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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

  	      	      	    	    	      	    

目录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1]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网络谣言的应对措施

  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有学者认为,谣言与语言同时诞生。从这个意义上看,谣言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主流文化比较占据优势的时候,谣言就会自生自灭;当主流文化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时,谣言就会泛滥。加强主流文化建设,要倡导政府诚信行政,诚信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政府官员说实话,说真话。用正气压倒邪气,用实实在在的言行粉碎一个个的谣言。时间长了,造谣者没有市场,谣言也就没人相信。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对网络的鉴别能力理性看待,冷静分析,在传播途径中进行网络谣言的辨别和抵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很不够。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对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顺其自然,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民关怀,导致官方无声,谣言横流。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穿上马甲,就如入无人之境,肆意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误导网民,祸害网络。因此,在网络谣言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规范,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谣言的瓶颈所在。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机制,对网络谣言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传播者的处理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创新,完善网站行业自律制度,提高网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在网民中开展诚信发言、抵制谣言等互动活动

  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在社会转轨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素养,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意识,尤为重要。净化官风、淳朴民风,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防控网络谣言的泛滥[2]

  治理措施[3]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的信息沟通交流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与此同时,许多无中生有、肆意恶搞的网络谣言亦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声誉。对于网民而言,如果不慎成为网络谣言的受众,就会逐渐失去正确的判断力和辨别力,长此以往,就会对这种网络情境产生依赖。

  因此,治理网络谣言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应坚持标本兼治。首先,这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都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定。其次,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对受到网络谣言蒙蔽的人来说,相关部门应善于在第一时间积极回应,披露真相,曝晒“造谣者”的用心,让其臭名远扬。再次,对网站而言,应加强自律、严把关口,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同时,网上治谣要想真正取得长效,更要依法管理,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言以蔽之,要彻底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不仅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更有赖于社会透明度的增强和广大网民素养的提升。

网络谣言的涉及罪名

  网络谣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释,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

  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

  专家认为,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弥补这些空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网上造谣是否是“寻衅滋事”

  这个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个公认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都可以定流氓罪。学界认为,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过宽,定罪的随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主要针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合无故挑衅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有很多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依然是个“口袋罪”,很多行为都可以被“装进去”。

  当寻衅滋事罪被用在网络上,一些争议随之而来: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在网上造谣,算不算寻衅滋事。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发言不构成寻衅滋事。

  洪道德也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4]

网络谣言的各国情况[5]

  各种形式的网络谣言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各国的立场是一致的: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在这方面,各国依据本国实际,不断探索、大胆实践。总体来讲,各国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主导型与社会公众主导型。

  新加坡

  媒体发展管理局适时查处谣言,直至以诽谤罪起诉

  新加坡的互联网普及率很高。网络的盛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等社会问题。如何监控网络谣言,防患于未然,成为政府的一大关注点。

  1996年,新加坡广播管理局被相关法规授权管理网络信息。2003年,根据修改的互联网相关法规,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接替广播管理局,履行网络信息管理职能。该局鼓励网络行业建立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果发现网络谣言,该局会适时查处,严重造谣的还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美国

  130项法律、法规规制网络传播内容

  2010年5月7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有32%的美国青少年曾经有过被人在网上散播谣言、未经允许公布私人电子邮件、收到威胁性信息、未经允许上载令人难堪照片等欺凌和骚扰的经历。

  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

  美国各州、市也相继通过相关法规。纽约已通过立法惩治散布有关银行金融状况谣言的行为。2012年1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校方有权将有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予以停学或开除

  印度

  散布虚假、欺诈信息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2000年6月,印度颁布《信息技术法》,涉及刑事诉讼行政管理等内容。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对该法作出修订,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可判处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2011年,印度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重点加强对网站的规范管理,规定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封可疑网站和删除内容,网站则应当在接到通知36小时内删除不良内容,同时网站运营商还需要在声明中清楚告知用户,不得发布有关煽动民族仇恨、威胁国家团结与公共秩序的内容。2010年9月起,印度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对黑莓邮件、即时通讯等通讯软件,以及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监控,并多次要求上述网络运营商协助政府删除涉嫌违法网络内容。

  英国

  谣言治理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

  在英国,谣言治理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为此,英国在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主要职责就是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

  公民咨询局是政府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是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公民咨询局与政府、议会等各方面联系密切,因此能保证在提供咨询时具有权威性。同时,民众通过公民咨询局,还能更直接找到相关部门,提高民众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效率,扩大知情权。

  英国的实践证明,谣言控制中心或咨询中心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危机时刻能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出去,从而达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在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为确保社会稳定,北爱尔兰还曾发动过“反谣言、反恐吓”运动。

