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市场(rural capit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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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市场是指农村资金融通的交易市场。它包括各种信用关系及各类有价证券交易形式。开放农村资金市场,是货币资金合理流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很突出,靠财政和银行贷款来满足农村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农村资金市场,才能广泛动员、聚集各阶层和各方面的闲散资金和部分消费基金,使之成为生产经营资金。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一个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和资金市场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其中资金市场是其他几个市场发挥作用的先导和保证。除此,开放农村资金市场也是搞活金融、发展横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农村资金市场的建立需要具备资金条件、信用条件和立法条件
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大部分农民手中持有的货币量增多,便可成为资金市场的资金来源,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
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我国农村目前出现了多种信用方式,如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信用社信用、发行股票,金融债券、国库券等。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初步条件。
因为信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需要依靠经济法规来调整信用规范,没有一定的法规,就难以保证资金市场中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
资金市场经营资金商品,资金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资金投入运用有产生利润的能力;资金商品的“价格”,亦即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代价——利息,其上限是资金利润率。资金使用者的投资收益须抵偿利息支出后有盈余,它才有动力和能力“求购”资金使用权。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低盈利性、长周期性和高风险性,与资金追求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相悖,因此,农村资金市场不能不具有以下特点:
在市场自发作用下,农村资金市场实际上成为吸收农村资金流向非农产业、城市和大公司的渠道.
资金外流和民间借贷的高风险,使农村民间资金市场上利率高于农业乃至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利润率;这种高利率压抑了农资金的需求,并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偏向”。
以上特点表明,在农村光靠以盈利为宗旨的商业性金融是远远不够的,光靠不完善的市场无序运作也是不行的。
农村资金市场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完善的农村资金市场则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根据国内外资料考察,一个统一发达完善的、能对农村经济运行起到应有机制作用的农村资金市场应具备以下标志:
以信用为中心的农村资金市场资金融通、配置是否合理有效,资金能否进行良性循环,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信用运动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的共振性。经济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基础,每一个出入市场的当事人无不追求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资金交易能否完成,就在于交易双方能否通过交易得到相应的利益。资金市场能否起到既定的机制作用,关键在于市场的利率、竞争、供求关系是否能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并迫使他们必须作出相应的抉择。不难设想,假如市场当事人对盈利或亏损持无所谓态度,或者在市场上不允许利率随供求变化而浮动,不允许竞争哟存在,这种资金市场也就不能起到引导资金合理配置的作用。二是经济关系的连锁性。市场是系列经济相互联结,环环相扣的整体。只要这一链环变动必然会使另一链环作出相应的反应,由此市场才能发挥它的机制作用。构成市场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供求一价格一供求的连锁推动。竞争的市场状况总是表现为,一方面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另一方面价格变动又会引起供求变动,如此不断地循环下去。这种彼此推动和互相引发的连锁,构成市场机制的基本内容,而价格和供求则是市场机制的两个轮子;农村资金市场只有按照这一规律运行,才能起到调剂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才能起到促进农村资金市场运行所达到良性循环的作用,才能真正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功能。
农村资金市场运行调节的主体是利益调节,其作用是很大的。但是,利益调节也存在值得重视的缺陷。因为市场经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将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之中。信用的发展可以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增长、效益的提高,但是,也会出现一些矛盾,如资金投向不合理、投量失控,从而引起供需在总量和结构上失衡。农业投资一般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加上我国的人均农业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能不更加充分地考虑现有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恰当介入,而仅凭市场利率调节,农业发展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资金市场运行既要充分尊重和运用利益调节的功能,又必须实行利益调节和政策调节相结合,运用政策调节发挥利益调节的正向功能,消除利益调节的逆向作用,对农村资金市场的运行进行恰当的调控。
对农村资金市场进行政策调节,其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为市场经济中利益调节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这里包括通过总量调控平衡社会要求,稳定货币、稳定经济;通过结构调节克服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尽可能使经济发展符合平衡发展的要求。二是适当地调节各方面的利益,通过利益调节来影响资金配置,影响经济运行。这里包括利率、汇率的调控等。三是引导规范各经济利益主体的资金运行行为,使农村资金市场有秩序地运行,主要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并保证有效地贯彻执行。总之,政策调节的功能主要在于弥补单纯地发挥利益调节功能的缺陷,决不能漠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损害利益调节,它的功能实际上仍然需要通过利益调节来实现。
我国未来的农村资金市场运行机制,是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趋势着眼,吸收其它国家的经验,未来我国农村资金市场运行机制应是多元化经济利益主体,在微观激励与宏观控制、统一、多层次、多功能和开放的农村资金市场体系中,灵活、快捷、方便、高效地开展资金融通活动。
农村资金市场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对于资金市场运行来讲,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即农村资金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具体说来包括家庭、集体、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他们共同构成农村资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
家庭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所拥有资金总量会持续增长,而其存大于贷的特点决定了家庭将成为农村资金市场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农村集体因有较固定的制度约束和较确定的资金来源,随着组织建设和财务管理的加强,其积累投入功能会显著增强,也将成为农村资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宏观调控地位,除了要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外,还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状况,调整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和流向,从而也成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参与者;各种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作为金融中介,随着自身企业化进程的加快,在资金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此外,随着乡镇企业以及农村各种新的联合体势力的不断壮大,随着不合理行业界限的进一步打破,随着城乡的开通,农村资金市场必将融合到整个社会主义资金市场中,农村资金市场还会出现其它经济利益主体,成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参与者。因此,未来的农村资金市场应当是多元化经济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结
