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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是指所有经济生活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一切经济结构与经济交易所需货物的生产、制造、分配、交易等有关的法规。
经济法规一般包括工农业的经营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商品的交换、流通、银行、信贷、保险、奖励发明以及对外经济联系等。如合同法规、工业企业法规、基本建设法规、交通运输法规、商业法规、工商管理法规、财政法规、金融法规、劳动法规、税务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及涉外经济法规等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之,凡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内部和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物质资料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及与之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可称之为经济法规。
第一,经济法规是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经济立法活动的产物。经济法规不等于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是作为部门法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经济法部门。经济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只是经济法规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经济法规的全部。如果把经济法规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就把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扩大了.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经济法部门的存在。
第二,经济法规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经济法规是规定和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的.它与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经济生活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具有经济利益的内容。但是,不能将经济法规理解得过宽,把一切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因素的法规都说成是经济法规。例如,《继承法》、《婚姻法》中就有财产内容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不是经济法规,它们所调整的财产继承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不属于社会生产和流通活动引起的经济关系的范畴。
第三,经济法规往往是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性表现形式。在同一项经济法规中,可以包含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劳动法规范等多个部门法的内容。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就同时规定有经济法的内容、劳动法、行政法和民法的某些内容。
第四,经济法规是由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因此,党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制定的有关经济政策性文件,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是经济法规。我们不能把政策和法律相混同。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已经将许多萱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为经济法规。这些经济法规对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大量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需要规范化和法律化,必须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多元主体的经济,其主体不仅是国内的主体多元化,而且还涉及国外经济的多元化主体;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经济决策行为自主性、个性化。市场经济对此都要求以法律规范其行为、权利和义务,而且需要很多周密的法律达到全面的系列化的规范。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法典是繁多、细致周密的。所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主体依法经营经济,以法律调整和平衡管辖对像的权利和义务,由而化弊为利,保证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经济行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