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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结果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决策主体与决策对象在决策中相互作用产生的行为结果。通常指选择后得到的最佳决策方案及其实施执行后的成果。决策结果是决策的一个基本要素。
决策结果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存在于人体内的主观精神能力——人的意志,这种意志直接支配着人的未来的实践活动,另一种是人类所特有的指导未来实践的理论思维作出的判断,这种判断不仅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且也可以游离出入的头脑之外,并用语言,文字、图表、计算机软件等表示。
决策的最终目的,就是按既定动机作出决策结果,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决策主体的任何决策行为都是在为这一目标眼务的。由于主体自身条件的差异,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因而同一信息刺激导致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也是千差万别的,行为的差异往往又造成了决策结果的不同,有的决策结果是合法的,有的决策结果是不合法的,甚至是违法的。违法决策结果的实施必然给社会带来危害,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危害与损失,法律的功能便得以体现,实行法律的矫正。这种矫正庄民法上体现为责令行为主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在刑法上则体现为对行为主体的刑事处罚上。决策法学中对决策结果的法律矫正提倡民刑并用的原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民事伤害的要赔偿损失。对决策结果的法律矫正实际上是对违法决策行为的补救措施,这是对决策行为法律控制的最终实现的途径或手段,是在决策行为已为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才实施的方式,是为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已而为之的法律控制。
任何决策都会产生一定的或好或坏、或理想或不理想的结果。决策结果引导决策的方向,并从一定意义上决定决策的方法,同时又反映决策者的决策水平,检验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决策目的的合理性、现实性、社会性。对于教育组织决策来说,追求良好的社会意义是决策的出发点和评判标准。只有通过决策结果才能实现决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