消除农村资金市场的分割状态,实现资金市场的统一,是保证农村资金整体配置最佳的前提。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时间内资金短缺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所以统一农村资金市场,逐步使市场利率能有效地调节资金的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即使在农村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仍将长期存在,这决定了不同经济利益主体能够提供资金和需要获取资金无论在数量、结构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未来的农村资金市场必须能满足各经济利益主体对资金交易的不同需求,相应的农村资金市场体系必须是多层次、多功能的。据此,可考虑建立一个以政策金融体现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以农村商业金融为基本信用中介,以民间借贷为必要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资金市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农村政策金融要以实现国家农村产业政策为目标,为利益调节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地位又十分重要的农村产业部门筹措低成本、中长期资金,并监督这些资金的有效利用,让农村政策金融在农村资金市场上发挥导向作用;农村商业金融要接受国家间接调控,以利率为杠杆,通过竞争实现资金灵活地由长余走向短缺,从低效转向高效,从而强化投资约束,增强资金配置的合理程度,体现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民间借贷则要扬长避短,逐步规范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特点,挖掘社会闲散资金,真正起到拾遗补缺的补充作用。
所谓微观激励,是指各种经济利益主体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即不论是资金的供给者还是需求者,都能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以竞争规律作用下形成的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利率水平为信号,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独立自主地做出符合切身利益的决策,这种微观激励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调节。而农村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农村产业的多元化趋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微观激励要由不同的金融机构,区别对待不同行业、部门乃至生产项目,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如对于比较利益低的农业生产的所需资金,可主要由政策性银行通过优惠利率或贴息贷款等方式提供支持;对二、三产业的资金需求可主要由商业银行解决,利率完全放开,由市场供求状况及风险程度决定。利益调节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农村资金市场的运行不能单纯靠微观激励,还必须进行宏观控制,把微观激励与宏观控制结合起来。对农村资金运行的宏观控制主要可运用的金融调节手段,一是总量控制,或称投量控制,改变以往用牺牲农村经济利益换取城市经济的发展,用牺牲农业保护工业的发展方式,防止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并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资金上对农业实行总量倾斜,切实增加农业投入,根本改变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二是结构控制,或称投向控制,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思路出发,区别对待农村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实施差别利率和浮动利率,以体现政策导向。除了金融调节,对农村资金运行的宏观控制还可通过调整税收,调整政府支出等财政手段进行,把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配合起来使用。此外,在经济调节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还可依靠法律、行政的手段加以规范。总之,微观激励与宏观控制的农村资金市场管理体制,一方面能够使农村资金实现优化配置,提高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微观搞活的目的;另一方面能够防止由于市场不完善以及由于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着的缺陷而造成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农村各产业协调发展。
金融资产工具包括流通中的货币、银行中的支票、汇票、期票,证券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政府的公债等,是资金市场交易的实体对象。金融资产工具的多样化是市场交易活动繁荣的基本条件,未来的农村资金市场必须开放和创造更多的金融资产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提款命令书、现金管理帐户、信用卡等,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经济利益体对资金融通的客观需要。而先进的交易手段,如国外已经出现的家庭电脑终端银行、电话转帐系统、自动柜员机、国际电子支付转移系统,无疑会大大方便资金的融通。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以加快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更便于为各交易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服务。总之,农村资金市场的运作系统要能使各交易主体任意选择自身所需要的融资工具,灵活方便高效地进行资金融通活动,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1.从广度上,要全面发展各种资金市场形式,包括直接融资市场、长期资金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等。而在近期改革中,应在进一步完善银行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的基础上,着力于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发展贴现和再贴现市场。
2.从深度上,发展农村资余市场.最主要的是进一步改革利率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机制是资金市场的主要机制,利率对资金运动起着导向和调节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利率对农村资金市场的调节作用.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革:
(1)对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实行“有差别”的存、贷款利率政策(如果成立农业信贷银行,此项改革更实用),克服它们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状况,借以提高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或农业信贷银行)吸收社会资金成本率和利润率,保证它们能够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
(2)按照筹资成本、期限、风险及收益的大小确定利率的差别,拉开长、短期资金利率的差距,解决利率差别过小的问题。
(3)扩大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或农业信贷银行)的利率自主权,适当提高利率的浮动弹性,使它们能够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的变化,自主地上下浮动。(4)对民间借贷利率要严格加强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法制手段和行政手段,限制非法的高利贷活动;另一方面要增强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或农业信贷银行)的辐射面和渗透力,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稳定农村资金市场。
农村资金市场的正常运行,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市场上的行为主体——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农业信贷银行)等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自主的经营权力,能够根据市场上利率的变动情况来自主决定其经营方向和规模,自主选择融资方式,成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政企不分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作为资金营运者的农业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财务、资金、劳动工资、干部任免与机构设置等方面仍然缺乏自主权,并且还担负着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和社会功能,影响农业银行参加资金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恢复“三性”方面虽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它在经济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和自立性还不够高,还没有办成真正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大大增加了发展农村资金市场的难度,不仅如此,这里的困难还在于,形成农村资金市场固然要求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农业银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又要具备完善的农村资金市场:它们是互为前提条件,互相制约的。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市场,必须在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方面加快改革的步伐,达到与之相配套的效果。
我国目前的农村资金市场存在着市场组织形式不规则,组织化水平低,市场空间狭窄、地域分布紊乱,市场扩张能力脆弱、承载外部冲击的能力低下、法律手段缺乏、市场管理手段和技术落后等弊端,影响了农村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首先,要加强立法,健全管理制度:在已经公布实施的经济法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一些必要的法规,使农村资金市场的管理逐步实现法律化、系统化、规范化,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技术和巾场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以便提高资金市场组织的现代化程度:再次,要提高农村和农业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参与度,使农业企业的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