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Financial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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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是指涉及机构单位金融资产所有权变化的所有交易,包括金融债权和负债的产生和清偿。金融交易中,一个机构单位一方面会形成或处置金融资产,抵消以后体现金融资产的净获得;另一方面会发生和清偿债务,抵消以后体现负债净发生。
一、从交易双方的组成看可分为:
(1)直接金融交易指各机构部门间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居民将储蓄购买了债券或股票,而企业则得到了投资资金
(2)间接金融交易指以金融机构为中介,各机构部门间实现的融资活动,包括通货、存款、贷款、结算资金、保险准备金、金融机构往来、准备金和中央银行贷款等。
二、从交易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否是金融工具看:
1、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的交易
交易一方以金融工具换取另一方的非金融工具,如居民用现金或信用卡购买货物和服务、企业划减银行存款纳税等。引起交易一方(居民、企业等)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减少或增加。
特点:交易的结果是市场结清,如居民用现金购买消费品时,以中世纪资源(消费品)的所有权就从商店转移到居民,相应的现金的所有权则从居民转移到商店。
2、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的交易
交易一方以一种金融工具换取对方的另一种金融工具,即现存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的交换,如居民以现金购买股票、企业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库券等。这类交易引起了金融资产所有权和金融负债的产生、转移或清偿。
特点:发生的前提是社会一部分单位或个人资金有结余,而另一部分单位或个人资金有短缺。这类金融交易并未发生任何实际资源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资金的借贷行为,交易的结果不是市场结清,而是同时产生了债权和债务——交易的一方获得金融债权,另一方则承担金融债务。
例如,居民用现金购买国库券,实质是政府向居民借款。交易发生前,居民与政府之间“你不欠我,我不欠你”;交易发生后,居民与政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居民借出资金,拥有了对政府的债权,政府借入资金,承担了对居民还本付息的债务。证明债权、债务的凭据就是金融工具,如国库券。居民购买国库券,就是拥有了一笔金融资产。金融债权就等同于金融资产;政府售出国库券,就是政府对购买者有一笔负债,因此金融债务就等同于金融负债。说明,金融交易的结果就是产生新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三、金融交易按融资方式的不同分为:
1、直接融资:主要有债券和股票,是企业、政府等从金融市场上直接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只提供发行销售等服务,不起资金的中间借贷人的作用。
2、间接融资:主要是贷款,金融机构扮演了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中介角色。
金融市场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将分散在各个机构部门的资金进行调剂。
1、鉴别并剔除非交易活动引发的金融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根据金融交易的定义,鉴别的标准有两条:
(1)发生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变化;
(2)产生新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只要符合这两条标准中的任意一条,便可以鉴别为使金融交易。
2、估价原则:在核算时如何科学地确定参加金融交易的金融工具的价格。金融交易应按获得或转让资产时的价格记录,而且交易双方应按同一价格记录。价格中,既不包括手续费、佣金和对交易当中所提供服务的其他类似付款(这些应统一作为服务的购买处理),也不包括金融交易税(它应包括在产品税中)。
3、记录时间原则:金融交易的双方应在同一时点记录交易,其中:
(1)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之间的交易,应在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时记录。
(2)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之间的交易,金融交易的记录时间应与该非金融工具在其他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或国际收支核算等)中的记录时间保持一致,即按实物交易的发生时间记录。
4、记录基础——取净额和合并原则,指以什么为基础记录金融交易。描述某一类资产项目的交易状况,可以采用逐项交易的发生额:总额和收支相抵以后的净额。
(1)净额的记录:取决于金融账户可以按资产的净获得和负债的净发生记录当期的各种金融交易。
(2)金融资产的净获得:核算期新获得的金融资产总额与处置的金融资产总额相抵后的净额;
(3)负债的净发生是核算期新发生的负债总额与偿还的负债总额相抵后的净额。
如对债券交易来说,债券获得者应以其本期获得的债券减去出售的债券的净额作为记录基础,记入金融资产;债券发行者应以其本期发行的债券减去偿还的债券的净额作为记录基础,记入金融负债。
描述某一总体的交易状况,可以采用逐个总体单位的明细数据,也可采用将总体单位分组组合后各组的合并数据。合并,是把某一组机构单位内部相互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相抵消的过程。对某一总体而言,金融交易核算采用合并数据作为记录基础,合并可根据分析需要在国民经济总体、机构部门和子部门等层次上进行。但不同层次的合并对于经济分析具有不同的意义。合并数据同样应取净额。
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的核算。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净获得是指各国货币当局之间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交易的结果。
2.通货和存款的核算。通货持有量的净增加是各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本国货币当期净发行额是金融机构的负债变化,外国货币净流入额是国外部门的负债变化。各部门存款净增加是各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同时是金融机构的负债变化。如果存款业务发生在国内与国外之间,就会出现发生在国外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和负债变化。
