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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是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组织形象、利益、生存的突发性或灾难性事故、事件等。
这些事故、事件等一般都能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对组织正常的工作造成极大的干扰和破坏,使组织陷入舆论压力和困境之中。处理和化解危机事件,将危机转化为塑造组织形象的契机是对组织公共关系工作水平最具挑战性的考验。
正如有句名言所说:“危机就像死亡和纳税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但危机的发生又是偶然的,组织的任何薄弱环节都有可能因某个偶然因素导致危机发生。这就是危机防不胜防、容易给组织带来混乱和惊慌的原因。因此必须防患于未然,做到居安思危。
危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破坏性多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特别是自然灾害、科技新发明等带来的冲击是难以抗拒的。但是危机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因素,可以通过对这些规律性因素的研究来预见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这就是可测性。
危机发生后,情况往往瞬息万变,危机的应对和处理具有很强的时间限制。严重性是指危机往往具有连锁效应,引发一系列的冲击,不仅破坏正常的经营秩序,更严重的是会威胁组织的未来发展。
组织的危机事件会影响公众的利益,公众会对整个事件高度关注。由于现代传播媒体十分发达,组织的危机情况会迅速公开化,成为各种媒体热评的素材;同时公众不仅关注危机本身,更关注组织的处理态度和采取的行动。媒体对危机报道的内容和对危机报道的态度影响着公众对危机的看法和态度。
危机必然会给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处理危机的过程也是体现组织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的时机,更是展示组织形象、塑造组织形象的难得的机遇。抓住这个机会,就会坏事变好事,迅速提高组织的知名度、美誉度。
准确认识和判断危机的类型,以明确危机处理的权限和责任主体,是危机管理的前提。从不同角度划分,危机存在不同类型: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机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能力本位”和“重心下移”的分级管理原则,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中央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