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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估价是对某一时间无形资产交易价值或市场价值的估算。
无形资产的单件性决定了无形资产估价具有单件性。无形资产不能成批生产,而且每一个估价的对象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无论是可确指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租赁权、上地使用权,还是不可确指的商誉,不仅这些无形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性,而且就同一类无形资产来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因而,无形资产的估价需要因不同估价对象、不同估价目的、不同交易方式而异,还需要因时因地而异。对不同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同时估价还是异时估价,只能一项一项地进行,不能笼统进行和简单以此类彼,只有区别情况,从特定的无形资产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独立地进行估价,才能正确反映特定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提高估价的准确性。
这是相对有形资产估价而言的,主要表现为:①无形资产种类多,彼此之间可比性差,每估价一项无形资产都要认真研究该项无形资产的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等;②在大多数估价项目中,都需要预测该无形资产的效益发挥时间和未来效益,由于影响这二项的因素测算难度大、不确定性因素多,不仅测算工作量大,而且其准确程度也难把握;③客观经济环境对无形资产作用的发挥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把握和正确估算经济环境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所起的正作用和负作用难度很大,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而全面系统的分析、测算,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资料搜集困难,而且计算工作量也很大;④多数无形资产时间更替较快,正确计算其有效用的年限、确定其无形损耗、使用风险等都较为困难、复杂。总之,无形资产估价要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自身的内在各种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多种经济、技术、政治因素,情况复杂,估价工作量大。
无形资产估价主要通过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来进行。对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往往需要从至少两个途径进行,以相互验证。收益途径是绝大多数无形资产估价都要采用的,因为无形资产的估价值,往往并不主要取决于取得这种无形资产所付出的代价,而主要取决于该项无形资产在有效期内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最终也可用经济效益来表示)。运用该项无形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需要进行预测的,这与有形资产的估价不完全相同。
无形资产估价是从动态的角度去考察估价对象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无形资产所处的环境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比如一项专利技术成果,该成果所处的技术环境、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都在发展变化中,这些变化必然影响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估价工作也要循着这样的变化而重新评定该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有些无形资产自身也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比如商誉、商标,或因某种原因而更完善、更出名;也会因某种原因而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此外,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化在无形资产估价中也影响无形资产的估价值。只有正确把握相关无形资产发展进程,适当预计无形资产更替过程,才能准确核定资产的有效年限;只有准确把握本国和世界政治、经济状况对无形资产供求的影响,才能有效地提高无形资产估价值的准确性。因而,从动态的角度考察无形资产的发展状况是无形资产估价的一大特点,也是正确估价无形资产的一大重要因素。
无形资产的估价方法主要有超额收益法、提成收益法、成本法与成本加成法、剩余法。
超额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无形资产第t年创造的超额收益;
n——超额收益可以持续的时间;
i——适用的折现率。
超额收益法的优点:(1)将无形资产创造经济收益的基本原理与实际操作方法紧密结合,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2)这种方法比较彻底地避免了将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要素误评成无形资产的错误现象。
超额收益法的缺点:由于一项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常常不易从整体收益中清晰地分割出来,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提成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提成基数的经济收益;
r——提成率;n——提成持续的年限;
i——适用的折现率。
提成收益法的优点是比较简便。缺点是需要一个比较活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如果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不是很活跃,市场上无法合理取得提成率的参考值,测算出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会有较大误差。
(1)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RC——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从使用者的角度);
t1——无形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t2——无形资产的效益性还能持续的年限。
(2)成本加成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RC——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从开发者的角度);
r——合理的成本利润率。
成本和成本加成法的优点是当所评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非常难于确定,如需要评估无形资产组合中的单项无形资产或没有任何市场参照物的新型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成本和成本加成法可以弥补1.2.两种方法的不足。缺点是在估价无形资产方面的有效性比较差,因为这两种方法没有将无形资产的效益性体现出来。
剩余法是一种组合方法,它是收益法、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和市场法相互结合对一项无形资产或一个无形资产组合体的价值进行测箅的一种具体方法。
(1)剩余法的计算公式Ⅰ为:
其中:Pz——资产组合的价值估价值;
Pi——资产组合中其他资产的价值估价值;
m——资产组合其他资产的数量。
(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Ⅱ为:
式中:Rzt——资产组合第r年的总收益;
Rit——资产组合第i项资产第t年的经济效益;
m——资产组合其他资产的数量;
n——无形资产效益可持续的年限。
剩余法的优点是:剩余法在估价实践中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的估价有突出的效用。缺点是通过剩余法得出的价值常常包含很多因素,有时不容易与某一项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对应。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在价值有一个馒确的估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各种合资、合作中不乏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者:合资、合作者在决策中,必须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由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公正、合法、独立的估价;估价的结果既是拦资者与被投资单位投资谈判的重要依据,又是被投资单位确定其无形资本入账价值的客观标准。
为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实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必须要摸清家底,对企业各种形态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计价入账,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国有股份被压低而造成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恶果。
