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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目录

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央,它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职能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容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由纵向结构组织系统和横向结构组织系统两个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纵向结构组织系统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二层次是管理协调层,即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层次是监督执行层,即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层次是具体执行层,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按经济区域设在乡镇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横向结构组织系统是指按业务功能和管理活动对象分工所设立的职能机构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对外职能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两方面的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2]

  一、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主义经济正常、健康地发展。

  我们国家在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思想的指导下,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人们对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认识与思想准备都不够,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监督管理能力还要强化,加之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客观上还存在局部劳动、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而在前一阶段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程序混乱与行为扭曲现象。特别是在一定程度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的诱惑下,一些单位与个人,翻见利忘义,滋生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如有的打着“改革,开放”的幌子,置国家政策、法律、计划于不顾,大搞不正当竞争、违法违章活动,搅乱市场秩序,冲击国家经济计划;有的借口搞活流通、拓政府职能转变”之机,大办“公司”、“企业”,它们凭藉着手中的某些权力与对某些紧俏商品垄断,以权经商,口官商'同私倒相勾结,使国民经济一度在不良的外部环境下步履艰难地运行。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如继续在这样秩序混乱情况下运行,必将使微观经济搞乱,宏观经济失控,有计划商品经济不能正常、健康地发展,国家和广大人民受害,得利的仅是一小撮不法之徒。长久下去,将危及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一些秩序混乱与行为扭曲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制不健全、依法监督管理不够是重要的方面。从1979一1990年,国家虽制订、颁布了60多个法律,国务院颁布了600多个法规,并对建国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总的看来,还没有形成全面,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不少方面无法可依,既使国家已制订,颁布了法律、法规,但由于局部利益作怪,也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政出多门,各搞一套,个别地区、部门的领导竟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干扰执法机关执法。

  要使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坚定地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运行,必须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健全与完善法律,法规,形成科学的、相对稳定的法律体系;并且要坚决依法办事,以保证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授权依法对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管理的机关。坚决;认真地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计划,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贯彻执行,以保证国家赋予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完成,是它的根本任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以党和国家制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计划为准绳、为依据,坚持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原则性,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做到政出一门,秉公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社会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才能使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常、健康地发展,使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计划能有效实现。

  二、把好审批关,防止与减少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

  根据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申请筹建、开业的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确认它们的合法地位。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确认,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它们就分别取得了法人资格与合法的生产经营权,就能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权益及经济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珍视国家赋予的“把关”权,充分地发挥梯把关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性、合理性,减少与防止经济工作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应当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盲目性与自发性。

  如由于受局部利益趋使,决策失策,计划管理不够,宏观控制力弱,会产生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盲目引进、重复引进等问题,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运用,产生新的浪费。又如发展乡镇企业是重要的战略措施,近年来,成绩显著,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划控制,使社会产生结构不合理现象日趋严重,阻碍着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别是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中,难免鱼龙混杂,少部分人乘商品经济运行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秩序混乱,混水摸鱼,妄图“捞一把”,发不义之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正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中仍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协同有关经济决策调节部门、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与经济信息咨询部门,把好依法登记注册确定合法地位。

  这一关,防止与减少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把关”中,依法认真审查申请筹建、开业的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性。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经过认真、负责的审查后,应予驳回。如少数党政机关办的以权经商的“公司”、“企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专事中间盘剥、倒买倒卖、炒买炒卖的口皮包公司”,国家明文不准发展、不准经营的项目,如私人开采黄金、兴办计划外小烟厂……等都应依法驳回。以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把关”中,还应根据我国国情、国力,遵循客观规律,协同有关部门,把好经济结构关,在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中发挥作用。。.经济结构,指在一个经济有机体中,各种要素的有序构成及比例关系。经济结构包括的内容、范围很广,如从再生产过程来说,可分为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流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而生产结构中又可分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扩大再生产结构……等。经济结构合理,就能使各种生产要素、经济要素合理组合、优化组合,形成较高的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地发展。


