耶鲁齐说,“美国陷阱”就是美国利用其法律作为经济战的武器,来削弱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手段!美国的“实体清单”是典型的打着法律的旗号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历史的事实无数次证明,美国通过搞垮他人达到自己获益的目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日本的丰田公司、中国的中兴公司等等都深受其害,今天 针对的华为只不过是历史的翻版。
中国的“实体清单”的实施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被迫的,我们与对方基于商业基本法律规则订立的协议被肆意破坏,使我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我们必须对于这种不诚信行为和敌视行为做出回击,那些“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的企业已经不是单纯的企业,他们的行为也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于这样的企业,国家有责任对其进行制裁,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美国的“实体清单”是打击高科技,中国的“实体清单”不针对特定国家也不限于高科技
去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以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利益为由,宣布在美国政府“出口管理条例”名单(“管制清单”)中增加44家中国企业。这主要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旗下多个研究院所,以及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河北远东通信等公司。据悉,此次名单波及多家微波射频企业,对中国5G产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被管制企业在中国5G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次美国的“实体清单”很明确,就是针对未来的科技制高点---5G产业,排挤公平竞争,保证美国的领导地位,限制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实体清单”还没有推出,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可能象美国那样只针对高科技企业,相反,即使对美国的“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的高科技企业也一定会持慎重的态度,何况,我们不会针对美国的企业,我们会针对所有“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的企业。
七、美国的“实体清单”无法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中国的“实体清单”受到广泛支持
5 月1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一向唯美国马首是瞻的西方国家并没有表达对美国的支持,相反,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据路透社消息,法国总统马克龙周四表示,自己不打算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禁止华为的5G设备。
据新华社报道,德国联邦网络管理局局长约亨霍曼16日在该机构的年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对将中国企业华为排除在德国的5G建设之外,同时强调所有企业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要求。
英国文化大臣莱特(Jeremy Wright)周四向CNBC表示,英国会在5G和华为问题上自行做出决定。“美国做出了自己的决定,我们也需要做出自己的决定,”莱特说,“我们认为,对整个电信供应链的安全进行适当的评估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几乎没有几个国家对美国的做法表示赞同。
而中国的“实体清单”制度推出后,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必要的反制措施,也是完善法律制度的必要步骤,对于不守规制者就应该将其剔除出市场之外,不能一方面从中国赚取高额利润,享受中国市场的好处,另一方面又作损害中国企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