建国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任其流失是令人痛心的:况且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所发挥的作用极为重要,国家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综合国力的竞争也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实力。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人们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这个历来被忽视的方面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了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使技术不再停留在研究所、实验室的“礼品”、“展览品”阶段,而进入生产领域。若不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不予量化,就会增加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加大交易失败的风险,给不法分子假公济私或欺骗造成可乘之机,从而难以实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之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执行按劳分配制度方面,仍存在平均主义、脑体倒挂、重物质,轻知识,重形式、轻效率的现象,这是必须改变的重要社会分配问题。技术成果和整个知识产权应该更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并使其创造者就其可能产生和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中得到应有的份额;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值不值钱,值多少钱,经过评估就能评出其价值。对有关知识、脑力劳动成果的价值进行量化,就为解决如何合理支付脑力劳动报酬开辟出一条有利于科技进步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渠道。
社会分配和市场经济呼唤着无形资产的评估,建立无形资产评占制度,将从深层次真正推动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逐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及盗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更加猖獗: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价值缺乏明确的判断而保护不力。如对技术成果、驰名商标侵权的赔偿仅限于侵权方的非法所得,甚至还要照顾侵权方的赔偿能力,象征性的赔偿,其数额远不及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将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供合法、客观、公正、独立的中介服务。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中,不管是实物资产还是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当企业产权因合资、兼并、改组、出售、清算等行为发生转移时,必须进行财产清查。清查不但要盘点有形的和账存的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查证账外的无形资产,并评估其现值。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财会制度,将无形资产列为专门的会计科目,并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作了规定。无形资产评估为“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等财会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条件。
20世纪肋年代以来,企业的形象问题逐渐受到企业界的重视,通过名牌商标的宣传,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有的企业拥有大量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创造了超出一般生产资料、生产条件所能创造的利润,但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反映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估价及宣传是市场认识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一般关心的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对无形资产常忽略不计,结果是科技开发成果束之高阁或随意流失,人才严重积压或学非所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形资产已逐渐受到重视,而且愈来愈被认为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在国外,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远高于有形资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多少?希望清楚了解自己家底以便加强管理的企业家,有必要通过评占机构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公正的估价。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使用价值及其独占性和垄断性,往往依具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来估价,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值是以其使用价值为基础,无形资产转让与一般商品转让的最大区别是:一般商品转让的是实物,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因此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主要取决于它为所有者创造的超额收益,这是无形资产最大和最突出的特点。
无形资产的预计寿命期限,既可以看做足能够创造效益的经济年限,又可以看做是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一般地讲,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或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越长,无形资产能为使用者创造的效益越高,其价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收益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实现带有极大风险。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风险越大的无形资产项目,价值越低。反之,风险越小的无形资产项目,价值越高。
无形资产的应用对环境的附着性较强,无形资产的价值受经营环境和未来用途的影响较大,同一项无形资产在不同的环境和用途条件下,其发挥作用的程度,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多少有很大差别。从投资人角度看,什么样的无形资产最值钱?判断的惟一标准是,投资者采用该项无形资产后能否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低也取决于影响无形资产实施的客观环境因素。
无形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如知识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权利的实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在对该类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就要考虑法律因素的影响。如对专利权价值评占时,要考虑该专利是否获得法律批准、专利权人是否按时交纳专利年费、专利权是否过期、专利所属类别等因素,对无形资产给予正确的估价。
无形资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其交换价值的确定有时也受获得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及供求关系的影响。通常,资产购买方的出价不会高于使用该资产获得的净收益,资产出售方则不愿以低于该资产的成本要价,成交的条件是资产使用的净收益大于、至少等于资产的成本;就某一项无形资产开发而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失败项目的开发成本无法从其成果中收回,而必须由成功的项目来承担,因此,对无形资产估价要依据重置复原成本。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其带来收益的弱对应性,存在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不大、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广阔的畸高畸低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成本又不能作为估价的基础,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程度上,重置成本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估价基础:
另外,对无形资产估价时,还要考虑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是由于无形资产的转让,造成的可能停止对无形资产使用而减少的收益,也可能因增加了竞争对手而减少的利润或增加的开支。这些由无形资产转让带来的机会成本也要由购买者承担。
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高低与无形资产转让方式和转让次数有直接的关系。据有关资料显示,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价格是转让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价格的五分之一。此外,多次转让的无形资产价格要比一次转让的无形资产价格要低。这是闷为无形资产转让次数越多,受让者的竞争对手越多,所创收益就越少。
无形资产价格支付方式有一次支付、分次支付、先支付基础部分后付分成等多种支付形式,而不同的支付方式,使双方承担的经济风险不同,因此就成为估价的影响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