  委内瑞拉

  通讯和信息部、国家电信委员会严打借谣言干扰行政之举

  委内瑞拉饱受各种谣言的困扰,舆论斗争激烈。委内瑞拉不久将举行总统大选,挑起公共不满的谎言再度回潮。

  2013年2月4日,委内瑞拉石油公司东部输油管道破裂,造成莫纳加斯州府马图林市区停水。委内瑞拉政府数日后宣布,已经对95%的污染地区进行了清理。然而,委内瑞拉反对派控制的卡拉沃沃州随后称,中部水厂从被污染的巴伦西亚湖提取水源,经水厂做简单消毒后直接向居民供水,造成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周边地区大面积饮水污染。该州要求中央政府宣布紧急状态。一时间,反对派媒体各显神通,放大“污染灾情”。CNN西班牙语频道也加入到了传播行列。

  查韦斯总统将此类谣言定义为“媒体恐怖主义”。委内瑞拉检察部进行调查,要求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委内瑞拉检察长发表电话讲话,以确凿的证据说明供水符合饮用标准。委内瑞拉环境部长详细介绍了饮用水处理经过。事态逐步平息。

  为打击散布谣言、干扰政府行政之举,委内瑞拉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通讯和信息部,负责新闻管理和新闻发布;国家电信委员会,管理信息传播。国会还颁布电台、电视台、电子媒体社会责任法,规范全国所有电台、电视台的行为,尤其对网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委内瑞拉还关闭了传播谣言的私人电台电视台,并在国际电视台开辟专门栏目,澄清各种传闻。

  西班牙

  培训“抵制谣言代理人”,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

  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设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公民在日常生活或旅行途中遇到谣言,也有即时辨析的途径。

  抵制谣言代理人拥有全面准确的信息,这为他们破解谣言提供了基础。例如,有人抱怨“当前享受公寓补助的都是外国移民”时,抵制谣言代理人迅速加以澄清:“今天收到公寓补助的人中,外国移民比例为1/20。”

  当前,巴塞罗那已有350余名抵制谣言代理人。该市的做法得到了加泰罗尼亚地区其他城市的认可,希腊和瑞士一些城市也对此感兴趣并打算向巴塞罗那学习。

  韩国

  《电子通讯基本法》严惩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散播者

  2008年4月,韩国与美国就进口美国牛肉谈判达成协议,有关美国牛肉有疯牛病隐患的传言在网络大肆传播,韩国MBC电视台还制作了相关节目,导致民众开展了反对进口美国牛肉的强烈示威和集会活动,持续两个多月。韩国检方经过调查认为,MBC电视台有关节目的核心内容是虚假的,随即对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予以起诉。

  同年12月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一普通公司职员朴大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韩国各大金融机构发布紧急命令,禁止企业买入美元,以避免韩元过度贬值。韩国股市、汇市一片恐慌。韩国各大金融机构纷纷表示,该消息为虚假消息,检方随后起诉了朴大成。

  上述两起事件发生后,立法机关抓紧研究制订更加严格的法规,以对发布谣言者进行处罚。当前,韩国《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38韩元)以下罚款。

  墨西哥

  韦拉克鲁斯州和塔巴斯科州为打击谣言修订刑法

  前不久,墨西哥韦拉克鲁斯州两名教师利用社交网站散布消息,称部分学校遭到袭击,学生被绑架,从而引发社会恐慌,造成该州交通瘫痪。为了打击类似的谣言,该州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造谣称存在爆炸装置、武装袭击以及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化学、生物或有毒物质,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可处以1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塔巴斯科州议会也通过了刑法修正条款:对利用电话或其他大众传播手段,散布虚假警报或紧急情况信息,危害社会稳定或引发社会混乱的,处以6个月到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本

  总务省通过行业协会发布防止谣言传播指令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关于地震及福岛核事故的各种谣言在网络上迅速流传,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慌。

  日本总务省发布通知,要求“电气通信事业者相关团体”所管辖的电气通信事业者在保证报道的同时,采取为大众所知的必要措施,以消除谣言的危害。电气通信事业者相关团体包括电气通信事业者协会、电子通信服务协会、日本因特网接入商协会以及日本有线电视联盟等。

  日本是注重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各企业都要加入到行业所在的协会之中,并听从各行业协会的指令,电话、电视、网络等领域也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大都归总务省管辖,总务省通过对行业协会发布通知,从而间接管理电话、电视、网络等,防止谣言的传播。

  澳大利亚

  网络服务提供商签署协议,保证不传播谣言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进行完善管理的国家之一,而打击、防范谣言则是其互联网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澳大利亚对网络管理的法规由政府、行业和受众代表共同制订。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签署协议,保证不传播谣言、垃圾邮件等。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还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过滤软件,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执行

  法国

  网民和记者成立辟谣网站,提供真实信息

  谣言的危害让法国人震惊。2011年9月30日,法国各地数百名中学生冲上街头,抗议教育部门取消一个月的假期。法国教育部门表示从没有这样的决定。原来,只是教育部会议上,曾有人提出将学校假期缩短15天,结果被讹传并导致抗议活动。

  针对各种谣言,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该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传的虚假信息。请速将您认为是谣言的信息告知我们,如果核实确为谣传,本网即会刊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