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所有者财务是指所有者以其对资本或资金的所有权为基础,对其所委托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调控,以维护和获得自己利益的一种机制。
现代企业所有者构成的多元性和分散性,决定了作为个体的各个所有者通常不可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而只能将其委托给职业经理。而为了防止经理行为背离所有者意愿,企业所有者——作为整体而非个体——或其代表,就有必要对经营者财务行为施加必要的影响。这就是所有者财务的基本内容。
具体而言,所有者财务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大方面:
(1)保留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
(2)建立与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3)建立与完善对经营者的约束及控制机制。
所有者在确定应保留哪些“重大”财务决策权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财务决策问题的基本特征:
(1)影响性,即该项决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整体的及严重的,还是暂时的、局部的及轻微的?若为前者,应考虑保留。
(2)频率性,即该种决策事项是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偶尔发生的,还是多次重复发生的?若为前者,保留才更容易做到。
(3)创新性,即该项决策开创先例的程度。若决策是程序化的,可不保留,交由经理处理;若决策是开创性的,则可考虑保留。
(4)复杂性,即决策结果越难以预测,所有者可能越有必要参与该项决策。
所有者究竟应保留哪些财务决策权,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决策事项的上述特征,而不是简单地依据其中的某一项特征。通常地,诸如引入新的投资者、增发股票、大额长期负债筹措等重大筹资决策事项;诸如投资方向的调整、长期投资方案的确定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以及股利分派、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清算乃至坏账核销规则等日常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的确定。这些财务决策事项往往被所有者视为“重大”而保留其决策权。当所有者无法直接监督经营者的行为,而又试图以契约的方式将经营者的报酬固定下来时,经营者可能降低努力程度,同时又追求职务高消费。
另外,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讲,经营者的报酬如为固定的,则经营者就不愿承担企业经营决策风险。因此,所有者采取财务激励措施的指导思想就应该是:既让经营者分享超额盈余,又要让经营者分担与决策有关的风险。通常地,所有者对经营者采取的财务激励措施主要有业绩股份和递延奖金等。业绩股份是所有者给完成了业绩目标且继续在企业中工作的经营者以企业股份的一种财务激励措施。通常采用的业绩目标是连续数年间净资产报酬率的累计增长率。达到业绩目标时,经营者即可获得业绩股份。此法能促使经营者科学地制定长期战略。递延奖金是指当经营者实现营利目标时,其所应获得的奖金须在若干年后才实际给付。这样,就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鼓励经营者进行长远的财务规划。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机制,最典型地表现在预算约束、人员控制及审计监督等方面。所谓预算约束,是指所有者通过给经营者下达经营及财务预算任务,或通过审定经营者编制的经营及财务预算,促使经营者的行为纳入符合所有者利益的轨道。所谓人员控制,是指所有者通过委派财务总监或其他财会人员等方式,控制经营者财务行为。
所谓审计监督,就是通过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或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行为是否违背公司内部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最后必须指出,所有者与经营者关心的财务问题,从内容而言是基本一致的。他们都围绕融资、投资、利润分派、资金营运等问题展开工作。只是由于两者在利益实现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并因此而导致可能的行为方式上的差异。所有者财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设法让经营者的财务行为符合所有者的基本利益要求。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剥夺了企业财务主体的存在,而仅有国家财务主体存在。企业没有筹资、投资的财务自主权,实现利润全部上交,亏损由国家统包,企业只是一个核算单位。这种情况的极端就是把整个国家变成一个大工厂,每个企业成为工厂中的班组。由于经济成份的单一性,国家财政与国家财务不作区分,并直接取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国家作为企业财务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发展计划,统筹调拨资金,统一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活动。但是缺陷也很大,企业没有提高资本运营效益的积极性,而且由于信息机制不灵,国家统一调控全社会的资本投放并未取得挚好的经济效益。另外,由于资金资本不分,财政与财务不分。造成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今天仍要为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付出代价。
改革开放后,我们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明确厂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开始了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承包制”的一系列改革,国家下放了部分财务权利,但是未能确立国家的所有者财务主体地位。所有者财务主体缺位,使得对经营者财务监督无法到位,经营者侵犯所有者利益就在所难免了。国家是整个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者,要想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必须通过适度的分权方式进行分工协作,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这一方面要转换“国字号”企业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明晰“国字号”企业产权,确定对基层“国字号”企业的投资公司,即确立所有者财务主体。根据前述的财务主体特征,政府的行政部㈠不宜充当所有者,而应是依法建立的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行使基层“国字号”企业的“老板”职能,有权任免经营者,通过派出董事、监事监督经营者,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收缴资本运营收益,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安排资本增量投放等。经营者有法人资本日常运营权,所有者不得干预。所有者与经营者在介理划分权责利的前提下,各司其责,共同把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搞上去。
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尽管在财务主体、财务目标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它们毕竟都是财务的组成部分,自然又都有财务的一些共性。