3.股票以外证券的核算。各部门当期购买减处置的证券是各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各部门当期发行减兑付的证券是各部门的负债变化。如果这些证券发行兑付购置处置发生在国内和国外之间,国外部门就会发生金融资产变化和负债变化。
4.贷款的核算。贷款净增加是各贷入部门的负债变化,同时是金融机构和的金融资产变化。如果贷款业务的某一方属于国外,则要在国外部门记录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变化。
5.股票和其他权益的核算。当期新发行股票及其他权益净增加是发行者所在部门的负债变化,购买者及权益所有者所属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对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交易者均应按照购买减出售的净额记录金融资产变化。对于准公司,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净增加是业主所属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是企业部门的负债变化。如果股票及产权交易发生在国外与国内之间,形成外国直接投资,就要在国外部门记录其金融资产和负债变化。
6.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核算。住户对人寿保险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按当期交易引起的净增加额记入住户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以及金融机构的负债变化。对预付保费和未决索赔准备金,按期初到期末的变化量记入投保人所属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及金融机构的负债变化。
7.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核算。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交易应按照当期发生与结算的净额分别记为应收单位所属机构部门的金融资产变化以及应付单位所属机构部门的负债变化。
1.部门内部:从一个部门内部来看,其运用方记录合计等于其来源方记录合计
金融资产净增加=负债净增加+净金融投资
2.部门之间:针对特定金融交易项目,各部门来源方合计等于各部门运用方合计
各部门金融资产净增加合计=各部门负债净增加合计
一部门金融资产增加=其他部门负债增加或金融资产减少
一部门负债增加=其他部门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
3.经济总体
国内金融资产净增加=国内负债净增加+对国外的净金融投资
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对外负债净增加+对国外净金融投资
表明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凭证是金融工具,主要包括:
(1)通货。
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它由人民银行累计发行货币减去国家银行库存现金计算得出。包括居民手持现金,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它是金融部门的负债,是其他部门的资产。
(2)存款。
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信用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
(a)活期存款是指存款期限不受限制,可以随时存人和提取的存款。包括居民的活期储蓄存款、企业的结算存款、行政事业单位(现归属于政府部门)的经费存款。
(b)定期存款是指有一定期限的存款。包括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
(3)贷款。
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信用业务。反映金融机构向非金融部门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所有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财政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4)证券。
包括债券和股票,其中,债券是指由债券购买者承购的或因销售产品而拥有的、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并代表一定债权的书面证明。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支付固定收入但不提供法人企业残余价值分享权的优先股等。
其中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各种公债。
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投资并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权益性证券。
(5)保险准备金。
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6)结算资金。
指金融机构用于结算目的的汇兑在途资金。
(7)金融机构往来。
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同业存放款和同业拆借款。
(8)准备金。
(9)中央银行贷款。
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10)国外直接投资。
指外国在我国和我国在外国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合作勘探开发方式进行的投资。
(11)储备资产。
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可随时动用并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反映我国可直接对外支付的各种金融资产,包括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债权等。
(12)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
指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由于资料不完整,统计时间、统计口径、统计分类、计价标准和汇率折算办法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误差与遗漏,它等于国际收支表中的经常帐户差额加资本和金融帐户差额减储备资产增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