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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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也称为投资基金组织或共同基金组织,它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它通过向许多小投资者发行股份来聚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
广义的投资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宗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且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队其他银行取得贷款,接受委托存款等。
狭义的投资公司,则专指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体,这是依法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经由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定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公司的资产。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的基金几乎都属公司型,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投资基金均属契约型。我国目前已上市或在柜台交易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在我国也出现过。
投资公司作为将投资者的资本汇集起来并进行专业性投资管理。以此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作用是:
1、它作为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使市场向有序化方向发展;
2、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能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促进金融改革深化。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对证券中场的渗透力已远远超过其他个融商品。以美国为例,1992年美国新注入股票市场的资金中约有96%来自投资基金,美国目前有25%的人参与基金市场,投资总额达8000亿美元。投资公司把更多的人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使个人资产更多地以无形的金融资产形式出现,强化了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3、投资公司作为种国际上通行的投资载体,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例如,些新兴工业国如韩国、新加坡,泰国,都是通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吸引外资投资十本国证券市场,既吸引了外资,也有利于实现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