1.它们都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的投放与收益获取活动。财务的本质是社会再生产中资本的投放与收益获取活动,这一点在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上都有体现。就所有者财务来讲,它的对象是投出资本,所有者要求资本增值,就要讲究资本投放的规模、时间、方向和方式,要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资本的代理经营,要监督、激励经营者,只有这样才能使投放的资本安全完整,才能获取预期的收益。经营者在接受委托后, 以整个法人资本为运作对象,在所有者财务的监督下将法人资本在内部各部门、车间、产品上合理配置,闲置的资本也可以投向其他企业,选择增值潜力大、风险小的证券作投资,也可选择直接投资方式,无论如何,经营者财务都是将整个法人资本进行合理的投放,以获取最大的收益。所以,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想以较少的资本投放获取较多的收益,都是以资本的增值为目标。
2.所有者财务目标的实现以经营者财务为前提。两权分离条件下,所有者不再对投出的资本直接管理,所有者财务目标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受资企业经营者对法人资本的直接管理,即使所有者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了决议,但真正的执行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决策的执行与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投入资本能否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因而,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是以经营者法人资本的收益为前提的,正因为如此,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求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要确保公司经营者享有《公司法》赋予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司董事会都不能随意干预,也正是由于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得所有者更有必要对经营者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可见,经营者运作法人资本的成功与否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前提,经营者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经营自主权将企业法人资本这块蛋糕做大做好,而不是绞尽脑汁去想着如何瓜分,只有企业成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双方才是真正最大的收益者。
1.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主要体现在为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所有者更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注重企业未来的潜力;而经营者的任期是有限的,他们往往关心任期内企业的效益以及这种效益转化为个人利益的可能。设计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经营者报酬的方案的制定,尽可能地使经营者个人利益与所有者利益达成一致。决定报酬的一般原则是使它们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适应,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经理人的报酬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工资、奖金、股票、股票期权等,这些报酬形式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是不同的。在以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还应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来保证这种积极性的发挥能最大限度的增大所有者利益,这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约束机制主要是指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它们面临的监督一方面来自于所有者的直接财务约束,另一方面来自于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三重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由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充分竞争可有效地约束经营者侵蚀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而这三重市场又是企业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因此,在为强化所有者财务约束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也需要加快市场制度的建设,提高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只有这两方面同时完善与提高,才能真正达到对经营者的约束目的。
2.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于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有如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出于所有者监督职能的需要。在丽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可能经常性地处于远离经营者所经营企业的状态,而掌握了相对较少的信息;相反,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经营者却掌握公司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会导致经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在损害所有者利益时不被发现,即使所有者通过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获得经理人有此行为的消息,而此时的消息已是事后信息,它不可能解决事前和事中的消息不对称性, 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以行使所有者的监督职能:其二,是出于所有者决策职能的需要,不论所有者掌握的信息多少,出于自身财务目标的追求,他十分关心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为此,他需要经常性地做出决策。任何一个所有者都希望所做的决策是正确的,而决策的正确性取决于占有充分而可靠的信息。因此,决策的制定也要求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3.建立协商机制。所有者与经营者财务目标的不同除了源于前面所述的信息不对称性、利益非一致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外,还可能源于两者各自不同的经营思想,即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意见。这使得经营者可能不会完全按照所有者的意见去做,这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同的经营理念造成的,并不存在经营者为自身效用的实现而刻意损害所有者的利益,既然与“三性”引起的矛盾不同, 自然解决的方法也不同,最简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协商机制,通过彼此的沟通,讨论和深入的研究最终得出令大家都满意的结论。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矛盾是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的必然结果,通过对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协商机制的建立,不仅协调了两者之间的财务矛盾,从更深的角度看可以说是对两权分离蕴含的精髓的体现,即在效率原则下,给予与经营者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不放弃所有者的权力,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目标与利益最大限度的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