  要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经济决策调节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国情、国力,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作出正确的决策,制订措施,调整计划,并运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杠杆及其它手段去调整经济结构。但由于我们的计划管理水平还不高,经济工作中正常的运行与管理秩序尚不完善,加之分散主义、局部利益趋使,有时也可能产生计划不周,决策不当或盲目上项目等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全局的立场上,全面,客观地审查申请单位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凡是经济上合理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的,对协调,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有利的,应予批准,凡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的,不利于调整、建立合理经济结构的,应予以引导、疏导,有的要驳回。例如,在所有制结构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结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巩固、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并根据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支持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与现代化方向建立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使组织结构科学化,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再如在产业结构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对短线的、能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产业,特别是钳制国民经济发展的翻瓶颈'产业,如农业、凉材料工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文教、科技事业的发展,应积极支持、扶植,优先予以发展。而对一些原材料能源供应紧张,以小挤大,以劣挤优,以落后挤先进的高耗十质次、污染严重、社会效益低劣或产生社会负效益的企业,应予疏导控制。尽管某一产业的发展;在某一地方、某一局部看来是可行的;但在整体上是不可行的,局部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全局利盎。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建立、健全信息咨询系统后,要运用掌管的信息资料,为社会、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经济结构信息,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好地了解社经济情况、市场情况,防止与减少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排除干扰、独立地行使职权,抓好“把关”的工作,为企业行为的合法化、合理化,为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经济的发展轨道奠定基础。冚关”把不好,使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生产经营权、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后,它们就象脱缰的野马一样,在市场上横冲直撞,严重地干扰市场运行秩序,并产生撞击式的连锁反应,必将把微观经济搞乱,宏观经济失控,社会经济发展受阻。严格地讲,“关”把不好,是一种失职或渎职行为,它将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副作用。

  三,促使微观经济搞活。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中,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经济活动的实体与细胞。企业在政企分开后,将在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计划的统一指导下,在国家调控市场机制的外部条件下,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改造及自我约束生产经营机制。但是,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中,由于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部门、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时就可能出现为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侵犯国家、其它部门、地区、企业权益的违法违章以至非法的行为。有的甚至涉及到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关系,影响了国际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除确认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地位外,还代表国家依法对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它们依据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报告的内容对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它们大量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由外而内的对其有关内部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保护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制止其它单位对它们的侵权、侵益的行为;对少数见利忘义的违法、违章与不法、非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取缔与打击,决不能让它们姿意妄为,扰乱经济活动。要通过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使它们认识到,要智商品竞技场上竞争,必须服从统一的竞赛规则,在裁判的监督下进行平等竞争,从而促使它们改进微观运行机制,搞活生产和经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调整结构,提高技术、产品档次与质量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来参与市场竞争。决不能靠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来获得不义之财。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对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使微观经济活动在一个良好、正常的外部环境与条件下运行,才能使微观经济实体建立正常的运行机制,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将微观经济搞活。

  四,健全与完善市场秩序,促使宏观经济良性循环运转。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迫切地要求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与市场秩序。这不仅是为微观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平等竞争环境,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的基础。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环境不良,市场机制扭曲,市场信号失真,宏观调控监督难以正常顺利进行。应当看到,我们国家目前除农副产品市场,工业品消费资料市场发育较好外,其它类型市场都处在一个建立阶段。特别是我国由于自然与历史社会的因素,无论是自然资源物质资料,都是相对不足的;是资源约束型国家。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紧俏的消费资料,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处于卖方市场状况,为了保证有计划商品经济正常顺利运行,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建设、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使市场经济活动在有序的条件下运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方面担负着繁重的任务。

  根据国家授权与分工,它们要统一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参与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劳务、技术、建筑房地产、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以及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它们要依法监督管理参与市场活动的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行为;依法监督市场管理组织的经济行为,保护市场经济活动中合法经营、正当竞争,检查处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非法活动,打击不正当竞争等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逐步健全与完善市场秩序,使市场机制能比较正常的发挥作用,市场信息比较准确、及时、灵敏,从而为国家及地区、部门两级调控提供良好的条件,以使它们能够从宏观、中观上适时、适度地进行有效的调控,促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持续稳定协调地,良性循环地发展。

  五、促进涉外经济的发展。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推行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为了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仅对内开放,而且对外全方位开放。十多年来,我们已初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一内地的开放体系。到1990年底,我们吸收外商投资项目达2.5万个,实际投资金额200亿美元左右;外国(地区)在我国注册商标42097件。随着今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将日益广泛和深入。在涉外经济管理中,国家授权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的登记注册,监督,它们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这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经济、政治主权上的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它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引导外商开办符合我国产业政策项目;保护涉外经济各方合法、正当的权益;促使有关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与完善正常的涉外经济秩序,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关系的发展,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六、促进有计划商晶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广大农村与城镇先后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受到了冲击,有计划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过去十年的改革,重点放在放权让利、单项深入、浅层次的探索阶段。目前的改革涉及深层结构,要考虑综合配套、深层次推进问题。要根据有计划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需要,健全与完善微观运行机制、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行政法律方法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监督体系。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当看到,经济体制改革是涉及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的一次再分配。原来拥有人、财、物分配权的政府部门,在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后,将失去对上述要素的部分分配权,它们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建立商品经济秩序,通过计划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企业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割断了同政府的“父子”关系,将失去了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依赖,只能增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以求生存和发展。这种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使建立新经济体制有一定的难度与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与执法实务 上.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02.
  2. 蔡良才,吴书忠 高文登.工商行政管理总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